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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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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設施裝置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廠生產裝置安全使用和定期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1、對本廠所有的生產裝置,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2、對需要電啟動的裝置,主要檢查電路執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

3、對臺秤、天平、卡尺等計量器具主要檢查其精確度,一般半年請計量局專業人員維修一次。

4、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檢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個,並長期蓄存好清水。

6、嚴禁私拉、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裝置。

7、廠內砍刀、安全帽等滅火工具必須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不得做擺設,搞形式。

8、本制度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

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安全設施裝置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證。特制定安全裝置設施管理制度如下:

1、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消防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保障安全設施、裝置資金的方面投入。

2、購入的安全設施、裝置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從是有資質企業生產的產品。

3、各種設施裝置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消防裝置設施的管理,應經常對滅火器的壓力進行檢查,如發現過期或壓力不足,應及時充粉、更換。

5、消防裝置、設施不能隨意移動、轉借或損壞,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應按價賠償,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消防泵必須至少每週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裝置是否執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帶老化、洩漏時要及時更換。

7、防雷防靜電設施應按氣象部門要求定期監測,保證接地電阻滿足要求。

8、對監控設施要進行常規保養、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目的

規範實驗室儀器裝置的使用和維護的方式及措施,以確保發揮儀器裝置的效益以及實驗室的正常運轉。

、範圍

1、適用於實驗室擁有的所有儀器和裝置的使用、管理、維護的管理行為。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裝置應定期檢定。

3、各種儀器裝置必須建立專人負責制,實行檔案管理制度,建檔建卡,做到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整。

4、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方能操作,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儀器裝置實行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儀器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管理科門,並寫出事故報告,各儀器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6、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的規章制度。

7、原版儀器、裝置隨機資料一律不外借。

8、實驗室裝置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或使用實驗室中的任何裝置。

9、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裝置的損壞,要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10、檢驗人員職責

10.1保護儀器裝置,正確使用,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定期對儀器、裝置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安排維修,提高裝置完好率。

10.2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標準操作規程操作儀器和進行檢測工作。

10.3保持實驗室的整齊清潔、防火、防盜,保證義器裝置安全。

10.4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實驗室內不得任意堆放雜物,廢物要及時清除,臨時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齊。

10.5做好儀器裝置的管理工作,建立分類賬,做到賬物相符。

10.6做好儀器裝置的自檢工作,保證按期檢定。

一、 教學裝置設施主要包括綜合教學室、理論教學室、教學儀器儀表、工位、模板、工具、材料等,由後勤室具體負責管理;

二、 教學裝置設施的管理要做到手續齊全,帳物一致;

三、 教學裝置設施的採購,由後勤室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編制《月度採購計劃》,交名匠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列入月度財務預算,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四、 教學裝置設施單價在100元及以上的應進行登記,由後勤室負責建立教學裝置設施登記的文字和電子臺帳;

五、 教學前由教師編制《課前準備表》交後勤室,由後勤室管理員對所使用的教學裝置設施進行認真除錯,分配學員使用。使用人員要按教學裝置設施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裝置設施、儀器的損壞;

六、 教學裝置設施的維護維修,按星耀集團體育中心《年度維護維修計劃》、《月度維護維修計劃》、《報修服務流程》執行;

七、 後勤室管理員每季度對教學裝置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數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八、 教學工具、材料的領用,領用人需填寫領料單並註明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用途等,報名匠批准後,到後勤室管理員處領用;

九、 教學裝置設施的借用,借用人需填寫借條並註明用途、歸還時間等,借用期限7天及以內的,報後勤室管理員批准後即可借用,借用期限超過7天的,需報名匠批准後方可借用;

十、 教學裝置設施的使用、借用,非自然損壞或者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要承擔扣除折舊後的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 名匠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教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我公司裝置設施驗收過程的管理,確保裝置驗收工作合理、高效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裝置設施。

