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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個人合作協議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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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個人合作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個人合作協議書4篇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XX公司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

以上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XX公司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註冊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爲項目投資主體,在公司註冊資金爲叄拾萬元的前提下,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小寫)元(大寫)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擁有股權比例爲:%;

●乙方出資(小寫)元(大寫)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擁有股權比例爲:%;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股權比例共負盈虧;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該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每年最少將稅後純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公司,作爲公司經營發展所需的任意盈餘公積,其餘利潤全部分紅,每年年終公司財務報表出具後進行結算。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所有共同投資人爲公司事務執行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4)全權負責公司經營決策和日常事務,乙方不得干涉;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公司的經營及財務狀況,甲方有義務每季度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和損失均由全體共同投資人負責;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期間,如因甲方犯有重大過失致公司損失嚴重時,其他投資人有權干涉或參與公司日常事務。

6、共同投資期間,需更換事務執行人時,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第四條投資的變更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方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4、共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共同投資人投入資金,擴大公司註冊資金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投資人;

5、因經營需要,公司擴大規模需擴大投資時,共同投資人中有人資金沒有及時到位而影響公司擴展,其他共同投資人可優先享購其資金缺口部分的股權。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

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從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在下一年度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合作終止後,甲方應依據公司淨資產返還乙方應得資產。返還比例爲乙方所佔股權比例。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順利實施,如出現問題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門或法院提起訴訟,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2

編號: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

聯繫電話:

地址:

乙方(特約商戶):

聯繫電話:

地址:

爲支持消費者購買耐用消費品,促進經濟發展和市場的繁榮,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雙方合作的原則

雙方承諾堅持依法經營、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耐用消費品貸款適用商品

甲方就乙方依法銷售的放置於_________區(市)_______路(街)_______號的_______內的耐用商品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消費者發放個人消費貸款。

第三條 有關名稱界定

本協議所稱個人耐用消費品是指本協議第二條所述場所的正常使用壽命在兩年以上,單價不低於人民幣3000元的家庭耐用消費品或累計價值在人民幣3000元以上的數件家庭耐用消費品。

第四條 甲方承諾

甲方爲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對乙方推薦前往甲方申請個人耐用消費品借款並符合條件的消費者,保證在收妥消費者全部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乙方。

(二)甲方與消費者簽訂《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借款合同》之後,在沒有特殊情況下,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消費者購買耐用消費品的款項(包括貸款和客戶的自付款)劃入乙方在甲方營業網點指定開設的基本結算戶內。

(三)甲方劃轉貸款資金後,應及時將自付款轉賬憑證回單、“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支付憑證(收賬通知)”、《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傳真給乙方,乙方據以發貨。

(四)甲方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消費者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運轉情況和其他資金信息。

第五條 乙方承諾

爲保障與甲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發放貸款申請表、貸款資料清單、貸款宣傳資料等工作,配合甲方做好營銷活動。

(二)乙方保證消費者在本協議第二條所指定地點購買的商品符合國家的有關商品質量標準和商品銷售的合法性。若消費者和乙方就購售的商品有爭議,由消費者和乙方按國家現行法律規定解決,與甲方無關。

(三)消費者在持有甲方出具的購買個人耐用消費品自付款轉賬回單、“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支付憑證(回單)”、《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申請書》(第一聯)及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後,乙方經覈對轉賬回單與甲方傳真一致後,爲消費者辦理提貨手續。

(四)乙方在甲方開立基本結算賬戶,銷售資金結算委託甲方辦理。

(五)乙方保證將甲方發給消費者的全部貸款用於本協議第二條所指個人耐用消費品的貨款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耐用消費品銷售政策、價格等有關市場信息,以利於甲方的貸款決策。

第六條 商業祕密

雙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對任何一方因泄露對方商業祕密造成損失的,泄密一方負有賠償責任。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簽訂《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並簽訂本協議,純屬個人自願。

第二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遵守本協議及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三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擁有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權利,承擔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應承擔的義務。

第四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自己已經完全瞭解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況,保證會時時關注全國各地個人合作建房的進展,確信自己已經瞭解個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種風險(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等)。

第五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對本協議的法律依據——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已經熟知並充分理解其含義。

第六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已經知悉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組成,並瞭解他們簽訂的《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性質和內容。

第七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由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成員全體或者由發起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作爲本《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所指向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二章 個人合作建房

第八條、“個人合作建房”是個人出資合作建房的簡稱,指的是一個地區的多個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一定的形式(個人合夥協議)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個人合作建房”還包括團購及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九條、“個人合作建房”有別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資建房,也有別於由政府主導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條、“個人合作建房”以參與人自住爲初始目的,不以出售爲初始目的。

第十一條、參與人通過“個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權屬人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權。

第十二條、“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具有公益性,但是,個人合作建房屬於非盈利性的個人合夥。第十三條、個人合作建房房價的確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項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稅費、必要的發起費用、必要的項目運作費用等支出爲依據。

