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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餐飲合同範文彙總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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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餐飲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餐飲合同範文彙總6篇

餐飲合同 篇1

餐飲業用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出生日月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鄉鎮 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 年 月 日生效,年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位.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 。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覈辦法.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 甲方採用以下 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月工資,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六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

第七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 在合同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行爲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2

採購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餐飲配送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餐飲產品概況

1.1乙方配送的餐飲產品數量、規格、價格和供餐標準等具體詳見附表。附表中餐飲產品的具體採購需求數量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1.2附表所示價格爲餐飲產品綜合包乾單價,該等單價均已包括(但不限於)餐飲產品加工製作、稅金、利潤、包裝費、服務費、材料費、配送費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所需的全部費用。該等價款不因原材料價格上漲等任何因素而調整。

第二條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從【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2.2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內,若甲方需乙方繼續提供產品/服務的,甲方將發出續訂合同的通知,否則,合同期滿後自動終止,但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存在未完成服務的,合同期限順延至乙方完成服務之日。

2.3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根據乙方每月配合度或甲方滿意度調查或項目實際情況隨時行使合同解除權。甲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即時停止相關工作。乙方已開始進行或/和完成的相關合格工作,甲方應據實結算。甲方在發出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乙方後至甲乙雙方完成結算前,有權要求其他公司爲甲方提供餐飲配送服務,乙方應積極配合。

第三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3.1甲乙雙方於每月日前完成上月餐款對賬工作。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經甲方代表驗收且簽字確認(該驗收或確認僅系對產品數量、品種、規格的認同,且僅作爲乙方提請甲方付款的依據,並不免除乙方對所供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保證責任)後,乙方應於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等額發票。

3.2發票經甲方財務審覈無誤後,甲方以月結方式,一次性將乙方餐款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到第3.3條中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甲方轉賬成功即爲甲方履行支付義務完畢。雙方約定價款結算的月結日爲每月號。

3.3乙方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四條餐飲產品質量、配送服務質量及包裝質量

4.1餐飲產品質量

4.1.1乙方提供的餐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以及深圳市有關餐飲行業食品安全及食品衛生的所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標準。

4.1.2乙方使用的所有原材料應有正規合法的來源渠道,不使用假冒僞劣產品、不使用過期變質產品、不使用無牌無證產品。甲方指定乙方使用的大米爲品牌,麪粉爲品牌,食用油爲品牌。

4.1.3乙方應保持廚房、配餐中心操作間內的場地清潔衛生(包括地面、檯面、設施設備及自來水池等),配餐結束後乙方應將餐具用品、剩飯、剩菜等及時運離現場,並將配餐現場和餐廳清理乾淨。每週進行消毒和大掃除,保證配餐間的整潔乾淨和無“四害”及異味。

4.1.4乙方需按照甲方代表提出的意見對餐飲產品的質量和口味及時做出調整。

4.2配送服務質量

乙方需保證其提供的餐飲產品配送過程中不會發生污染、變味、變質、受潮、破損、泄漏等影響餐飲產品質量的情形。

4.3包裝質量

乙方對餐飲產品所做的包裝材料應爲潔淨、安全、完整、美觀的。

4.4以上標準的執行情況乙方均需無條件接受甲方的隨時檢查。如乙方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將被視爲違約。如發生食物衛生安全問題,包括但不限於腹瀉、嘔吐、中毒等事件,視爲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一切相關責任。

4.5若因乙方餐飲產品存在質量或安全問題而需進行鑑定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要求鑑定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甲方協商共同委託同一鑑定機構進行鑑定,若逾期,甲方有權單方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乙方應對該鑑定結果予以無條件確認。因產品鑑定所產生的鑑定費由責任方承擔;若雙方均有責任的,鑑定費由雙方按責任比例共同分攤。

第五條交貨及驗收

5.1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將甲方所需餐飲產品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5.2甲方指定爲履約代表,乙方指定爲履約代表;依照雙方之交易習慣及方式,乙方履約代表向甲方做出的任何簽收行爲即視爲乙方行爲,無須乙方另行確認。

5.3乙方配送至甲方時,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提供的餐飲產品進行檢查,如發現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存在數量、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要求補足、拒收、退貨直至解除合同;因乙方餐飲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予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賠償,且由此造成延遲交貨的,乙方還應承擔延遲交貨的違約責任。