三、職責

3、1、裝置管理部門:裝置的安裝、除錯、驗收工作的專門負責部門。

3、2、裝置使用部門:嚴格地按裝置的技術引數,對裝置的效能進行功能驗收工作;依據綜合的裝置選型引數,對裝置的加工能力進行驗收工作。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4、1、裝置開箱後,供應商或者公司技術人員進行安裝工作,裝置管理部門需對裝置的規格型號、外型尺寸、安裝位置、裝置的固定、土建配合、管線連線、電氣連線認真確認無誤,整個安裝過程按照裝置安裝規範標準和裝置安裝的技術要求對裝置的各部分進行檢查驗收。

4、2、裝置安裝後,供應商或者公司派專人開始除錯工作。

4、2、1裝置除錯前,除錯負責人員須制定詳細的除錯方案,並報裝置科主管審批後實施。裝置除錯方案應包括除錯時間計劃、除錯人員及分工、除錯實施辦法、除錯所需材料、儀表儀器等內容。

4、2、2除錯人需協助裝置的安裝,嚴格執行安裝操作規範,避免裝置變形或損壞。

4、2、3除錯人員在除錯工作開展前需認真檢查隨機物品及資料是否齊全,檢查裝置的各接頭、管路等,檢查除錯所需用具是否齊備,檢查安全裝置,以保證正確可靠。

4、2、4空運轉試驗。主要是為檢驗裝置安裝精度的保持性,裝置的穩固可靠性,傳動、操縱、控制等系統狀態是否正常。運轉應分步進行,由部件至元件,由元件至整機,由單機至全部自動線。

4、2、5負荷試驗。主要是為檢驗裝置在一定負荷下的工作能力,以及各組成系統的工作是否安全、穩定、可靠。

4、2、6精度試驗。在負荷試驗後按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例如,對專門規定的檢查專案進行檢查。

4、3、裝置驗收

4、3、1裝置驗收專案主要針對裝置的技術性能、安全要求、執行狀況能否滿足設計或生產工藝要求進行。

4、3、2裝置驗收在除錯合格後進行,由裝置使用部門負責。

4、3、4試車驗收指在裝置負荷試驗和精度實驗期間,由參與除錯、驗收的有關人員對裝置負荷實驗、裝置精度進行確認。

4、3、6驗收合格後,裝置才能投入生產使用。驗收不合格的由除錯人員重新除錯直至驗收合格。

4、3、7驗收合格後相關人員填寫驗收記錄,裝置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確認意見。

1.非專業電器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器裝置。

2.各操作人員操作各種電器裝置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聽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3.任何部門、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證人員進行電器裝置的安裝、維修工作。

4.全體教師應重視電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合理化建議。

5.專業電工必須認真執行電器工程安裝標準的各項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6.各部門的配電盤及總閘所控制的負荷標準應清楚準確,安裝的插座燒損後絕不允許繼續使用。

7.未經允許,嚴禁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

8.照明線路不能在暖氣、水管上鋪設。

9.學校防火小組兩個月檢查一次各部門的安全用電情況,發現故障、隱患由防火小組下整改通知單,限期改進,過期不改,學校有權採取措施。

一、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式。

二、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四、程式

1、檢修組織

(1)較大專案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稽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

(3)檢修計劃編制,專案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專案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採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2、檢修準備

(1)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專案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裝置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裝置,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清洗置換的裝置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採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5)清洗置換的裝置,清洗後,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裝置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裝置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並由裝置所屬車間加盲板。

(8)檢修裝置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裝置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9)裝置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裝置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後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3、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對檢修專案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裝置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並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凡貯罐、裝置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採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溼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四不施工”:

a.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b.起重裝置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d.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裝置帶壓不拆;

b.傳動裝置電源未斷不折;

c.裝置高溫過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並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9)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電氣焊安全規定

(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裝置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溼、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採取隔離措施。

(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電弧焊接工具裝置要符合以下標準:

a.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b.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

c.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並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d.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裝置。

(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溼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並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採取防護措施。

(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1)檢修結束後,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淨,場地清後,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3)經檢查檢修專案、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後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裝置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儲存,其儲存期限不應少於三個月。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車輛裝置、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好裝置、設施,以便在關鍵時刻發揮其作用,對本公司車輛裝置、設施物及其它安全裝置、設施的配置、計劃、採購、領取、維護保養、使用及報廢更新進行有效管理,以保證其隨時處於完好的待用狀態。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經營、運輸的車輛及車輛裝置、設施。

