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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如何應對就業陷阱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6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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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如何應對就業陷阱,我國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滯後,高校畢業生就業機制不夠健全,相關各方對大學生就業問題認識不深,作用發揮不夠,客觀上助長了各種不依法用人、下面是大學生如何應對就業陷阱。

大學生如何應對就業陷阱1

首先,個人在應聘的過程中,需要了解職位的詳細要求以及具體的條件等方面的問題。你需要對職位有個詳細的瞭解,不要盲目的根據網上的一些簡單介紹就認爲是個人所需的。

中介

在這個互聯網時代,有的人會認爲中介是爲了幫助自己更好的找到工作。但其實這個對於大多數在都市工作的人來說,應聘都是需要個人去的。而中介所能起到的作用並不是很多,從而建議還是個人自己在投遞簡歷即可。

保證金

對於之前在面試過程中收取保證金的問題,能夠知道這些公司大多都是以詐騙爲主的。從而個人在面試的過程中,如果對方將個人身份證與收取費用之類的,都需要謹慎。

大學生如何應對就業陷阱

合同陷阱

有的人在就職的過程中,會發現個人的實習期有兩個月或者三個月之久,當然也有的是半年。但其實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如果合同期限只有一個月的話。那麼,個人的實習期其實只有一個月的。不要說什麼將就着先做着,因爲這樣你之後也會將就。

儲備人才

有些公司會對你說公司發展比較好,然後會讓你前期作爲儲備人才的方式進行招聘。但其實,這個通常只會發生在大型公司。而小型公司如果說這個,無論是你自己還是公司,不感覺很假嗎?所以對於這個來說,其主要就是爲了招聘到廉價的員工。

培訓

如果你到一家公司,那個公司說要先培訓的話。那麼,你需要問你自己你是找工作的,還是到那邊去學習的。從而對於個人來說,需要考慮到此方面的問題。而不是盲目的去公司上班。

大學生如何應對就業陷阱2

大學畢業生遭遇就業陷阱的根源與防範對策

近年來,由於高校擴招、部分市場需求飽和等因素,大學生就業已不容樂觀,而五花八門的就業陷阱更是無處不在。

就業陷阱的基本類型

大學生就業陷阱是指招聘單位、其他機構或個人,利用大學生的弱勢地位(如社會經驗不足、自我保護意識差、就業競爭激烈等),以提供就業機會爲誘因,採用違法悖德等手段,與大學生達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各類就業意向(協議),以期侵害大學生合法權益的現象。當前大學生就業陷阱可謂五花八門,大致可以歸類爲以下幾個方面:

1、按照就業陷阱的主體分類,包括招聘會陷阱、職業中介陷阱和“皮包公司”陷阱等。

第一,招聘會陷阱。是指招聘會主辦單位利用虛假宣傳騙取求職者的`門票或報名費、資料費等。

第二,職業中介陷阱。是指職業中介機構以介紹工作爲由來收取高額中介費。這類中介往往設施簡陋,無正規的人員機構,是不夠資質的“中介”,當求職者交納數目不菲的中介費後,中介方就會列出種種理由來推辭甚至一走了之,從而騙取求職者的中介費。

第三,“皮包公司”陷阱。其實質是非法用工單位用工,通常以低學歷高報酬來吸引求職者。

大學生如何應對就業陷阱 第2張

2、按照就業陷阱的使用手段分類,包括高薪陷阱、合同陷阱、地點陷阱以及保證金或押金陷阱等。

第一,高薪陷阱。此類型陷阱一般是利用大學生社會閱歷淺薄、好高騖遠的心理,打着“高職”的幌子誘惑求職大學生,實際上卻是讓這些人做推銷員,甚至從事傳銷的非法行爲。

第二,合同陷阱。有的單位在招聘時提出的待遇很好,但卻不簽訂就業協議書,甚至不簽訂就業合同;有的單位在招聘員工時做出了種種承諾,可合同書裏卻不見隻言片語;還有一些單位在合同書裏設置一些模棱兩可或帶有迷惑性的字眼欺騙求職者。

第三,保證金或押金陷阱。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嚴禁招聘單位在大學生就業中收取費用,包括資料費、培訓費、保證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大學生還是經常碰到索要巧立名目的費用。大學生一方面求職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和保護意識,所以經常陷入此類陷阱。

