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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親屬及社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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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親屬及社會關係,在我國,親人是我們在世界上最親近的人,在法律上,也是有專業說法的,比如直系親屬、旁親等等,以下分享主要親屬及社會關係。

主要親屬及社會關係1

法律分析:家庭主要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主要指的是你的父母、妻兒,比如:父親、母親、妻子、兒子。

“主要社會關係人員”是指父母和配偶以外的主要社會關係,包括: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岳父、岳母等等

填寫內容:“家庭主要成員”一欄,主要填寫本人的父母(或撫養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長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會關係”一欄,主要填寫同本人聯繫密切或影響較深的親戚等。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主要親屬及社會關係
  

與家庭相關的條例有:

(一) 散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三) 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 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九)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 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爲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主要親屬及社會關係2

直系親屬的主要社會關係有哪些

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

直系親屬,一般是指發展對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撫養其長大的養父母和由其撫養的養子女。長期同本人一起生活、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時也應瞭解他們的政治情況。

主要社會關係,一般是指與發展對象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有密切聯繫的旁系親屬,如岳父母(公公、公婆)、伯叔姑舅姨等。

審查發展對象的主要社會關係,並不要求對上述的每一個人逐個調查,而是要對那些與發展對象在政治上、經濟上有密切交往的人進行審查。

主要親屬及社會關係 第2張
  

社會關係:

社會關係指社會大衆在共同認可及遵守的行爲標準規範下的一種互動,這種互動因個人社會地位的不同而扮演不同的角色。馬克思主義認爲,社會關係爲生產關係構成的總和。

社會關係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生活諸方面的各種複雜的關係,它包含親屬關係和人際關係。中文在描述人物的社會關係時常用“政治背景”、“來頭”來說明其複雜的社會關係。

人際關係

人際關係就是人們在生產或生活活動過程中所建立的一種社會關係。這種關係會對人們的心理產生影響,會在人的心理上形成某種距離感。其特點是直接交往和情感性。

它受諸多因素影響:雙方需求的互補性、態度的類似性、雙方距離的遠近及交往頻率等都能影響人際關係的建立。

社會關係與人際關係的'區別:先有人際關係,後有社會關係。人際關係在社會關係建立後,又是社會關係的具體體現。人際關係更強調相互作用的個性特徵,而社會關係則是指它所包含的共性方面。

主要親屬及社會關係 第3張
  

個人社會

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問題既是社會學的元問題也是基本問題,它的展開構成了社會學的理論元層面,是社會學知識體系的基礎;它也是表徵現代性過程“問題性”的符碼,構成了對現代社會進行觀察和研究的視角與方法。

這一問題展現了社會學的一種獨特質性:知識和理論的邏輯與歷史和現實的路徑的相互交疊。這也是社會學思維與哲學思維的實質性界分。個人與社會提供了社會學的具體研究得以展開的軌道,使社會學建立了與現代性的牢固的知識連結

從而對人類歷史上這一空前的變遷過程給予了宏大而細緻、廣闊而深入、普遍而精微的刻畫和反省。當代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正在經歷更爲深刻的變化,這就使社會學的這一理論和實踐的前沿問題,具有了新的時代性涵義。

主要親屬及社會關係3

直系親屬一般指發展對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撫養其長大的養父母和由其撫養的養子女。長期同本人一起生活、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時也應瞭解他們的政治情況。

與發展對象聯繫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與其有密切聯繫的旁系親屬,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與發展對象關係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學、同鄉等。

審查發展對象的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並不要求調查上述範圍內的每一個人,主要是瞭解那些在政治、經濟上與發展對象交往密切的人。情況清楚的,可以不再調查。

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生活,是指一定的時間共同居住,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行爲。

主要親屬及社會關係 第4張
  

家庭成員是公民社會身份之一。如工作就業、服役、入黨、提幹、戶籍等,都要填寫或登記家庭成員組成。

家庭成員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並應當履行法定義務。如家庭成員中的撫養、扶養、贍養權利和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等權利。

家庭成員是新時代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開創美好、和諧家庭具體體現,小家和諧,國家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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