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被告身份信息哪里查,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这时我们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维护自己的利益。下文分享关于起诉被告身份信息哪里查。
起诉被告身份信息哪里查1
有三种方式
一、在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
二、立案后,自己个人查询的话需要法院出具调查取证函。
三、如果是立案必须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调取,建议委托律师调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起诉被告身份信息哪里查2
起诉如何查询被告身份信息
1、可以委托律师查询
律师的具体做法一般是去法院申请《调查令》,拿着调查令去当地派出所和户籍中心去调取被告身份信息,效果和协查函基本一致。
2、立案后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协查函,自己去派出所查询
首先写一份起诉状,一般被告人的名字和电话是可以知道的,在起诉前梳理好当事人的证据和材料,然后向法院起诉。立案后,法院会以被告身份信息不足退回,这时,你就可以让法院给你开一份协助调查函。拿着协助调查函去户籍中心调取被告身份信息。
说一下如何申请:其实非常简单,原告申请协助查询被告住所信息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证明起诉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被告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如实填写《当事人住所信息查询申请表》。
3、要求法院帮你调取被告人信息
早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确规定了,关于被告信息,作为原告,只需要提供能够区别被告身份的信息就可以立案了,而身份证号就是区别被告和其它人的信息!
因此,如果你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联系方式和住址,按法律规定法院是应该给立案的!然而,一般情况下,基层法院都不愿意给立案,如果法院拒绝立案,那么,我们就可以请求法院给我们调查被告信息。
4、如果被告是企业,那么去当地工商局或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
拿着身份证去当地工商局或者市场监督局查就可以,或者去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查也可以。起诉企业的话,只需要企业全名,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这些在工商局/市场监督局都可以查到。
5、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网站
在失信被执行人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往往以“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形式公示在网站上,因此,可以通过该网站进行检索,看看有没有被告人信息,有的话,就能查到该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从而再向公安机关查询该被告人的更多身份信息。
6、开律所介绍信、凭律师证去派出所开出被告的户籍信息口卡来明确被告身份,代替身份证。
7、通过全国工商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该被告是否有注册公司、股东 或者法人身份或者高管的信息记录。如果有以上情况,那么律师就可以直接拿着这些信息去市场监管局调取工商内档信息,通过内档信息就能查询到被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渠道
比如通过电话号码得知身份信息的,通过支付宝也可以查询,网上有人以此为生。
起诉被告身份信息哪里查3
如何查询法院黑名单,查询方法有两种:
一是打开百度首页,直接在输入框里输入“全国失信人员名单查询“进入,然后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这栏中输入名字,然后点击查询。
二是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链接,首页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进入,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这栏中输入名字,然后点击查询。
1、法律意义上的“老赖”指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7日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俗称“老赖黑名单”,这部司法解释的出台,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
2、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被禁止的行为:
(一)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