3、引用檔案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名錶》(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

4、定義與分類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和環境汙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

本公司的裝置、設施主要是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其車輛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

5、管理職責

5.1安全主任負責制定,更新車輛及車輛裝置、設施清單,並收集、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經總經理核准。

5.2行政部負責車輛裝置、設施的採購、驗收和維護保養。

5.3運輸部負責車輛裝置、設施的日常安全檢查。

6、工作程式

6.1選型及使用前期管理

6.1.2選購車輛時,應對車輛安全性、適用性、可靠性、積極性及維修方便性進行選型論證,避免盲目購置。

6.1.2車輛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效能、安全要求。

6.1.3接受新車時應按合同和說明書的規定,對照車輛清單或裝貨單進行驗收,清點隨車工具及附件。新車投用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養。並根據製造廠家的要求進行清潔、潤滑、調整,確保技術狀況良好。

6.1.4新車投用前,應建立車輛技術檔案,配備必要附加裝備和安全防護裝置。新車應嚴格執行走合期的各項規定,做好走合維護工作。

6.1.5嚴格按製造廠技術要求使用。車輛發生損壞,應及時作出技術鑑定,屬製造廠責任,按規定程式向製造廠索賠。

6.2車輛基礎管理

6.2.1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管理,應系統記入車輛技術檔案。技術檔案應認真填寫,妥善保管,記載及時、完整、準確。

6.2.2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和主要效能,執行使用情況,主要配件更換情況,檢測和使用記錄以及事故處理記錄。

6.2.3按時參加年檢和車輛技術狀況的等級鑑定。

6.2.4做好車輛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統計,按規定上報各種資料。

6.2.5折舊資金應用於車輛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6.3.裝置的使用、維護和檢修參見《車輛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6.4裝置的報廢

對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裝置,應當報廢更新。

6.4.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理後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6.4.2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6.4.3大修理雖能恢復使用,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6.4.4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6.4.5有關部門頒佈不能繼續使用的。

6.4.6其它應當淘汰的。

6.4.7報廢的車輛或氣瓶及國家規定的淘汰裝置,不得轉售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

為加強學校設施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設施裝置的安全執行,延長設施裝置的使用壽命,特制定學校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設施裝置包括的內容

1、學校房屋建築設施;

2、水、電、氣設施;

3、實驗儀器、教具裝置;

4、計算機、多媒體教學及圖書等裝置。;

二、檢查機構

建立學校設施裝置安全檢查機構,由校長、分管後勤工作的副校長組成。

三、確定常規檢查時間

1、學期開學前和結束後定時檢查;

2、每月中旬例行檢查;

3、大風、大雨後及時檢查;

4、大型活動前全面檢查。

四、設施裝置安全檢查內容

1、房屋是否有損壞、開裂、傾斜、變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統是否通暢;

4、門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設施是否完好;

6、用電線路、開關、插座是否損壞;

7、防火設施是否符合規範,滅火裝置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氣裝置是否有隱患;

9、溝、梯、欄、蓋、路是否有安全隱患;

10、防盜措施是否落實。

五、檢查記錄

每次安全檢查必須做好記錄,建立檢查情況彙總檔案。

六、整改落實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校區總務處必須及時整改,確因某種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

七、平時管理

1、帳物清楚。各種設施裝置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執行專人負責管理。

2、科學管理。各類教學儀器要按順序依次進行定位存放、一目瞭然。

3、維修保養。對各種設施裝置要進行常規保養,及時維修,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蝕等工作。

4、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要專櫃存放。貴重裝置要有必要的防盜措施。重點部位“三防”到位。

5、按章借還。裝置的領用、借還要嚴格辦理借還手續,借出裝置到期後應及時歸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佔用,不準將學校設施裝置私自外借。

6、損壞賠償。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責任人要按價賠償。

7、鑑定報廢。裝置設施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鑑定,履行審批手續,批准後在有關帳目上登出。

