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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项目合同范文八篇

来源:时尚达人圈    阅读: 6.7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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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项目合同范文八篇

项目合同 篇1

工程项目名称:石家庄广播电视采编播综合业务大楼

委托方:石家庄广播电视局(总台)

服务方: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建设单位:石家庄广播电视局(总台)

项目管理单位: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代理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

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

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

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

1.2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

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

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活动。

1.28竣工结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

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

1.30竣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活动。

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

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

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5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发包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

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影像资料)。

1.41重大变更:指业主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前或推迟3个月以上实施的行为。

1.42业主代表:业主派出的授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

项目合同 篇2

一、本项目的委托单位(甲方)为z理工大学z学院,承建单位(乙方)为 专业学院 教研室,乙方所在专业学院(丙方)为项目完成的担保单位, 经三方代表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自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各方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1、甲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下达项目研究经费,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验收其建设成果。

2、乙方负责按照学院批准的研究项目实施计划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合同书》;在《合同书》生效后,按时完成《合同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实施过程中,如实向甲方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以各种方式进行的检查;每一阶段性任务完成后,主动向甲方提交阶段小结,申请阶段验收;项目完成后,主动提交总结报告,申请项目鉴定。

3、丙方负责监督并提供必要条件(包括提供有关设备和一定经费的支持等),保证合同的执行;协助甲方组织对该项目的结题验收。

二、本项目严格按照学院批准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进度实施,按照《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三、项目执行中因故出现调整,须经过甲乙方代表同意。延期结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四、本项目结题验收后,依据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组进行奖励。

五、为确保项目进度,教务处指派专人为项目联系人,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并协调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分别存放于教务处、项目负责人和乙方所在学院。

七、其它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项目负责人):

甲方联系人: 乙方学院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 篇3

摘要在国际工程中承包商的合同总收入包括两部分1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工程变更、追加工程量、索赔、调价、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该部分金额只有在符合规定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针对不同的合同外收入项承包商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并采取不同的措施。

关键词变更额外工作索赔调价现分项探讨承包商在FIDIC第四版土木施工合同条件下如何做好国际工程合同外收入结算工作。

1.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要求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变更是在原合同范围内进行的合同保持有效变更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替代被变更部位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或者其它工程量减少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所以变更并不一定形成合同外收入只有新增加的进退场费或者管理费能够形成合同外收入另外当原有合同金额已经全部结算完毕或者其它工作项造价无法减少时变更估价才构成合同外收入。当变更是削减工作量时合同金额则减少。监理工程师根据FIDIC第51.1条下达变更令承包商必须执行然后根据第52.1、52.2和52.3条进行估价1。在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项目的设计由业主负责在扩初设计后就开始招标然后边设计边施工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因此从计价方式上来看FIDIC土木合同属于单价合同。工程变更的内容不仅包括设计变更而且还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变动具体见第52.1条。根据第52.2条进行变更估价时如果合同中含有相同或者类似工作项的单价监理工程师认为合适时则使用该单价或者以该单价为基础进行估价如果合同中没有同类工作项的单价需要承包商提出新单价工程师审核业主确认。如果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部位增加新的工作项也构成变更除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价外承包商还可以要求补偿额外的进退场费或者由于工效降低而增加的费用该费用是对原合同金额的追加。

变更是承包商降低成本的一种有效途径。在不降低工程项目整体功能的条件下承包商可以要求监理工程师或者设计方同意将某些功能过剩的部位降低标准或者将报价低、施工困难的工作项变更为价格高、容易施工的工作项或者变更为新的工作项而要求重新报价。要注意的是变更要尊重业主的权利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例如一个道路项目原标准排水构筑物设计为现浇箱涵承包商考虑到进度问题经工程师同意后将现浇箱涵更改为预制管涵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要求挖出已铺设预制涵管重新改为现浇箱涵。

2.追加工程量追加工程量是合同外收入的主要来源。追加工程量属于额外工作增加了项目的功能或者扩大了项目范围此时承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并可以重新报价构成合同外收入。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变更有时很难区分开能够指出两者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根据合同第51.1条规定承包商必须执行“工程变更令”但是对于“额外工作令”因为改变了原合同的内容承包商可以拒绝执行也可以重新报价。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师的“变更令”后要力图证明这是“额外工作令”从而与监理工程师重新商定合适的费率在得到业主的认可后取得合同外收入2。例如某国简易道路项目在承包商按照业主代表和高级驻地监理指定的道路起点开始施工后业主提出将该项目的起点从原起点再向上延伸3公里为保持总工作量不变同时削减末尾的3公里但前3公里施工条件也比较差工作量大。承包商认为该3公里工作量是对原项目范围的改变属于额外工作而不是工程变更最后承包商达到了要求业主额外支付该3公里工程量价款同时支付承包商额外进退场费。

