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屋租赁补贴申请。住屋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扬州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租房补贴。对企业引进的补贴对象1范围(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且须由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才给予租房补贴,并连续资助3年。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3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各承担50%。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按5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可高于本标准。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制定,报市人社局备案。
租房补贴申报材料
1、新申报人员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附件1,附后);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补贴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企业需加盖公章);
(4)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2、再次申报人员
(1)新政策再次申报人员:
①《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再次申报表》(附件2);
②租房补贴时间段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2)老政策再次申报人员:
①《扬州市原企业人才住屋保障政策租房补贴再次申报表》(附件3);
②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③租房补贴时间段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要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④同时提供以下条件之一:《商品房租赁备案证明》;租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租房租赁合同、当地居委会证明;或租房租赁合同、企业未提供租住屋(公寓房)诚信声明。
补贴申请
1、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屋租赁补贴申请。
2、住屋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屋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交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屋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以上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
4、住屋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屋地址变更,新签住屋租赁合同的.。
(2)住屋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屋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期重新申请等同于材料变更,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扬州人才租房补贴一般是6月中旬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尽快发放。详细可拨打咨询电话0514-83440167。
租房补贴对象:是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且须由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每月补贴1000元,连续资助3年。
申报所需材料有: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补贴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比如: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要企业加盖公章);
(4)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企业参加区委人才办组团外出开展招才引智活动的,给予企业最高每次2万元补贴。
企业全职引进年薪30万以上的急需紧缺科创型人才,经认定,前3年按照人才个税缴纳额给予企业引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省级人才项目,入围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入选的给予2-50万元奖励。
对协助申报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的企业科技人才专员给予最高3万元专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