(一)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二)凡是機電傳動裝置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並鎖閉,並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三)檢修受壓裝置、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等,必須切斷閥門,加隔離盲板,壓力降到零或停止裝置運轉,方可進行。不準帶壓檢修。

(四)檢修中需要用臨時行燈照明,必須採用低壓36伏,鐵製容器內和潮溼地帶場所為12伏,引線中間不準有接頭,絕緣要良好。

(五)檢修中需要電動工具,必須配有1比1隔離變壓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證安全可靠。

(六)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如須帶電檢修,應經動力科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批准,並採取可靠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必須持證操作,無證者不準檢修和監護。

(七)嚴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換情況下,進行檢修。

(八)嚴禁使用檢修機具、葫蘆、吊具、繩子、梯子、頭、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崗位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

(十)檢修中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等,必須辦理有關申請手續,經有關部門同意批准,才能進行。

(十一)檢修中未明確負責安全工作和監護人不準施工。

1.0目的

明確員工職業道德規範,熟悉工作流程

2.0範圍

適用於'xx物業'物業服務中心

3.0內容

職務名稱:品質管理員(設施裝置類)

所屬部門:品質管理部

職務等級

主要工作保證所負責部分品質工作(設施裝置類)正常執行

專案工作職責

1、設施裝置類體系檔案的編制和修訂。

2、開展設施裝置類日常巡查、內部質量稽核,及時發現和糾正體系執行中的不合格項。

3、督導電氣、機械裝置的管理、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裝置正常執行,無重大故障和安全事故隱患。

4、協助開展工程部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工作。

5、協助對技術人員的技能鑑定及考評活動,不斷提高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能。

6、協助機電裝置故障及突發事件的處理。

7、督導實施裝置年度維護保養計劃,裝置管理工作年度業務總結。

8、負責裝置分包方的評價、選擇、品質監控、持續評價。

9、督導前期介入、物業驗收情況等工作的開展。

10、每季度向經理提交設施裝置執行、維護狀況分析報告。

11、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業務例會。

12、完成經理安排的臨時性工作,並提出改進建議。

專案日常工作內容

1、設施裝置類體系檔案編制和修訂。

2、開展設施裝置類日常巡查。

3、設施裝置類內部質量稽核。

4、工程部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

5、協助對工程部技術人員的技能鑑定及考評。

6、協助各服務中心機電裝置故障及突發事件的處理。

7、督導實施裝置年度維護保養計劃,裝置管理工作年度業務總結。

8、負責裝置分包方的評價、選擇、品質監控、持續評價。

9、每季度向經理提交設施裝置執行、維護狀況分析報告。

10、工程部共有部位裝置設施例會。

履行本職責的權力

1、有權對品質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2、有權對違反品質工作制度、流程的本部門員工進行教育、處罰。

3、有權對違反品質工作制度、流程的本部門員工提出處罰建議。

工作關係表

1、直接上司:經理直接下屬:部門員工

2、指導、協作部門:服務中心

3、服務物件:部門員工

使用的裝置、工具等資源配置表

1、電腦

工作過程中常用的表格和檔案

1、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體系檔案》和部門操作手冊、行政部檔案制度。

工作條件與環境

1、寬敞、潔淨、明亮的辦公室內。有空調裝置。噪音<30分貝。

2公司多功能培訓教室。有空調裝置。噪音<30分貝。

工作計劃承諾與要求

1、嚴格督促設施裝置日常巡查、內部質量稽核不合格項的整改。

2、對裝置分包方的評價、選擇、品質監控、持續評價,做到正確合理。

3、對工程部技術人員的技能鑑定及考評,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4、配合其他部門工作,任務完成率98%。

5、規範本崗位操作程式,嚴格按照體系檔案執行。

6、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並做到及時彙報,無差錯。

1.目的

為規範各物業區域設施裝置的管理,以確保業主、使用者能正常生活和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物業區域的供水、供電、供氣及機電裝置

3.日常保養規定(向業主、住戶公示)