追加工程量包括两种情况1新增工程或者追加合同。由于竞争性低价竞标业主的概算往往会有节余此时业主一般采取追加合同方式使用节余资金承包商可以重新报价另外签合同。追加合同可以极大提高原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2由于实际工程量的增加导致工程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因为是单价合同工程决算价高于合同价是正常的也是允许的可以不另外签合同但如果是政府项目则需要签署追加合同首先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签字然后财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签字。在实务中对于一些不好解决的索赔事项业主往往以实际工程量增加的名义变相补偿给承包商。

FIDIC合同条件中没有具体条款来明确工程变更和额外工作的不同但在实务中经常由此引起争议建议FIDIC组织对此增加明确的条款。

3.索赔索赔也构成合同外支付关于索赔的文献也较多在此只论述以下几点1FIDIC合同条款是错综复杂的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要系统化和全面化。例如西非某国一个道路项目在旱季遭遇一场大雨承包商的部分设备和部分工程受损承包商以FIDIC第20.4条款业主的风险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及业主没有按时提供涵管为由要求索赔。监理根据第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为依据该条款明确规定不利的外界障碍不包括现场气候条件不能据此要求经济索赔但可以根据第44.1条款索赔工期。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投保工程险并且业主支付保险费用时意外事故和自然力的风险便由业主转移给保险公司如果承包商没有投保或者脱保则承包商自己承担该风险。

2索赔要抓大放小对责任明确的事件要力争及时处理避免一揽子解决。业主和监理倾向于一揽子解决索赔案例一是消耗承包商对索赔的执着力如果承包商不再坚持则索赔自然不用再解决二是业主要视项目最终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如果资金有节余则索赔可以宽松一些三是伺机寻找承包商的过错从而抵消索赔因此这往往对承包商不利。承包商要尽量避免以业主和监理的个人疏忽或过错而引起的索赔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工程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形式解决。

3承包商要努力完成自己的义务特别是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上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给业主和监理拒绝索赔的借口。另外要注意索赔的形式和时效例如索赔致函监理工程师外还要复件致给业主有时业主会抓住这些很小的把柄拒绝索赔。

4道义索赔。承包商如果招致意外损失但从合同条款上无法索赔承包商可以积极地让业主和监理了解自己的困难并征得他们的同情和支持从而通过一些方式得到补偿。例如一个道路项目的箱涵报价非常低监理工程师同意大量削减该种箱涵。

4.调价调价也是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一个途径一般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可以调价要注意以下方面1在投标或者合同谈判阶段就要认真选择好调价指数和调价系数3。标书中一般规定了调价公式并给出了调价系数的浮动范围。承包商要尽量选择上涨幅度较大的指数并且增大上涨幅度较大指数的系数。如果调价指数选择不好不仅不能增加收入而且还有可能调为负数。例如尼泊尔一个河道防护项目美元调价公式中每一指数的调价因子是xn/x0Ex0/Exn其中x为外籍劳务、进口设备、进口材料等指数Ex为汇率数值为1美元兑出口国货币的量。该项目计划从印度进口材料所以选择了印度价格指数和印度卢布的汇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虽然印度价格指数增加但由于印度卢布贬值导致美元调价为负值。坦桑尼亚一个道路项目1999年签约合同谈判时选择的调价指数为中国的指数但随后几年中国通货紧缩价格指数下降这样调价也为负值。

2调价要充分依靠业主、监理和出资方的支持。根据FIDIC合同条款第70条款如果由于材料来源、设备来源或者其他条件的变动使原合同中的调价指数和调价系数不再合理可以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更改调价公式。例如赞比亚一个道路项目1998年签约合同金额500万美元承包商的材料调价指数选择的是英国etinU.K杂志发布的总体材料material指数根据此调价公式项目能够调价40多万美元但项目组了解到同一业主其他标段合同选择的材料指数都是沥青价格指数沥青价格上涨幅度大于总体材料指数如果按照沥青指数调价则项目组可以调价100万美元。项目组以主要材料为沥青为由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使用沥青价格指数进行调价。业主和监理一开始置之不理后经承包商坚持不懈的努力业主和监理有所松动并在出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最终同意用沥青指数进行调价。前文所提及的坦桑尼亚道路项目在实施期间项目组以主要进口设备和材料没从中国进口为理由要求改变调价指数最终监理同意使用美国的物价指数。

