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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人的協議書生效嗎在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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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人的協議書生效嗎在法律上,戀人之間的相處是很難做到不爭吵的,就算一開始有多美好,最終也會因為各種原因產生矛盾,結了婚後感情更是可能在柴米油鹽中消耗殆盡,如今的社會離婚已經非常普遍了,下面來看看夫妻倆人的協議書生效嗎在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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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雙方籤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1、夫妻雙方簽訂的私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該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且夫妻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協議後經過雙方簽字確認,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夫妻倆人的協議書生效嗎在法律上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婚後夫妻雙方簽訂的關於財產協議是有效的嗎

1.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申辦。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2.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

有關的財產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或未婚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和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夫妻倆人的協議書生效嗎在法律上2

一、夫妻之間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5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17條和18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依據《民法典》119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這樣說,無論夫妻之間訂立的協議,是關於婚姻家庭領域內,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約定,還是社會社會經濟活動領域內,自然人之間訂立的合同。

只要在訂立協議的過程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等符合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的情形,協議即宣告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協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後生效的,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後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倆人的協議書生效嗎在法律上 第2張

二、協議具備法律效力的條件是什麼?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有合法資格

自然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中,個體工商戶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並在核准登記的業務範圍內訂立合同。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沒有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是當事人將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願表現於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應當是當事人自主、自由、自願地表達的真實意志。只有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對合同的內容表達了其真實的意思,合同才受法律保護。

因此,通過欺詐、脅迫等手段迫使對方當事人進行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合同,或者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規避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適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均無法律效力。

3、合同的內容、形式和訂立程式不違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從事的活動),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採用特定形式或必須經過公證、鑑證或批准、登記後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須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式才能生效。

現在,大家應該知道了夫妻之間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不管是按照婚姻法還是合同法規定,夫妻雙方簽署的協議,如果是自願平等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且協議內容合法,符合道德規範的,就具備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在簽訂協議時候存在重大誤解,或者是脅迫,那麼這種協議是沒有效力的,可以進行撤銷。

夫妻倆人的協議書生效嗎在法律上3

一、婚姻中夫妻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協議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婚內財產協議怎麼寫?

婚內財產協議書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證號: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證號: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經 市 區(縣) 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結為合法夫妻。 雙方婚後感情尚好,並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兒子 / 女兒 ,取名 。但因前段時間來,男方 / 女方 有與第三者同居併發生不正當關係的過錯行為。現男方 / 女方 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壞。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2、男女雙方應當如實通報各自的收入情況,並定期將各自收入的 % 集中存放於共同的帳戶,用於共同生活開支。其餘的各自收入視為個人財產,與對方無關。

夫妻倆人的協議書生效嗎在法律上 第3張

凡處置超過 萬 元價值以上的錢物時 , 必須經配偶另一方同意。房產、機動車、電器等視為貴重財產 , 一方處置時必須經過配偶另一方書面同意 , 否則視為一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此應向另一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男女雙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資金出借數額達 萬 元的錢給予其他人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共同簽名同意,屬共同債權。

男女雙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錢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由雙方一起簽名方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共同償還。

男女雙方未經對方簽名而各自產生的債務,視為個人債務。而且 對外借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 應由借債人自己償還。

4、男方 / 女方 承諾今後要用實際行動表示悔改,儘量爭取更多的時間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傷害家人的事情

5、如果男方 / 女方 今後再有過錯(包括但不限於婚外情、與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遺棄、虐待等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兒子 / 女兒 的撫養等按以下約定處理:

1)婚生兒子 / 女兒 隨女方 / 男方 直接撫養生活,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每月給兒子 / 女兒撫養費 元 ,直到兒子 / 女兒年滿十八歲止(如十八歲未畢業的順延至畢業時止)。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每月有 天的探望權。定在每月的第 週週末。

2)男方 / 女方 (注:過錯方)只能享有並帶走夫妻共有財產總價值 % 的價值,其餘夫妻共有財產的所有權(包括房產、債權及其他大件物品)歸另一方所有。

3)男方 / 女方 (注:過錯方)在離婚生效之日起 月 內,一次性賠償另一方人民幣 萬元。

6、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願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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