3.1供水、供電、供氣及機電裝置是經過周密考慮而設計的,請業主(住戶)不要隨意更改,如未獲批准擅自更改,造順民經濟損失由業和(住戶)負責。

3.2各樓宇增裝有公共電視天線,為保持樓宇的雅觀,請勿增設個別戶外天線。

3.3切勿把垃圾、菜葉、雜物等廢料投入廁所及下水道,如因使用不當,導致堵塞或損壞,一切修理費用由業主(住戶)自行負責。

3.4屋樓內公共地方,不得稼具、貨物、神位及燒香,不得亂塗亂畫,如屬小孩行為,由小孩的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及清洗復原的費用。

3.5各住宅單位均設有專供晾衣服的位置,請勿在其他公共區域晾晒衣物,以免影響園區的雅觀。

3.6愛護公共裝置、電梯、對講機、教育小區不要在電梯內嬉戲,不要亂按對講機和電梯開關鍵,如屬人為損壞,當事人修理費用,並視損壞程式接受罰款。

3.7如長時間離開住所,請關好水、電、氣總掣,如因水、電、氣總量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業主、住戶承擔相關的一切費用。

4.裝置安全執行制度

4.1機電裝置的以安全、正常、經濟執行為標準,機電裝置的操作、保養、維修由機電工程部專業技術人員或外聘專業維修保養公司公司實施,維修人員須持有相應的操作證、上崗證,專業維修保養公司需持有相關技術的資質證,且在有效期內。

4.2智慧控制、消防、電梯、供電、供水裝置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員必須密切留意和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執行記錄。

4.3機電裝置嚴格按照裝置維修保養堆積進行維護,保證裝置完好。

4.4值班員和維修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管理規程進行操作和維修。

4.5機電維修員應瞭解和掌握裝置執行規律,貫徹以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事故發生。

4.6維修裝置時,先準備好材料和採取相應的安全提供和技術措施,防止觸電及裝置事故的發生。

4.7在電源幹線、低壓配電櫃上行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護,操作必須使用絕緣工具關懸掛標誌牌。

4.8做好裝置執行和維修記錄,建立裝置臺賬,定期對裝置進行清潔衛生。

4.9供配電裝置房必須具備有滅火器材。

5.裝置執行記錄管理制度

5.1管理區域內驗收交接應移交有關機電裝置檔案資料,包括裝置產品合格證、施工圖、接線圖、試驗報告、說明書等,設專櫃保管。

5.2服務中心建立裝置執行檔案櫃,儲存裝置技術資料、裝置臺賬、裝置執行管理資料和維修資料等。

5.3值班員和機電維修員做好智慧控制、消防、水電、電梯等裝置的'值班記錄和各種裝置的巡視檢查和保養記錄,並有記錄人的簽名。

5.4所有記錄以月為單位整理、裝訂成冊、歸檔管理。

5.5定期對裝置管理記錄進行統計分析,掌握裝置執行情況。

5.6借閱查詢裝置管理記錄應佃理相關手續。

6.裝置管理交接班制度

6.1值班人員應按統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勤,不能私自調班、頂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須提前徵得領導同意,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才能請假。

6.2交接班雙方人員必須做好交接的準備工作,準時進行交班。交接班的準備工作包括:

l檢視執行記錄;

l介紹執行狀況和方式;

l以及裝置檢修、變更等情況;

l清點儀表、工具‘

l檢查裝置狀況;

l交班時,雙方領班在值班日誌上簽字。

6.3在下更情況下不得交接班:

l在事故處理未完或理大裝置啟動或停機時;

l交接班準備工作未完成時;

l接班人數未能達到規定人數的最低限度時;

l領班人員有酒醉現象或其他神志不清情況而未手到頂班人時。

7.裝置管理報告制度

7.1下更情況報告主管

l主要裝置非正常操作的開停、調整及其他異常情況;

l裝置出現故障或停機檢修;

l零部件更換及修理;

l維修人員的工作去向、客戶維修材料的領用;

l執行人員暫時離崗;

l對外及上級聯絡。

7.2下列情況必須報告服務中心經理

l重點裝置非正常操作的啟停、調整及其他異常情況;

l採用新的執行方式;

l重點裝置發生故障或停機搶修。

8.裝置故障和事故處理程式

8.1無論發生何種裝置故障和事故,主管單位必須立刻組織力量迅速處理。

8.2發生較重大事故或故障(指造成較大範圍、較長時間有關係統不能正常工作或將造成有關係統不能正常工作,產生較嚴重影響,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時,必須及時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單位協調解決。

