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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被裁员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来源:时尚达人圈    阅读: 2.2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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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被裁员可以得到多少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将孕妇辞退了,便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孕期被裁员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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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赔偿多少?

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性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时候,都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如果公司将女性辞退,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对女性进行补偿的。

当公司违法解除解除怀孕期间员工劳动合同,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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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怀孕期间的工作安排是怎样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怎么安排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单位对于因工负伤的员工、怀孕的员工是不能随便辞退的,另外,员工不属于上诉情形的,也是不能随便辞退的,如果单位在员工无过错、没有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下辞退员工的,单位应当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否则视为违反劳动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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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妇被辞退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首先,公司在员工怀孕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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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孕妇犯错可以辞退吗

不可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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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裁员,如果单位将孕妇辞退了,便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第87条向其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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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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