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屬於輕傷害賠償標準,對人體造成傷害後所認定的傷害等級情況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的判斷標準的,輕傷也算是比較嚴重的一種傷害了,為大家分享什麼情況屬於輕傷害賠償標準。
什麼情況屬於輕傷害賠償標準1
一、輕傷害的賠償標準有哪些
1、(1)輕傷害的賠償標準,造成輕傷的賠償鑑定費、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合理費用;
(2)造成他人殘疾的,賠償傷殘補助金和輔助器具費;造成他人死亡的。
(3)還需要承擔死者家屬的精神撫慰金。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輕傷害賠償計算方式是什麼
1、醫療費賠償計算公式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 元×住院天數
3、營養費賠償計算公式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4、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5、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
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
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6、交通費賠償計算公式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據)
7、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8、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指數
9、殘疾輔助器具的計算公式
殘疾用具=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10、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在18週歲以下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2)被扶養人在18-60歲之間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3)被扶養人在60-74歲之間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4)被扶養人在75週歲以上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什麼情況屬於輕傷害賠償標準2
在輕傷害案件中,法律對輕傷賠償標準並沒有具體規定,但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對於醫療費的問題,該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對於誤工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輕傷賠償標準對於護理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對於交通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對於住院伙食補助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對於營養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對於殘疾賠償金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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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的概念
法律上的傷害,是指行為人通過有形或者無形的力致使他人身體原發性損傷或者肢體、器官機能損傷的狀態。
傷害的分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於釋出《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傷害從重到輕分為三類:
1、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3、 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3、輕微傷,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傷害的鑑定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於釋出《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主要從顱腦、脊髓損傷,面部、耳廓損傷,聽器聽力損傷,視器視力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盆部及會陰損傷。
脊柱四肢損傷,手損傷,體表損傷,其他損傷等12種不同部位的傷害程度來判斷重傷害(包括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害(包括輕傷一級、輕傷二級)還是輕微傷。
傷害的賠償標準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般人身損害的案件中,傷害後需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就醫的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專案。具體的金額要根據傷情來確定。
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受害人的傷害在輕傷以上,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被終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不屬於賠償範圍。也就是說不管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傷殘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都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