8.3無論發生何種裝置故障和事故,主管單位有關人員必須在值班記錄和故障檢修記錄本上做詳細記錄,不得疏漏隱瞞。

8.4發生較重大事故或故障時,主管單位在事故、故障初步處理後,寫出事故、故障報告,由服務中心經理召開有關外聘公司、機電維修部人員參加事故分析會,寫出分析意見和改進措施,然後上報物業公司經理審批。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確保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防止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 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全體職工。

3 職責

3.1 生產部經理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是本公司裝置安全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2 總經辦、各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3.3 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定期組織裝置安全產檢查,同時提出改進意見和跟蹤驗證;

4 管理內容

4.1 培訓

4.1.1 新進廠員工在培訓內容中,應包括相關設施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採取如下方式:

A、總經辦的理論培訓;

B、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和車間主任的再場操作培訓。

4.1.2 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必須持有國家、行業或政府頒發的操作證書,經總經辦驗明其有效性後(必要時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2 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

按公司“裝置管理程式”及“裝置維護保養作業指導書”實施。

4.3 生產現場的安全

4.3.1所有設施和生產裝置,必須嚴格按照原設計、使用要求,留有足夠的空間場地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安裝除錯。

4.3.2 對各種裝置和儀器,操作者嚴格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超負荷執行,特別是有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向車間主任或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報告。

4.3.3 工作現場佈局要合理,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高速運轉在操作面的皮帶輪,必須具備皮帶罩;導電設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損壞操作。

4.3.4 生產現場要求: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光源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要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4.3.5 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3.6 載貨升降機、叉車車斗,嚴禁載人執行;

4.3.7 配電線路的設計、施工、維護、修理均要嚴格執行相關的電工規定,由公司電工實施;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4.3.8 有必要控制最高轉速的裝置,經裝置管理員限速後,不得擅自調整超速;升降機、叉車及其它安全裝置,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4.4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在1小時內向直接上級主管彙報(填寫“意外事故報告單”),並由生產部經理調查處理。

4.5 各級單位主管或員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職責,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a 不執行有關規定、條例、操作規程或自行其事的;

b 對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人身和裝置、財產的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d 對裝置安全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e 對裝置安全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f 延誤裝、修安全設施或不裝、修安全設施的;

g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h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i不服從指揮勸告,進行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j 隱瞞事故或謊報事故經過的。

對以上現象,將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4.6 由於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設施/裝置損壞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及必要時的行政責任。

4.7 每月一次,由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負責組織,對本公司的設施/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有安全

隱患的設施/裝置,必須當場指出並要求其改進,並填寫“設施/裝置安全管理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附表:(略)

1、意外事故報告單

2、裝置安全管理檢查表

施工設施、裝置及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設施、裝置的管理,提高裝置的三率(即機械裝置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裝置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機械裝置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臵或安全裝臵已失效的機械裝置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裝置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臵,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訊號裝臵。其除錯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執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裝置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裝置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裝置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二、適用範圍

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自有裝置、租賃裝置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裝置。

2.機械裝置:

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架、混凝土輸送泵車等。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裝置的主管領導:

審批公司裝置購買合同、裝置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裝置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裝置管理部門:

審批裝置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裝置租賃供方和裝置購買供方,組織裝置合同條款會籤,組織裝置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裝置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裝置安全檢查,對各類裝置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專案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

是分管裝置的領導,對本專案裝置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裝置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4.專案機管員:

貫徹實施公司裝置管理規定,制定裝置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專案的裝置驗收和記錄,報告裝置的執行情況,組織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

熟悉機械裝置的效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裝置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裝置的使用

