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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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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22,单位和职工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均为5%,上限均为12%,单位可在此区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商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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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单位住屋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原则上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5774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784元(统计部门公布的商丘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63102元)。

月缴存基数的下限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规定执行,即睢阳区、梁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神火分中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其他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0元。

自主缴存者住屋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高于商丘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倍,不低于0.8倍,即月缴存基数上限为631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151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420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20元。

商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22

各地公布新的住屋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但职工个人的住屋公积金缴存金额是否变化,就要看你的住屋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调整了。

按照《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屋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屋公积金缴存基数什么时候调整呢?一般是每年的7月份,因为住屋公积金是以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的。

所以,从2022年7月份开始,多地住屋公积金缴存基数就调整为职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

商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222

2022年度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和职工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均为5%,上限均为12%,单位可在此区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自主缴存者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由自主缴存者自行确定。

办理程序

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可登录商丘市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下载或到住屋公积金各服务窗口领取《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商丘市2022年度住屋公积缴存基数调整计算表》,按要求填写表格,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管理部(分中心)审核。

经所属管理部(分中心)审核确定后,缴存单位可登录商丘市住屋公积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申报调整。申报调整时应将2022年6月份住屋公积金汇缴入账,7月份按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核定汇缴。

商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22 第2张

怎样查询自己的住屋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提高了呢?

查询方式是多样的。

可以查询自己的工资条或跟单位的经办人员咨询确认。也可以在线查询,进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APP,登录个人的公积金账号即可查询。或者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应用查询,也可以拨打住屋公积金热线12329进行电话查询。

还可以选择线下查询,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查询。

商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2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要求,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商丘市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积极拓展业务渠道,简化业务流程,方便职工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

即日起,我市缴存职工可以在商丘市住屋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打印个人异地贷款缴存证明与个人缴存明细,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商丘市住屋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选择个人用户登录;

2、点击“我的公积金”,选择异地贷款缴存证明;

3、输入“异地贷款中心”名称,点击提交按钮,待中心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网上自助打印。

特别提醒:

1. 申请此业务后,公积金账户自动变更为“异地贷款”冻结状态,无法正常办理相应提取、贷款业务。

2. 如需解除冻结状态,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到中心柜台申请,中心柜台核实后方可解除。

商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22 第3张

注意事项

(一)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总额由以下6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屋公积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各缴存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以后,无故不得再次变更。

(三)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发现缴存单位名称、法人姓名、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地址、电话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有误或者信息不全的,应先对基础信息完善再做调整。

(四)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屋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各缴存单位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以后,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核定的月缴存金额汇缴至缴存单位约定的住屋公积金中心银行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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