鉴于上述情况合同调价并不一定越早进行越好可以在工程后期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调价方案。

5.其它合同外收入1延期支付利息FIDIC第60.10条规定业主对于中期结算单的支付期限是28天有的项目规定为两个月或者3个月超过该期限承包商便可以要求业主支付延期利息。当地币的延期支付利率一般规定为所在国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3点外币一般用LOBOR上浮13点也可以用固定利率承包商要尽量争取固定利率。

2奖励对承包商奖励的情况并不多在合同谈判阶段承包商要明确或者简化奖励条件从而争取得到奖金例如几内亚一个道路项目将限期竣工奖励条件改为限期主体工程完工从而顺利获得了业主5的奖励。

6.关于结算总价超过15的情况及单价变更问题FIDIC第52.3条对最终结算金额增减范围超过15做出了规定。对该条的理解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不管增减15承包商都可以要求业主补偿因为在结算金额大幅度低于合同价时承包商的管理费用没有全部回收业主应该赔偿未收回管理费在工程量增加幅度较大时承包商需要临时筹措更多的设备和其它资源增加了管理费所以业主还需要支付承包商新增加管理费2。第二种意见是当结算金额减少15则业主需要补偿承包商管理费而如果结算金额增加15则承包商回收的管理费多于实际的花销此时承包商需要将多回收的管理费退还给业主1。其中以第一种意见为主导意见。由于该条款存在歧义和操作困难在实际中基本没有被执行所以FIDIC1999版删掉了该条款4。

关于单价变动虽然可以根据FIDIC第52.2条进行但实际操作很麻烦一般采取支付一笔额外费用的方式来解决。

项目合同 篇4

目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建筑起重设备已拆除,人员已撤离,结束施工,特此证明。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公章)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公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公章)

项目合同 篇5

第一章 绪论

1.1工程建设

1.1.1工程建设活动

概念:工程建设简称工程,是对土木建筑工程的建造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其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活动对象是建设项目,活动成果是建设产品,最常见的建设产品是房屋建筑。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①(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②准备阶段—③实施阶段—④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建设的参与者中,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者关系最密切。三者在业务关系中的核心是始终围绕依据招投标方式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进行合同管理。

1.1.2建设项目的交易方式

工程项目的交易,从业主的角度:项目的采购和发包;从承包者的角度:承接或承包。 项目发包是指业主采用一定方式,择优选定项目承接单位的活动;项目承包是指承包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合同承揽某一项目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的活动。

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⑴建设全过程承包,⑵阶段承包,⑶专项承包。

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划分:

⑴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

或某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他们的工作,各专业承包人只同这个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关系。总承包分为:①建设全过程总承包②建设阶段总承包。

⑵分承包。是指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包某一分项工程。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只对总承包人负责,在现场上由总承包人统筹安排其活动。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的形式有:①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②总承包合同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方可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

在我国,不允许由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这种指定分包。对发包人指定直接指定分包的,总承包人有权拒绝。如果总承包人不拒绝并选用了这家分包人的,则视同总承包人自行选择的分包人。

分包的许可和范围:①分包需总包合同有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同意;②总包单位只能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③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⑶独立承包。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务等的发包承包方式。主要用于使用于技术要求比较简单、规模不大的工程。

⑷联合承包。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两个以上承包人,

由这些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 参加联合的各方,通常是采用成立工程项目合营公司、合资公司、联合集团等联营体形式,推选承包代表人,协调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各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⑸直接承包。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人分别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承包、分承包的关系。

1.2招标投标

招投标的特点:①程序规范。②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③公平客观。④交易双方一次成交。

招投标制的适用条件:①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②必须存在招标投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③采购行为属于条件型采购。

1.3合同与合同管理

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及义务的协议。

特征:①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③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的协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招标投标制度

2.1概述

2.1.1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招标投标的目的在于:选择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

⑴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是邀请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一定能订立合同,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

⑵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①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投标项目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②各个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③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撤回投标文件。

⑶确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订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订合同。在确定中标结果和签订合同前,双方不能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

2.1.2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守信的原则

②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③合法原则

④开放性原则

⑤行政监督原则

2.1.3招标的适用范围和标准

(一)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⑴强制招标的范围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⑵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

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①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③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④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平安城市项目工程的代理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内容:

1、系统建设部分内容

建设××平安城市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前端监控点位清单见合同附件一,监控系统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

