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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兩孩元旦施行 晚婚晚育假或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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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12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確規定,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假將取消,全面兩孩也將實施。具體情況下面跟着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全面兩孩元旦施行 晚婚晚育假或將取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提倡生育兩子女、符合條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

具體規定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2、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3、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規定,根據生育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5、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規定,具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設施設備、倫理審查機構以及管理制度的醫療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註,可以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具體管理辦法和技術規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草案同時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同時,草案明確,未經批准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實施代孕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面兩孩元旦施行 晚婚晚育假或將取消 第2張

“計劃生育”大事記

1、1971年7月,國務院批轉《關於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報告》,把控制人口增長的指標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

2、1980年9月,中央發表《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3、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把計劃生育確定爲基本國策,同年12月寫入憲法。

4、1991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加強計劃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決定》,明確貫徹現行生育政策,嚴格控制人口增長。

5、2002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施行。

6、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啓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7、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

8、爲適應我國人口發展出現的重大轉折性變化,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做出了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的決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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