第十四條、“個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願開放、安全、民主管理、公開、合作、非盈利、成員分配、關心社區、公共利益優先、教育培訓等原則。

第三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羣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簽訂“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爲“個人合夥”)而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團購、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

第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全體或者發起人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爲“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爲“個人合夥”)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通過簽訂《西安市“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以公益爲出發點,以非盈利性爲依歸,以必要的發起費用、項目運作費用得到合理補償爲前提。

第十九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同時也可以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參與者。

第五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

(一) 召集和組織西安的“個人合作建房”;

(二)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四) 起草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

(五) 尋找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七)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八) 制定 “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資金監管方案;

(九) 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十) 組織具體的合作項目的實施。

第二十一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權利:

(一)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參與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的文本;

(四)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參與確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六) 參與招募並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七) 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八) 參與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九) 參與制定和確定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義務:

(一)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分工,履行相應的職責;

(二)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原則,先行墊付必要的發起費用和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前期費用;

(三) 自覺維護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的團結;

(四) 自覺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和合作夥伴的合法權益;

(五) 自覺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及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六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工作規則

第二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召集人:林叔權律師爲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首席召集人的職責:

(一)召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

(二)提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議題和議程;

(三)指定發起人會議臨時召集人;

(四)建議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分工;

(五)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新聞發言人,代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處理與媒體的關係;

(六)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參與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活動;

(七)儘可能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活動的合法性和各種文件、協議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發起人會議制度: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召開發起人會議,研究和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事務。

第二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協商一致的議事制度。

第二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聯合競拍項目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文本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選定和合作方案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的選定規則的確定需經發起人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七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變更

第二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在履行了相應的程序下可以退出發起人團隊。

第二十九條、有人退出發起人團隊時,可以增補也可以不增補發起人。

第三十條、增補發起人時,發起人人選應經全體發起人過半數同意。

第三十一條、增補的發起人應補籤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經首席召集人提議並經過過半數發起人同意,或者經過過半數發起人決定,可以決定除名某一發起人。

第三十三條、退出發起團隊的原發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發起人仍可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

第八章 發起團隊財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 發起人團隊的財務制度由發起人會議制定;

第三十五條、實行發起人團隊的會計、出納與監督三分開制度。

第三十六條、“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資金監管原則和制度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中規定。

第九章 發起費用

第三十七條、發起人籌措發起費用。發起費用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開辦費,攤入首個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項目運作費用

第三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按合作項目總造價的3%提取項目運作費用。該項費用已經包含第三十七條的發起費用。

第三十九條、項目運作費用按合作建房項目進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條、提取的項目運作費用用於支付發起人辦公、出差、應酬、會議、聘請顧問團和工作人員及發起人報酬等支出。節餘部分歸發起人團隊支配。

第四十一條、項目運作費用由發起團隊包乾使用或者支配。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全體或者成員個人無須披露項目運作費用的用途及明細。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發起團隊依據需要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項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發起團隊的委託代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報建、施工……等相關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費爲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總造價的2%。

第四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具體項目的參與人必須認可發起團隊選聘的代管、代建公司,並承諾遵守發起團隊與其簽訂的《代管、代建協議書》。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參與人的責權利

第四十四條、出資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四十五條、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討論。

第四十六條、參與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第四十七條、參與尋找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條、參與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4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寫清合夥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寫清合夥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根據合夥的實際情況寫清楚即可)

第三條合夥期限____________(合夥期限可以由合夥人協商約定合夥的起止日期,合夥期限約定清楚非常重要)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關於此條,可以按照順序把各合夥人的姓名、出資方式、期限及出資金額逐一寫明;另外,對各合夥人出資交付的最晚日期應當予以約定;最後,應當寫明合夥人出資的總額,明確出資爲合夥人共有財產,在合夥期間,不得隨意分割,及寫清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出資的歸屬問題。)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關於盈餘分配問題,要約定清楚分配的依據,比如以出資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等;債務承擔,一般應規定爲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清償,但是,當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應當約定清合夥人債務承擔比例的依據。)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關於入夥的條件應當寫清,比如要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等等;退夥,關係到合夥整體的利益問題,對於此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約定,比如,約定退夥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全體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等等;另外對於不按條件退夥的賠償責任,也應當約定清楚;

另外關於出資的轉讓的問題,一般可規定爲: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等)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將合夥負責人的姓名寫清楚,其權限也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約定清;其他合夥人的權利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即可)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6、其他:(根據實際情況可再約定其他內容)

第九條違約責任(寫明如果一方違反合同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損失數額)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將合夥終止的事由約定清楚,比如可約定合夥因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等事由終止;關於合夥終止後的事項一般可約定以下內容: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等。

第十一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_____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當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其他生效方式)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夥人簽名: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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