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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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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區別,很多人都會學一門技能或者考取自己專業的技能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從字面上理解就是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以下分享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區別。

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區別1

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區別是:

1、級別不同:技能等級證書是一個證明所從事的崗位應具備的技術能力資格的等級證書,換句話說就是在這個崗位上你所能達到的技術等級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證書是國家證書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它通過國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條規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來推行,由政府認定和授機構來實施,在全國範圍內通用的,對勞動者的從業資格進行認定的國家證書。

2、定位不同:技能等級證書是企業每年進行技能鑑定工作時,通過對理論知識、實際操作操能力的考覈給出的等級證明。

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須具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是對勞動者具有和達到某一職業所要求的知識和技能標準,通過職業技能鑑定的憑證,是職業標準在社會勞動者身上的體現和定位。

3、分類不同:參加職業技能鑑定的勞動者,技術等級考覈合格後,即可獲得《技術等級證書》;技師資格考覈合格後,即可獲得相應的《技師合格證書》或者《高級技師合格證書》。這些證書是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是我國公民境外就業、勞務輸出法律公證的有效證件。

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區別

規定製度

所謂就業准入是指根據《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技術複雜、通用性廣、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就業上崗。

實行就業准入的職業範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確定並向社會發布。

職業介紹機構要在顯著位置公告實行就業准入的職業範圍;各地印製的求職登記表中要有登記職業資格證書的欄目;用人單位招聘廣告欄中也應有相應職業資格要求。

職業介紹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准入的職業,應要求求職者出示職業資格證書並進行查驗,憑證推薦就業;用人單位要憑證招聘用工。

從事就業准入職業的新生勞動力,就業前必須經過一到三年的職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對招收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機構應依法查處,並責令其改正。

對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人員,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工商部門才辦理開業手續。

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區別2

不同點:

1、頒發部門不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是由第三方評價機構頒發的`。

2、蓋章單位不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聯合蓋章,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是由第三方評價機構蓋章的。

3、封面樣本不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人社局統一樣本模式,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內頁都統一,封面有評價機構來決定的。

相同點:

1、兩種證書認定等級相同,都有五個級別:五級(初級)、四級(中級)、三級(高級)、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

2、使用性質相同,都是國家認可的證書,都在國家職業資格網查詢,全國統用,升職加薪、積分入學、積分入戶都是相同的。

現在能確認兩個證效力一致的有:杭州(租房補貼),崑山(人才落戶),深圳(人才補貼)

只能使用職業資格證的有:南京(租房補貼)、天津(人才落戶)

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區別 第2張

原來回答:

1、原來只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後來有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但這兩個證書都分爲

五級(初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四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三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二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一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3、兩個證的樣子不一樣

4、在各地人才政策中兩個證要求不同,比如人才落戶,積分落戶,人才補貼,租房補貼都會需要這個證,大部分城市這兩個證效力是一致的。比如下圖是崑山市

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區別3

一、證書性質不同

1、技術等級證書:是用以證明工人或學校畢(結)業生技術水平的文書。

2、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

二、適用不同

1、技術等級證書:技工學校、職業中學畢業生,須經畢業考試合格方可參加技術等級考覈;學徒工須學習期滿,試用工須試用期滿方可分別參加轉正和定級考覈;已定級工人經本人申請和班組推薦,可參加高一級技術考覈。

2、職業資格證書:從事就業准入職業的新生勞動力,就業前必須經過一到三年的職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對招收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機構應依法查處,並責令其改正;對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人員,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工商部門才辦理開業手續。

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區別 第3張

職業資格證書的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准的考覈鑑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覈鑑定。”

《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鑑定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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