2、系统运行维护部分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平安城市项目 条光纤电路租用、台摄像机的维护及前端监控设备的用电服务。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 摄像机保养:摄像机表面进行清洁、除垢。

(2) 系统保养:乙方每年至少应分四次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保养,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

(3) 网络应用终端:监控客户端软件故障排除及恢复、病毒防范及消除、硬盘垃圾清理、系统安装调试与维护、应急、系统恢复及日常维护等。

(4) 网络服务系统:包括服务器软硬件系统、网络线缆线路、网络交换路由设备、备用电源检测等。

(5) 日常巡检维护。

(6) 系统资料的动态更新、核查、管理工作。

(7) 维护服务的监控点位及设备内容以合同附件一、附件二为准。

3、工期

本工程自 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第一章 合同事项及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建设××平安城市项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建设合同约定的××监控点位及系统平台(点位及设备清单见附件),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后期运行维护等服务。

2、乙方的代理范围包括:

(1) 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建设工作。

(2) 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作。

(3) 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工程款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费发票。

第二章 项目款项及支付

1、项目金额

××平安城市项目费用总计(含工程建设工程款及一年的运行维护费用): 元;大写: 。

2、付款方式

××项目工程款 元,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以转账支票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项目运行维护服务费用由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年内按年度向乙方支付,每年度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第二次为前,以此类推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全年费用的50%(即 元)。

3、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标准

乙方每月运行维护服务费用中设备维护费及前端设备产生的电费按××前端监控点位摄像机数量×基本单价进行核算。

核算标准为:已竣工正常运行的监控点位摄像机按 元/台/月。

乙方每月运行维护服务费用中光纤电路租费,按照光纤电路条数×基本单价进行核算。

核算标准为:已竣工正常运行的监控点使用的光纤电路按元/条/月计算。

4、发票开具

××平安城市项目工程款发票由××公司开具。

××平安城市项目运行维护服务费发票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开具。

5、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6、甲方支付乙方运行维护服务费在工程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费;整体项目费用由甲方统一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在开工前3日内向乙方签字确认工程施工点位清单、设备清单及设计图纸。

2、甲方有责任协调乙方办理道路开挖、电力接入、车辆人员通行等工程施工手续及证明,同时协调内外部相关单位帮助乙方解决工程施工及维护工作中的困难。

3、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工程施工及维护服务人员提供临时工作场所及用水、用电、材料设备存放等方面的便利。

4、甲方负责协议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5、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6、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乙方维护服务费用。

若系统发生故障,乙方维护服务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8小时内修复故障;如设备不能现场修复,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故障预案,在8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系统不间断运行;如系统因为乙方设备及链路发生故障,出现图像质量问题,乙方的修复时间超过所承诺时限,按天折算扣除维护服务费用,同一监控点位如在一个月内累计超过7天无法正常运行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点位当月的维护服务费用。

7、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缴纳工程建设施工及维护服务费用。

8、甲方应给予乙方工程建设施工及维护服务工作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9、甲方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向乙方报障,配合乙方维护人员进行故障处理。

10、甲方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乙方故障现象及相关详细信息,前端监控点位应说明具体点位信息。

11、甲方负责监控系统设备的保管及日常运行管理,监控系统软

项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监控系统安装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认真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安装工程概况

1、安装工程名称: 监控系统

2、安装工程地点:

3、安装工程内容: 监控系统安装调试

4、合同签订地: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安装工程的安装工程图纸、楼层施工用电、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安装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1按时对安装工程、施工及安装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

2按时支付安装工程进度款。 ○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安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安装工程质量和安装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三、安装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1、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 日。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

1 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 ○

2 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

3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臵提出改动而影响安装工程进度; ○

4 在安装调试中停电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 天以上; ○

5 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安装工程进度; ○

6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安装工程进度; ○

7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

3、安装工程中甲方对监控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安装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五、安装工程及安装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安装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安装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安装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安装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六、安装工程验收

1、甲方有权要求验收安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设备,乙方应协助甲方的验收。

2、甲方按附件(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预算清单)的设备配臵验收乙方提供的设备,整体安装工程验收遵从附件(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预算清单)商定之标准。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或安装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系统的验收。在此期间内,如甲方没有异议,应即时签署安装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如甲方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乙双方应在 日内达成处理意见。

4、甲方收到乙方验收安装工程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5、有关验收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6、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甲方方可使用。

七、安装工程质量与售后服务

1、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及安装工程质量遵从双方共同商定之标准。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一次集中培训,帮助他们学会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3、乙方对安装工程实行 年保修,负责更换或/和修复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但不承担因天灾、人为操作及其他非产品安装工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对保修期后的系统故障或损害,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在设备修理期间尽量为客户提供暂用替换设备,以减少甲方系统的停运时间。

