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起訴流程大概多久,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是涵蓋了很多方面的,而且我們遇到的很多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都是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法律與日常生活有直接的關係,以下民事糾紛起訴流程大概多久。
民事糾紛起訴流程大概多久1
一、一般起訴民事糾紛流程要多久?
一般六個月之內就會結束的,特殊情況除外。
1、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 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 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2、當庭宣判的,10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一審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式的話3個月。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民事糾紛去法院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經過一審程式後,遞交起訴書到被告處。
1、先通過一審程式,原告遞交起訴書送達被告處;
2、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若未在有效時期內遞交答辯狀,也不影響審理;
3、在開庭審理案件的前三天,法院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併發布公告;
4、法庭在調查階段,根據原被告出示的書面證據、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等,法院及時做勘驗筆錄,並宣讀鑑定結論;
5、法庭辯論環節,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先後發表意見並進行答辯
6、最終法庭作出判決。如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程式流程基本與一審一致。
一般的民事糾紛都是可以在六個月之內結束的,複雜的案件可能需要延長,一般法院會先將起訴書發到被告處,被告應在15天之內提出答辯狀,若此期間沒有提交,也是不會影響審理的,對一審判決不服,是可以申請二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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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流程需要多長時間民事案件?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你們。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二、起訴書怎樣提交到法院?
帶上身份證、寫好的民事起訴狀、與訴訟有關的證據原件或影印件等,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起訴狀。
提交起訴狀、請求法院立案的,可以本人親自去法院提交,也可以委託代理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提交,但委託他人代理時,應有授權委託。
書面訴狀寫好以後,應當及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遞交,同時按被告人數提交相應的起訴狀副本,並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所提供證據的原件或影印件。
人民法院在決定受理後,會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以便被告應訴和答辯。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書寫訴狀確有困難(如果原告本人沒有文化不會書寫訴狀,又請不到【代】寫訴狀的人,或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代書的人),可以以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允許,將當事人口述記錄在案,並且應當按訴狀內容要求進行提示,以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然後將口述內容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民事案件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一審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5)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6)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8)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上訴
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3、二審審理
包括維持原判、改判、發回重審。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4、二審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證據交換
3)上訴的判決
4)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5)宣判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達成調解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現今社會大家的法律意識越來越高,民事訴訟常常就發生在身邊,比如拆遷問題,職工與用人單位問題等等,民事訴訟指的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因為財產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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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糾紛起訴流程要多久
1、原告起訴,到法院立案。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
1、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2、特別訴訟時效。指標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而制定的訴訟時效。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通則》141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3、 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就是三年。
三、債務糾紛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
1、注意證據的收集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如協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
對於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另外,須注意對於收集的證據要及時,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則,可能對方已超過舉證期限而不予質證。
同時,為了確保將來判決的執行、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2、訴訟時效不應忽視
欠款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此類糾紛的時效一般為3年。具體時效的起算一般以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於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建議債權人不要盲目起訴,應當尋找專業人士採取補救措施,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債協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