5.4因乙方餐飲產品的質量問題而發生的退貨,乙方履約代表應及時簽收,而且,乙方應無條件按照甲方的書面通知要求補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扣除相應貨款、追究其違約/賠償責任。由於乙方履約代表未能及時簽收或拒絕簽收有質量問題的產品而導致其發生毀損或滅失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5.5在甲方履約代表簽字確認收貨前,乙方應承擔餐飲產品所可能產生的一切責任及風險。

5.6乙方配送的產品經甲方履約代表驗收後,甲方履約代表在交貨單上簽字確認即視爲甲方完成收貨。但甲方該等驗收合格、收貨確認僅作爲乙方申請付款的依據,並不免除乙方對所供產品應承擔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6.1甲方權利

6.1.1按本合同有關約定及國家以及深圳市有關餐飲行業食品安全及食品衛生的所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標準等要求,對乙方食品的質量、衛生、包裝、服務質量、進貨渠道和現場人員的管理等進行隨時檢查,並要求乙方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內容進行整改。

6.1.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見調整包括但不限於餐飲產品口味及服務方式等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應提供的產品/服務。

6.1.3有權根據乙方每月配合度或甲方滿意度調查或項目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權。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除跟據乙方實際工作結算外,不承擔任何其他費用。

6.2甲方義務

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貨款。

6.3乙方權利

按本合同約定按時結算餐費。

6.4乙方義務

6.4.1乙方須提供合法的資質證明,包括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並將複印件(蓋章)交由甲方留檔。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須將乙方人員的身份證、技術等級和健康證等資料提供給甲方審查,並將複印件(蓋章)交由甲方留檔。

6.4.2乙方必須按照雙方約定的菜式、份量、時間、地點和份數配送快餐。

6.4.3乙方須保證其提供的餐飲產品衛生,安全。

6.4.4乙方人員在工作時須統一穿工作服、戴衛生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4.5乙方在甲方現場服務的人員需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並聽從甲方的指揮。

6.4.6乙方在服務期間,應加強對甲方員工的口味評估及滿意度調查,保證其提供的餐飲產品符合甲方員工的要求。

6.4.7乙方跟進甲方員工廚房內部操作區,應嚴格遵守甲方員工廚房的水、電、燃氣管理制度/使用規範。乙方使用甲方員工廚房,應對甲方所有的設備(詳見附件:《甲方設備清單》)及乙方提供設備進行區分(詳見附件:《乙方自供設備清單》)。乙方應妥善使用甲方設備。合同期內,乙方自供設備由乙方自行維護。合同終止或解除的,乙方撤走其自供設備。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即屬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冊;同時,甲方還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7.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餐飲配送(包括但不限於:餐飲產品不符合本合同及甲方質量要求而甲方拒收、退貨、換貨等)或未提供有效發票的,每延遲半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當天餐飲產品總價款百分之二的違約金;延遲達兩小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當天餐飲產品總價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另行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賠償費或罰款、財產損失費、訴訟費、執行費、公告費、律師費、交通費等;下同)。

7.3若乙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發生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導致甲方承擔相關責任或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所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賠償費或罰款、財產損失費、訴訟費、執行費、公告費、律師費、交通費等)。

7.4乙應負責甲方提供其使用的設備的日常維護。若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甲方設備毀損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若前述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還應另行賠償。

7.5若甲方無故延遲付款,甲方應按每延一日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延遲部分的逾期違約金。

7.6除本合同明確約定的乙方違約情形外,因乙方其他違約而致使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若前述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還應另行賠償。

7.7若乙方餐飲產品因存在侵害其他第三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知識產權、經銷代理權等)的情形,致使甲方遭受相關主體索賠或處罰以及被採取限制性措施的,乙方應賠償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賠償費或罰款、財產損失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公告費、交通費等),乙方應於接到甲方的書面索償通知後5日內予以全額賠償;逾期,則乙方還應按每延一日以應償付額千分之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違約金。

7.8上述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損失賠償金以及其他費用,若乙方尚未與甲方進行結算,則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結算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額度。

第八條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海嘯、洪水、火災或其他天災、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8.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盡可能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8.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對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8.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時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止,並且無需爲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8.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提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對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

9.1因本合同及其履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爭議解決期間,不涉及爭議之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條其他

10.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爲附件。本合同項下的書面通知、產品價格清單、產品採購投標文件(如有)、產品採購中標通知書(如有)、甲方設備清單、乙方自供設備清單以及與合同履行相關的文件等均視爲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除有特別約定外,附件內容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爲準。

