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的鑑定標準是什麼,在我國的法律上,受傷是有分等級的,輕微傷屬於民事侵權的一種,在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那麼輕傷的鑑定標準是什麼呢?
輕傷的鑑定標準是什麼1
輕傷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傷鑑定標準為:
1、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
2、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第五條
5.1.3 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輕傷的鑑定標準是什麼2
法醫鑑定輕微傷標準
輕微傷的鑑定標準為輕微損傷的下限,未達到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
(一)、頭頸部損傷
1、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2、頭皮創。
3、頭部外傷後,確有神經症狀。
4、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
5、面部損傷後留有瘢痕,外傷後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6、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傷。
8、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9、眼部外傷造成實力下降
10、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外傷後引起聽覺器官的其他改變。
11、耳廓創在lcm以上;耳廓缺損。
12、外傷後鼻出血;鼻骨線形骨折。
13、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14、涎腺其導管損傷。
15、外傷致使牙齒脫落或者牙齒缺損。
16、外傷致使牙齒鬆動2枚以上或三度鬆動1枚以上。
17、外傷致下頜關節活動受限。
18、頸部軟組織創口長度在lcm以上。
19、頸部面板擦傷,長度在5cm以上,面積在4cm2以上,或挫傷面積在2cm2以上。
(二)、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1、軀幹部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軀幹皮下血腫。
2、軀幹面板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在1cm以上或者創口累計長度在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3、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4、女性乳房淺表損傷。
5、外傷後血尿。
6、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7、會陰、陰囊、(陰)莖單純性創口。
8、陰囊、(陰)莖挫傷。
9、脊柱韌帶損傷。
10、損傷致孕婦先兆流產的。
(三)、四肢損傷
1、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
2、肢體面板及皮下組織創口長度在l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3、肢體關節、肌鍵損傷,伴有臨床體症。
4、手、足骨骨折。
5、外傷致指(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四)、其他損傷
1、燒燙傷
(1)、軀幹、四肢一度燒燙傷,面積在20cm2以上,或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4cm2以上;深二度燒傷。
(2)、面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0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
(3)、頸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5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2cm2。
(4)、燙傷達真皮層。
2、牙齒咬合致使面板破損。
3、損傷致異物存留體內。
4、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所致的輕微損傷。參照相應條款。
輕傷的鑑定標準是什麼3
一、司法鑑定輕微傷賠償標準
沒有統一標準。輕微傷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二、輕微傷的含義
輕微傷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了輕微傷的下限和上限。
上限為輕傷二級的下限,下限為構成輕微傷的最低門檻標準,凡是達到輕微傷下限而未達到輕傷二級下限的損傷構成輕微傷凡是未達到輕微傷下限的損傷其程度均不構成輕微傷或者稱為皮肉痛苦。
三、司法鑑定輕微傷的量刑標準
1、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輕微傷主要是根據司法鑑定輕微傷的結果和實際的情節情況量刑的,不同的情節罰於不同的拘留日期和罰款金額,一般都是公安機關立案追究責任,受害人自己也可以到法院提出自訴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無論是重傷還是輕微傷,只要觸犯了法律傷害了他人,都都受到不同的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