①機械裝置按照施工平面布臵圖合理布臵,儘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專案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裝置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分類建立機械裝置臺帳,並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②機械裝置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③專案部要做好機械裝置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裝置標識牌。

2.機械裝置的保養

①.一級保養:

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裝置在操作前、作業後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並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②.二級保養:

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裝置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並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③.三級保養:

指對裝置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鑑定。

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④.裝置的各級保養由各裝置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裝置的修理

①.小修:

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區域性損壞,維護機械裝置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②.中修:

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裝置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於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③.大修:

是對裝置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鑑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效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④.機械裝置的各類維修,均由裝置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⑤.專案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裝置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裝置使用報表》按每月日報公司。

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裝置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①.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②.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牆)、捲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③.安全使用措施。

④.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①②③④⑤⑥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架體各節點連線螺栓是否緊固;

附牆架、纜風繩、地錨位臵和安裝情況;

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可靠;

捲揚機的位臵是否合理;⑦⑧⑨

⑩電氣裝置及作業系統的可靠性;

訊號及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a)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b)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c)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d)纜風繩和附牆杆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牆杆件後方可使用升降機。

e)工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訊號不明不弔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①地錨與纜風繩的連線有無鬆動;

②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執行,驗證是否正常,並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③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④安全停靠裝臵和斷繩保護裝臵的可靠性;

⑤吊籃執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⑥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①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佈,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採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②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③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臵聯絡。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訊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訊號,應立即執行。

④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

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後方可繼續使用;

⑤發現安全裝臵、通訊裝臵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臵;

⑥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⑦採用摩擦式捲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⑧裝設搖臂把杆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杆不得同時使用;

⑨作業後,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⑴.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並符合下列規定:

⑵.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⑶.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並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誌,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⑷.機處於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後進行;

⑸.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效能相同,並應符合設計與製造標準;

⑹.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⑺.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並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⑻.提升機應由物資工程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捲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⑼.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⑽.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儘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二)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於良好的狀態。

③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並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1)在安裝期間絕對不准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2)驅動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3)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4)利用設臵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杆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5)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6)安裝吊杆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7)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8)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臵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10)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11)直到所有的連線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後,才能驅動吊籠。

3.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4.安全防護

①電梯底籠周圍2.5m範圍內必須設臵牢固的防護欄杆,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②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③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臵護身欄杆及擋腳板並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臵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執行時處於關閉狀態,當梯籠執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④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於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開啟形成虛設。

⑤各層站的執行通道或平臺,必須採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採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執行一側不允許有區域性板伸出的現象。

5.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①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②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③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④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⑤持證上崗。

6.操作的安全措施

①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②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④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⑤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臵的安裝吊杆應拆除;

⑥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⑦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臵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⑧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⑨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⑩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7.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①.在升降機裝置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②.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臵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衝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③.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衝彈簧上並將總電源切斷。

8.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①.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③.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

④.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臵處於安全狀況,並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⑤.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⑴.在拆卸期間,絕對不准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⑵.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⑶.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⑷.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⑸.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臵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⑹.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⑺.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⑻.安裝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⑼.在吊籠執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杆上;

⑽.在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⑾.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⑿.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⒀.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①.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颱風襲擊後,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②.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④.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⑤.在對處於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⑥.需吊籠執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三>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①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②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範圍的平面示意圖;

③塔吊工作範圍所需防護措施;

④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⑤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⑥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許可權;

⑦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⑧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式進行裝拆;

③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並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②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並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③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並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並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①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②作業前,對制動器、連線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③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④行走式塔機就位後,應將夾軌鉗夾緊;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並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⑥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後,方能起扳;

⑦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臵。

5、塔機安裝完畢後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①.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②.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並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③.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弔”的規定:

指揮訊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弔;超負荷和斜吊不弔;細長物件單點或捆紮不牢不弔;吊物上站人不弔;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安全裝臵失靈不弔;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弔;散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④.塔機執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儘量避免急剎車或衝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迴轉範圍不應超過90°;

⑤.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並對塔機的停放位臵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後,方能離崗;

⑥.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⑦.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並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後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⑧.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後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後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臵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⑨.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⑩.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臵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執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檔案執行。

