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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如何防範求職陷阱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7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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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如何防範求職陷阱,求職面試的時候要注意一些小細節,職場的人際交往非常看重細節,人品就在細節中透露出來,網絡招聘更省時間和精力,但是騙子也很多。求職者如何防範求職陷阱教你在職場站穩腳跟。

求職者如何防範求職陷阱

求職者如何防範求職陷阱1

求職陷阱

像智聯招聘、51job、中華英才網等網站運作時間較長,經營規模較大,信譽度較好,可信度相對較高,他們對於網上求職風險的防控措施也較爲完善。網上招聘騙局的形式多爲出售個人資料牟利、騙錢、騙取智力成果、過期信息耽誤事。對附加收費、免薪試用等招聘信息必須提高警惕,按規定,“報名費”、“考試費”等費用是不能收取的。同時,填寫個人資料時,最好不要留下自己的詳細住址和手機號碼,一般留下電子信箱聯繫即可,儘可能作一些必要的保留。

網絡招聘求職如何防騙其次,對於網上招聘信息要仔細甄別。網絡上的招聘信息,特別是一些來歷不明的小網站、人員情況複雜的各種論壇上的信息,不要盲目輕信,要抱着謹慎態度,對自己感興趣的信息多審視幾遍,細心查找其中是否存有漏洞。必要情況下,可以想辦法試探真僞,比如避開招聘信息中預留的聯繫方式,而是通過查詢招聘單位的其他電話進行覈實。任何招聘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求職者收取抵押金、風險金、報名費、培訓費等行爲都屬非法行爲。招聘單位培訓本單位職工,也不準收取培訓費。求職者遇此類情況,要堅決拒交,並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網絡招聘求職如何防騙再次,實地應聘過程中要善於分析、隨機應變。一些犯罪嫌疑人儘管精心設置騙局,但只要求職者提高警惕,善於從蛛絲馬跡中捕捉可疑情況,往往能夠及時收住腳,免遭進一步侵害。對於招聘者,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或者通過細緻交談,從細節處辨明真僞;當招聘者選擇的面試地點及環境與求職者的預料有出入時,求職者可予以詢問,或要求在正規辦公地點面試。正常招聘一般不應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一旦出現此類情況,求職者應予警惕,即便迫不得已交了錢,也別忘了要求其出具收據或發票等。

鑑於網上求職陷阱較多,求職者一方面要增強防範意識,另一方面,萬一不慎落入陷阱,也要儘快向執法部門求助,積極配合其妥善處置,儘可能挽回損失。與此同時,有關部門也要努力加大對網上虛假招聘信息的查處力度,加大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維護網絡環境的清潔和廣大求職者的切身利益。

網絡招聘求職如何防騙?引導學生在求職過程中及時識破騙局、避開 "雷區",是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現實需要,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的需要。然而,就目前來看,各地對於學生的求職防騙教育尚屬一個薄弱環節,一些學生的防騙反欺能力不強,警惕性不高,求職時上當受騙現象屢有發生。

求職者上網瀏覽信息時,最好選擇發佈時間是近期的,以保證信息的新鮮程度和可信度。如果看中了“時間久遠”的一個職位,要先打電話詢問企業是不是已經招滿。同時還可以在投簡歷前,通過自己應聘單位所在城市的熟人或者工商部門、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去打聽這家單位的狀況、覈實單位的真實性。複試時,要通過各種渠道對單位進行實地考察,以摸清應聘單位的發展前景。簽訂《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者勞動合同時,一定要註明雙方談妥的福利、保險、食宿條件等,這樣在產生糾紛時就不會空口無憑了。

我們想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很不容易,而求職陷阱危害到我們的利益,尤其新入社會的求職者,很容易加入被騙的隊伍,希望求職者提高警惕心,避免上當受騙。

求職者如何防範求職陷阱2

大學生求職如何防範求職陷阱

當心“三無”黑職介

市勞動監察總隊執法人員發現,目前很多“黑職介”對求職者收取所謂“上崗費”,金額在300元至4000元不等,遠遠超出了物價部門所規定的中介費限額,而市物價部門關於中介費的.規定中,根本沒有“上崗費”一說。

勞動監察部門提醒徘徊在這些“黑職介”周圍的打工者,通過職介機構求職時,一定要看清楚職介機構是否有勞動部門核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尤其要注意經營證照的營業範圍中包不包含職業中介業務。與用人單位直接聯繫時,要看單位是不是給辦理相關證件、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強辨別能力,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當心“搜刮式試用期”

有一家飯店,一次招聘了80名服務員、洗碗工和收銀員,招聘時規定薄薪試用3個月,期滿加薪。然而不到3個月,大部分人員就都被解僱了。隨後,該飯店故技重演,再次使用“廉價勞動力”,試用期變成了企業對用工人員的“搜刮期”。

而這些企業解僱人的理由大多來自其單方面的苛刻條件,如規定節假日不得休息、不得請假等等,至於勞動保險、醫療保險更無從談起。

當心口頭協議兌現難

在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接到的投訴中,對“口頭協議”的投訴佔大多數,它讓求職者有苦難言。在最初求職時,有些求職者認爲,反正試用期不過兩三個月,口頭協議就行了。但那些存心欺騙求職者的老闆則利用這兩三個月的試用期來讓求職者“廉價勞動”,隨後便以試用期表現不好等藉口把求職者炒掉。至於這段時間的工資,由於僅僅是口頭協議,很容易出現糾紛,給多少工資似乎全靠老闆的“施捨”。爲此,勞動部門提醒勞動者,只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纔能有法可依。

大膽投訴不必有顧慮

據勞動保障監察人員介紹,近年來,在受理的舉報投訴中,60%的人不敢留下真實姓名和聯繫電話,他們主要是怕用人單位打擊報復。實際上,這種顧慮是沒有必要的,對於勞動違法行爲的舉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都有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爲都有權進行投訴和舉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監察員有義務保護舉報人,爲舉報人保密。

如果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被騙,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撥打12333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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