10.2本合同項下有關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爲:或由甲乙雙方履約代表或授權代表直接交付簽收送達;或傳真送達,自一方發出傳真之次日視爲已送達;或由通知發出一方根據另一方於簽訂本合同時所提供的地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交送達,特快專遞一經簽收(不論簽收人是否爲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即爲有效送達。任何情形下,特快專遞寄出滿4日即爲有效送達。若任何一方的聯繫地址發生變更,須於變更發生後10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所引致的一切責任概由其自行承擔。

10.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0.4雙方確認:本合同文本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所共同確定的電子文檔打印文本,本合同條款不屬於由甲方或乙方單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條款;本合同系在甲、乙雙方所有條款含義理解一致並接受的前提下共同簽署。

甲方: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年月日

餐飲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代表: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代表:

乙方自願承包甲方所屬的 餐飲經營項目,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爲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雙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 乙方承包經營的場所及承包的項目

1.1 本合同所指承包經營的場所是位於 主樓區的餐飲部,具體承包項目是後廚、餐廳(含宴會包房),建築面積 M2,具體以移交表爲準。

2. 甲方發包應提供的條件

2.1 保證承包經營期間的水、電、路三通;

2.2 甲方爲乙方提供所需的供氣(冷、暖氣)、用電、用水,乙方按市場價格付水、電、氣費用;

2.3 保證承包經營場所及設備設施等財產不被第三個人主張任何權利;

2.4 負責爲乙方辦理工商、稅務、消防、特種行業、環保、衛生、治安等涉及承包經營有關的行政許可手續和證件手續及承擔所有行政性收費項目費用的交納。承包經營項目所發生的稅收由乙方支付;

2.5 負責對外涉及的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部門對承包經營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所發生的行政關係的協調及與承包經營相關的行政義務的履行;

2.6 乙方經甲方授權以發包方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但乙方所發佈的所有廣告均需報經甲方簽字同意。

3. 乙方承包應具備的條件

3.1負責承包經營項目按國家旅遊局三星級飯店標準和要求進行裝修及購置設備、設施。乙方的裝修方案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擅自施工。乙方在裝修中應考慮消防安全,所有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消防規範,並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監督;

3.2 聘請職業經理人及相關服務人員進行管理和服務;

3.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安全、消防、衛生等相關管理制度及行業管理規則;

3.4 乙方的固定資產投資不得低於 萬元,流動資金不得低於 萬元;

4. 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 承包金額的確定和支付

5.1 承包第一年乙方向甲方繳納承包費 萬元,以後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承包費 萬元;

5.2 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一次按年承包費的平均額支付承包金,每季度第一月一至十日爲支付日。

6. 承包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交付

6.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向乙方交付,具體以移交表爲準。

7. 承包經營期滿後,乙方承包經營場所內的所有設備設施均歸甲方所有,乙方必需保證設備設施的完好移交。

8.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甲方有權在承包期滿時或合同解除時,收回承包經營場所及設備設施;

8.2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並有義務保護乙方的承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8.3 甲方不得無故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8.4 甲方應負責周邊的治安環境的防範工作,遇有甲方所屬人員及其他人干涉、阻撓乙方正常的承包經營,應協調解決。

9.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獨立的自主經營權;

9.2 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否則,後果自負;

9.3 乙方有權收取承包經營收益;

9.4 如因國家建設徵用所承包的場所或國家政策變更,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行規申請補償;

9.5 在不變更本合同承包條件及承包內容的情況下,乙方有權依法轉包、轉讓,但轉讓、轉包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9.6 經甲方同意,乙方根據承包需要可對承包場所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所改善的部分或增設的他物歸甲方所有;

9.7 乙方應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承包經營的甲方財產,造成損失給予賠償。乙方經營過程中設備、設施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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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項目承包經營合同提要:負責對外涉及的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部門對承包經營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所發生的行政關係的協調及與承包經營相關的行政義務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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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乙方自理;

9.8 乙方應加強安全防範,若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10. 本合同可因下列情況之一而解除

10.1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10.2 乙方拖欠承包費一個季度並不能及時補交的。

11. 其他

11.1 在承包期間,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乙方無力交付承包金,甲方應根據損失大小給予承包金適當減免。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乙方所投資的設備、設施按國家規定進行折舊,甲方視折舊餘值及完好情況適當給予補償;

11.2 本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對外承包,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11.3 在承包期內,因不屬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等,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若連續3天或3天以上停水、停電、停氣,甲方可免除乙方相應天數的承包費;

11.4乙方在經營期間的水、電、氣費應按實際用量,以表計算按市場價格繳納,在每月的5日前繳納上月費用,若拖欠2個月,甲方有權拒供,乙方在經營中發生的費用自理;

