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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沒還完離婚最佳方案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9.5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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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沒還完離婚最佳方案,現實生活中,由於房屋的價值較高,很多都會選擇按揭買房的方式。房貸償還期限都是比較長的,這個期間出現夫妻鬧離婚的情況不少。以下房貸沒還完離婚最佳方案。

房貸沒還完離婚最佳方案1

1、像這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會向法院去申請,這個房子到底由誰使用,一般是由使用的人繼續還房貸,那麼使用人還要給另外一方付費用,這個費用是指夫妻雙方存續期間對方還的房貸或者交的首付款。在把這些費用結清之後,這個房子就是屬於個人的,由個人去承擔房貸。

2、第二種方法就是夫妻兩個人在把這套房子給賣出去,用麥得的錢款,然後去把自己所有的房貸結清,剩餘的費用由兩個人進行平攤,不過也是有一定困難的,

因為你要想把房子賣出去的房子,如果價值比較大,可能需要對方全款進行購買,因為目前這套房子上面是有貸,不行,不能再進行第二次貸款,可能就需要購買方需要全款去支付這筆房費,然後你們再拿著全款去把這個房子的貸款結清。

房貸沒還完離婚最佳方案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編介紹的關於房貸沒還完離婚怎麼辦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有更多好的建議,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

有房貸的夫妻離婚程式有哪些

1、第一個就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可以在離婚協議當中註明,房子由你們夫妻雙方哪一方所得,所得的那一方需要給另一方進行經濟補貼,也就是說如果房子的首付款或者在婚內生活當中共同支付的防彈需要還給對方,如果對方不需要的話也可以,具體的就是以你們雙方協議為準。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一般就有法院進行處理,法院會按照你們雙方的經濟情況進行合理的分配,包括房子是你們雙方獲得還是你們賣掉之後再拿著費用去還房貸,這個都是可以協商的,可以根據你們當時的實際情況進行分配,就算沒有還房貸也是可以離婚的。

房貸沒還完離婚最佳方案2

一、離婚時怎麼分割婚後按揭房

離婚時,對於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歸屬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處理。主要原因在於判決變更產權人,即意味著變更還貸人,如果銀行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則判決得不到執行。

若將房屋判決給非產權登記名義方,實質上等於變更債務人,應徵得債權人(銀行)的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則無法判決。

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一方面,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

另一方面,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為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為抵押財產對債務進行擔保。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準,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

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房貸沒還完離婚最佳方案 第2張

第三,根據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則,銀行可以向離婚當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責任。而根據規定,即使法院在離婚判決中或者夫妻雙方離婚協議中對於夫妻之間債權債務的分配,也只在離婚當事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

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由哪一方承擔剩餘債務中的具體的比例,不能對抗債權人(銀行)。而離婚當事人一方因為連帶責任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比例承擔債務的,可以向對方追償。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離婚房貸沒有還完怎麼辦

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應當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

這種情況有兩種處理辦法:

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塗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這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併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

2、在雙方離婚後,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並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按揭房不同於一般的房屋,夫妻在離婚時對於按揭房的分割程式也是比較複雜的`,且很容易引發糾紛。如果您在與配偶離婚時就按揭房的分割問題產生了爭執,不妨諮詢一下婚姻家庭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就按揭房的歸屬以及房貸問題尋求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

房貸沒還完離婚最佳方案3

房貸還沒還清,萬一離婚該怎麼分割?

有網友問,朋友和老公雙方的共有房產有抵押貸款,而且還沒有還清,現在想起訴離婚,但雙方都沒有足夠的錢補償另一方,那麼房產怎麼分?會被法院拍賣嗎?不想拍賣怎樣儘可能分到更多錢?

在離婚糾紛中,分割房產的處置方式一般有三種:

1、歸邊處理。即房子歸一方,由獲得房子一方補償另一方。

2、如果雙方都要房子,可以採用競價方式,價高者得。

3、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子,可以通過法院拍賣房屋後分割房款。

房貸沒還完離婚最佳方案 第3張

【基本案情】

張某和高某結婚後不久湊了首付,購買新房一套,並以張某名義辦理了銀行按揭貸款。婚後由於感情不和,雙方於2015年協議離婚,約定房子歸高某所有,房屋貸款由高某償還。

後雙方各自找到所愛並組建各自新的家庭,但是高某從2016年5月開始沒有按時向銀行歸還貸款,因為當初是以張某名義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銀行多次找張某催要,迫於無奈張某向銀行償還了2個月貸款合計6100元。

張某氣不過找到高某套個討個說法,質問為何沒有及時償還貸款,高某置之不理並暗自欣喜。張某認為雙方的《離婚協議書》合法有效,高某應依照協議履行,認為高某違反《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因此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高某返還自己墊付銀行貸款6100餘元並賠償損失。

【爭議焦點】

1、既然《離婚協議書》約定高某取得房屋所有權並且由高某償還銀行貸款。張某為何還需償還貸款?

2、離婚協議能對抗第三人嗎?

【案例分析】

張某與高某的貸款是夫妻二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需要,向銀行貸款買房形成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銀行作為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共同償還,

雖然兩人在《離婚協議書》約定的債務承擔但是不能對抗作為債權人的銀行,銀行有權要求張某或者高某或者共同償還銀行貸款。但是在本案中張某在償還銀行到期貸款後有權向高某追償,即行使內部追索權。

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可對債權與債務作出約定或者進行財產分割、處分,這種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都需要遵守。但夫妻之間的債務承擔約定只在夫妻之間有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或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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