4、乙方在全部安装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所有设备之安装及操作手册一套。

八、安装工程造价

监控设备金额为: 元(人民币: )

安装调试费金额为: 元(人民币: )

安装工程总造价为: 元(人民币: )

九、安装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安装工程总造价 30 %的预付款,作为定金及购臵相关工具和设备。

2、安装工程施工到摄像机安装时约安装工程量的50%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工程总造价 %的安装工程进度款。

3、安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 %的安装工程款项。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九按安装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安装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安装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安装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甲方已付金额不足乙方所供设备款时,乙方有权收回所供设备,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在甲乙双方不能就造价变更及其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更改设计或设备配臵的要求。

5、安装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倒运、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6、安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附件(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预算清单)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安装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最后签署生效之协议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施工单位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 各部门结算职责

第一条 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

商务部:负责编制项目结算实施细则和结算流程,进行工程计量签证交底,收集和审核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计量单,编制对内对外结算单等;

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签证记录,及时报告现场施工变化情况,协助各部做好现场验收、签证、计量和结算工作;

第二条 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

第一条 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

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二条 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二)工程量统一原则。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三)价格统一原则。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四)费用可控原则。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第三条 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第四章 对外结算

第一条 对外结算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规定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条 合同内对外结算

(一)计量

1、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或业主、监理批复的计量原则进行。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量,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及时确定计量办法。

2、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计量有关的原始地面、建基面测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及时上报监理以得到确认(或按合同要求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字认可)。

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应做好机电设备验收交接记录、工作面验收交接记录及必要的检测、测量数据等。

3、项目部应积极与设计(或业主、监理)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编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索取并保留有关地质编录资料。

4、项目部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的计日工及时进行签证。

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向监理提交进场人员、设备情况报告,并保存监理认可的记录资料。

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的其他工程签证事项。

项目部所有计量签证单及与计量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经营核算部,并在经营核算部存档。

(二)结算

1、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层应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及时向经营核算部门提交当期施工签证计量的原始资料,经营核算部门应在结算期前催要相关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及时签证计量和结算。

2、经营核算部门应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批准的结算程序、结算格式,编制月度结算单,经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向监理提交月度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其尽快完成月度结算审批。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的结算,应积极向监理、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沟通协商,以便在当月进行结算。

第三条 增补项目结算

(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应及时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后按合同内工程结算原则执行。

(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实施前与业主、监理商定计量结算原则,并及时编制项目单价,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

(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当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络单或报告等形式),取得书面签字认可。

(四)对于客观变化、合同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外项目,应按照上述合同外项目处理原则,与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四条 变更索赔项目结算

(一)对于由于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外部环境等引起的工程量、价格变化,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监理提交变更补偿或索赔意向,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编制并提交费用报告。

(二)对于由于材料价格调整,项目部应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胶凝材料配合比、地形地质变化资料等,和项目的施工日志、实施的工程量,详细计算各类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实际材料价格(材料购置发票或物价指数等)计算调差费用。

(三)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窝工,项目部应在发生窝工后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现场人员、设备、材

料等情况报告,并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和相关文件等,计算人员、设备窝工数量和费用,及时提交业主、监理。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停工、财产损失时,项目部应在加强自救的同时,积极收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资料数据,及时清理统计各类损失情况上报监理;并积极编制复工方案和措施上报监理批准,并根据损失情况和批复的复工方案编制费用补偿或索赔报告上报监理和业主。

(五)项目部应积极收集国家、行业或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资料,对因此引起的价格、费用变化,应积极向业主、监理提交费用变更补偿报告。

(六)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和业主、监理、设计的要求,结合施工过程,积极寻找和发现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调差、补偿、变更或索赔报告。若监理批复不合理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及时提交复审报告。对于监理不及时批复的报告,应在时效范围内定期函告监理,以使报告有效性连续。

(七)项目部各部门和作业层应熟悉合同条款,对上述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合同条件变化,应积极报告经营核算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及时提交经营核算部门,以便于编制费用变更或索赔报告,并应在后期协助做好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 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是项目最终经营效益的体现,项目部应切实重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项目部完工后,项目部应成立竣工决算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绘制工程竣工图,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为计算依据,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监理和业主的签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二)为了确保竣工决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资料、项目往来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资料保管工作。同时,项目经理、经营核算部门主要人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直至竣工决算得到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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