3、按照就業陷阱的目的分類,包括收費陷阱和賺取廉價勞動力陷阱等。

第一,收費陷阱。現在很多公司,巧立名目收取很多費用:譬如以誘人的崗位誘惑你,然後要求你參加培訓,納培訓費;或者在錄取以後要求購買公司產品等等。

第二,賺取廉價勞動力陷阱,又稱爲試用或實習期陷阱,其實質就是借試用期榨取廉價勞動力。據瞭解,利用試用期騙取廉價勞力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試用期結束後以各種理由告訴求職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無奈之舉;另外一種就是無故延長試用期。

大學生如何應對就業陷阱3

一、大學生就業陷阱的表現特徵

大學生就業陷阱是指招聘單位,其它機構或個人,利用大學生的弱勢地位(如社會經驗不足、自我保護意識差、就業競爭激烈等),以提供就業機會爲誘因,採用違法悖德等手段,與大學生達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各類就業意向(協議),以期侵害大學生合法權益的現象。當前大學生就業陷阱主要表現出四個典型的特徵。

第一,欺騙性。主要表現爲招聘單位以攻勢強勁的虛假宣傳,信誓旦旦的不實承諾,熱情有加的僞善行爲來取得大學生的信任和很高期望,然後在協議中提出苛刻條件,隱藏各種不法目的。

第二,誘惑性。主要表現爲招聘單位着力包裝,誇大事實,並以單位各種招牌、榮譽、待遇和發展前景蠱惑大學生,一旦大學生被其所誘騙上鉤,則臉色突變,一幅我是流氓我怕誰的架勢。

第三,隱蔽性。違法用人單位的各種伎倆都有十分華麗的誘人說辭,聽起來入情入理,面面俱到,句句都令人心動,其實處處佈下陷阱。涉世不深的大學生十分單純,難辨真僞,很快成爲獵取的對象。

第四,違法性。就業中的違法目的各有不同。一類是違法違規留人才。有些爲留住人才而扣留大學生的戶口、證件等使大學生欲走難行。有些迫使大學生簽下“賣身契”,使大學生“生爲單位的人,死爲單位的鬼”。

有些軟軟硬兼施,一方面大開空頭支票,另一方面強迫工作,迫使大學生逐漸接受不公正,不合理的現實。另一類就是坑蒙拐騙,使大學生掉進自己挖下的高薪陷阱,培訓陷阱、

中介陷阱,甚至誘騙大學生入股,推銷、傳銷等,還有些用人單位給大學生設置了協議陷阱、合同陷阱或試用期陷阱,使大學生感到欲罷不能,求助無門。

大學生如何應對就業陷阱 第3張

二、大學生就業陷阱的主要類型

第一類是招聘陷阱。其一是招聘會不合法。有些雙選會打着畢業生就業的名義,實質是未經有關主管單位審批。參加雙選會的單位也良莠不齊,出工不出力,只爲湊數,以便主辦單位收取高價門票,參加雙選會的人員公費旅遊,招聘單位收取一些畢業生的信息。有些招聘單位甚至出賣學生的個人信息,給一些違法之徒有可乘之機。

其二是變相收費。如有些招聘單位不當場簽約,要求通過網絡或電話繼續洽談,而這些網絡或電話都是收費的;有些招聘單位收取應聘者報名費、資料費或培訓費等。

其三是用招聘掩蓋違法行爲。有些企業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畢業生做傳銷、推銷或其他違法的事情。

第二類是中介陷阱。一是收取高額的中介費用,爲你列出一大堆要麼不要人,要麼不招收大學生,甚至不存在的單位,使你幾次頭撞南牆,知難而返。但想要回中介費——難!第二種是外地非法中介機構或中介網絡,收取一定的費用。

卻以種種理由推脫責任。有些雖然介紹了單位,但用人單位的狀況與求職的要求相去甚遠,既便如此,工作幾個月,往往被炒魷魚,理由是試用不合格。第三種是非法中介機構之間相互串通。

以大城市高薪就業落戶等名義開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費後,介紹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單位或私人小企業讓大學生打零工,而戶口、檔案卻長期違法滯留,甚至被丟失。

第三類是協議陷阱。第一種爲口頭承諾。口頭承諾如果沒有在協議書中白紙黑字予以體現,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一旦協議主體間發生矛盾,吃虧的一般都是學生。

第二種是不平等協議。由於大學生維權意識缺乏,在求職中又處於弱勢地位,對不平等條款要麼不知要麼不敢提出異議,使就業協議在某種程度上成爲“霸王合同”。

所以大學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一定要慎防無保障協議,死協議、賣身協議等不平等協議。第三種是就業協議代替了勞動合同。有些用人單位以就業協議替代勞動合同。

究其原因,是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的許多約定不符合勞動法規定,如果簽訂勞動合同,許多不合法約定將不存在,難以實現對大學生的約束,不能達到其違法用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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