11.5 乙方在經營期間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11.6 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在淮河飯店現有區域自營或允許他人經營與乙方承包經營的同類項目,淮河飯店新增區域除外。乙方也不得增添與甲方有牴觸的經營項目。

12. 違約責任

12.1 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款外,甲乙雙方均不得解除合同,否則,解除合同方應承擔總承包金的 的違約金;

12.2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其它條款,應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3. 對本合同不可抗力的解釋:

不可抗力僅指自然災害、國家建設徵用或國家政策改變。

14.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予以約定。

15. 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7.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三份。

18. 本合同附件:

18.1 移交表;

18.2 裝修費用及購置設備、設施預決算表;

18.3 合同履行中的有關書面通知;

甲 方(蓋章):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地點:

時 間: 20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爲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爲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

餐廳籌措、設立、經營、管理;

第三條 合作期限

從XX年XX月XX日 至XX年XX月XX日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甲方出資 X萬元。乙方出資X萬元。

2.雙方的出資,於餐廳設立前十日內交齊,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餐廳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餐廳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雙方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爲:

① 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餐廳設立後,享有20xx元/月的工資;

④ 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①參予經營管理;

②餐廳設立後,享有20xx元/月的工資;

③負責會計職務。

第六條 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利潤爲餐廳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雙方的出資額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一月告知對方並經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可以原出資額爲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對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②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比例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一方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其他

1、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訴。

2、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 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雙方簽字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餐飲合同 篇5

編號: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xxxx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xxxx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於 xxxx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餐飲工作崗位 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月工資爲rmb 元;甲方依據經濟效益支付乙方獎金及補助。

第七條 甲方每月 20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貨幣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六、勞動紀律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續訂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二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一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根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發生違反職業道德,危及公共食品衛生安全法律的行爲;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

5.被勞動教養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累計曠工2天以上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雙方不能就崗位調整達成一致意見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十七條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按國家、盛市有關規定執行。

(一)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 /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 /

(三)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

1)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向甲方賠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及賠償金。賠償金的範圍包括:

(1) 甲方爲乙方錄用勞動直接支付的費用(牀上用品費、健康證辦理費等相關費用)。

(2) 甲方爲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3) 對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其它約定:

1)乙方保證提供的個人證件均爲真實和有效的證件。經查實若乙方提供了虛,甲方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及相應職稱的福利待遇;乙方賠償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被甲方除名的,甲方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賠償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時當月工資爲標準,支付通知補償金給對方。

九、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

第十八條 甲方採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第二十條 合同未滿,未經書面許可,經理,廚師以及以上級別人員,一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工作崗位,違約者統一支付企業年經營額1%的經濟損失。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員工手冊)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

餐飲合同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 人遵循自願和協商一致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餐飲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 : 門店中文名稱: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 電 話: 郵 政 編 碼:

第三條 :本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經營範圍:中式火鍋、酒水、飲料、香菸。

第五條 :公司經營期限爲_____年,自公司批准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 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 :公司投資資本爲_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人出資額和所佔注 冊資本比例的基本情況爲: 甲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出資額________,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_ %; 出資額:_________,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出資額:_________ ,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 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出資額:_________ ,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出資額:_________,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

第四章 出資人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監事;

(三)、可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爲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 出資人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三)公司依法成立後不得抽回資額;

(四)、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五章 資金到位及覈算約定

第九條 :

(一)第一期資金到位:股東各方於《投資預算》制訂後____日內按 投資比例繳交該預算之總投資____%金額匯至_______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 定賬戶。

(二)第二期資金到位:甲乙雙方第一次次資金到位後____日內或雙 方協定本店之營運日前____日,按投資比例該投資預算之總投資____%金額 匯入_______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第十條 :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於《投資預算》之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 店投資總資本額,該金額於正常營運前7 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繳交至甲方指定 賬戶。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爲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爲更 好地經營、管理好本店,在與甲方互相協商的基礎上,就聘請

甲方經營人員管理 本店。

第十二條 :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每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三個 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第十五條 :聘請其中一方股東作爲日常經營管理執行董事,對酒店經營成 果進行月度覈算,並根據具體經營業績情況,向各出資方每月固定發佈經營信息;

第十六條 :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均按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併與分立、解散 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十八條 :出資股東至本店享有買單原價七折優惠。

第十九條 :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後生效,並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委託代理人:

丙方:

委託代理人:

丁方:

委託代理人:

簽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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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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