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怎麼辦怎麼起訴老賴,如果發生糾紛可以申請訴訟,民事訴訟的參與者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等等,很多人或許不清楚它的流程是什麼,下面來介紹一下欠錢不還怎麼辦怎麼起訴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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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債不還的老賴有什麼處理辦法?
對於借錢不還的老賴,最好的辦法就是準備好相關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判決後對方依舊不還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對方有能力執行判決而拒不執行的,涉嫌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遇到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起訴?對於借錢不還,想要起訴的,首先要提出申請,法院受理後,要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別人欠你的錢沒有還。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三、欠錢不還怎麼辦最有效的方法?
債務糾紛屬於民事案件,需要持相關證據(借條、轉賬證明、錄音、聊天記錄等)去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欠款人打了欠條,約定期滿後對方再三抵賴不肯還欠款,可以直接憑欠條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欠條需滿足以下要素:
(一)需註明確定的欠款金額。
(二)要有具體的還款時間和計息方式或其它處理意見。
(三)要有明確的欠款人。如果欠條沒有明確的還款時間等,可以找欠款人明確協商一下具體的還款時間等,一定要做一個書面的保證書,也可用錄音機等將其的承諾錄下來。若欠款人在承諾時間到了之後還不肯還清欠款,可以利用這些作爲有力的證據向法院起訴。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若法院已經強制執行令其還款,但經證實其無能力還款,可以申請執行中止,等其有執行條件時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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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回錢的4個步驟】
1、收集證據
朋友、熟人之間借錢很容易出現一個問題就是不寫借條,這也就導致我們後期討債存在一定的困難,雖然一般情況下都有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間接證據證明,但也難免會出現“翻車”的情況,所以我們要在雙方沒有“撕破臉皮”之前儘可能的收集證據。
尤其是雙方之間連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都沒有的情況下,更需要通過語言誘導來讓對方承認欠款的事實,其中需要注意的就是需要確定借款雙方的信息、借款金額(利息)、還款期限等重要信息。
2、起訴
收集到足夠的證據後,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到法院立案,面對“老賴”我們的仁慈就是對自己最大的殘忍,所以起訴時最簡單、有效的辦法,民間借貸類案件一般情況下並不複雜,並且還有一定概率對方壓根就不會出庭(畢竟自知理虧)。
我們在起訴階段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申請財產保全,目的是爲了避免“老賴”在得知被起訴後緊急轉移財產,讓我們在勝訴後面臨沒有財產能夠執行的尷尬局面。
3、申請執行
法院調解、判決書生效後,我們就可以到法院的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期間對於“老賴”提出的和解請求一定要慎重,因爲這很有可能是對方拖延時間的手段,甚至有可能會影響到執行程序的進行。
除此之外,大部分申請執行人對於執行程序存在一個嚴重的誤區,認爲執行程序是法院的事情,自己只要在家等着執行款到位就行了。可目前我國執行案件仍屬於人少案子多的現狀,執行法官在完成司法程序後很難給申請執行人提供額外的幫助,所以更多時候需要申請執行人自身積極配合執行。
4、提供財產線索
提供財產線索雖然屬於執行階段調查程序當中的一種方法,但對於申請執行人來說是一種最有效的能夠推進執行程序進行的方法。
提供財產線索需要由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供自己所知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可以是房產、車輛線索,也可以是其他的財產線索,朋友之間對於對方的財產多多少少會有一定的瞭解,而財產線索≠財產信息,我們不需要提供確切的財產信息,舉個例子:“老賴”的房產線索我們只需要提供房產的確切地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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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有:
1、由原告準備好原被告雙方的身份信息資料(如果被告是單位的,則應該提供工商登記信息、組織機構代碼證)、訴狀和相應證據材料到法院立案庭進行立案。
其中的訴狀和證據材料應該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法院決定受理後,按法院通知交納案件受理費。
3、根據法院安排生產進行開庭審理並調解或判決。
4、調解或判決生效後,對方不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借款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檢察院對於案件進行起訴的步驟有檢察院審查並且受理該打架毀壞財物案件的案件,然後對證據不足或者相關材料不足的.案件進行補充偵查和完善。最後根據案件的情況,決定是否要進行起訴。
二、檢察院起訴的流程有哪些?
1、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流程
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流程大致如下:
(1)審查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審查起訴的案件
(2)如果證據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補充材料或者補充偵查
(3)對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的期限,計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
審查的案件,根據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2、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處理案件的流程
一般的刑事訴訟過程,是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後,認爲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主要應當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有無遺漏罪行,是否有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等。
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案件後,可能就有兩種結果,一是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認爲不具備起訴條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不具備起訴條件的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與定罪量刑有關的重要情節,需要補充偵查。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卷材料後,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案件到檢察院後起訴的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四十條第三款: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