附:

六、安全裝置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裝置:

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1、新機械:

挖掘裝載機、靜力壓樁機、混凝土攪拌站、潛孔鑽機、轉盤鑽機、全套管鑽機、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混凝土切割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裝置管理制度

①、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臵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裝置應儘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製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②、機械裝置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範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這些規範包括《建築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215)、《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程》、《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等。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裝置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幹。

③、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裝置,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裝置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④建立完善的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裝置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裝置,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執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裝置效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⑤、落實以機長負責製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②.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裝置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限載標誌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演練。應急裝置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裝置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資質內容承接業務規定的範圍承接業務。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

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牆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臵、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迴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附:

1.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

2.施工升降機驗收檢驗報告

3.機修工、操作工人員配備參考表

4.建築機械保養及大修的時間間隔表

5.塔式起重機保修作業專案要求

6.施工升降機保修作業專案要求7.機械裝置臺帳

8.裝置運轉記錄

9.機械使用情況報表

10.機械裝置保養修理月度計劃表

11.機械裝置保養修理記錄表

12.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13.施工升降機安裝(拆除)方案

14.施工升降機驗收表

九、改造及報廢

機械裝置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報廢:

1.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無改造價值的。

3.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屬於淘汰機型,又無配件來源的。

機械裝置報廢時,應事先組織技術鑑定,並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裝置報廢時未提足折舊的,應予補提。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械裝置,應及時報廢。淘汰的機械裝置不得向外租賃或轉讓。

5.新的以及經過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裝的機械裝置,在投入使用前,都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安裝的檢驗,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十、機械裝置租賃及使用管理規定

一、總則: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髮展,社會分工的逐步完善,原有的裝置使用及管理制度已不再適應企業的實際發展要求,為了適應這種轉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服務,公司制定了本機械裝置租賃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租賃程式:

1、專案部成立後,根據所承建專案的規模大小,工期長短,質量等級等要求,由專案部生產組提出施工裝置需用計劃,專案部自行購臵、配備裝置,未配備齊全的裝置,列出裝置清單,一式二份報公司物資工程部審批,物資工程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甲方要求等對專案部提出的裝置需要計劃進行評定,同意後由物資工程部負責人簽字,然後將裝置租出,一份返專案部,另一份存檔。

2、專案部根據裝置需用計劃,結合專案部自有裝置和公司工程部租出的裝置情況,另外聯絡其它有關的裝置租賃商,並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所租用裝置的規格、型號、效能及雙方的職責範圍。

裝置的操作、維修、保養以及進出場等均由出租方負責,專案部負責提供場地、電源及適宜的環境。

三、驗收程式:

1、裝置進場後,專案部首先對裝置的規格、型號、編號等是否與合同一致進行驗收,然後檢視裝置的出廠驗收合格證,裝置的效能,安全防護裝臵的說明書,最後檢視裝置的臺班記錄,維修保養及大中修記錄等,如發現裝置的規格、型號、編號與合同不一致或者缺乏有關的技術資料,執行到規定的臺班數而沒有及時進行大中修等情況,則要求出租方更換裝置。

2、裝置安裝後,測試裝置的效能是否完好,完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有效;特種工作須持證上崗人員的上崗證(塔吊司機、卷場機操作工等),無證一律不得上崗。

3、驗收由專案部組織,中小型裝置,專案部生產、裝置、安全等人員同出租方安裝人員一起對所安裝的裝置進行驗收,大型裝置(塔吊、施工電梯)必須有公司物資工程部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後各方人員簽字認可後方能使用。

四、使用管理辦法:

1、專案部機管(修)員要儲存一份(租賃方所提供的)所租用裝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及裝置操作工的操作證影印件。

2、為使裝置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專案部機管(修)員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操作工及時做好臺班記錄及班前班後的保養工作。當裝置達到大中修所需的臺班數(見附表)時,必須及時督促租賃方進行大中修,並做好記錄。

3、公司物資工程部每三個月至少一次對專案部的裝置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時填寫裝置執行檢查表,發現問題填寫裝置執行整改表,並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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