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停車場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一、制定依據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停車場以及相關安全設施、裝置的管理工作。
三、實施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本項安全設施裝置(停車場)管理制度執行者為公司安技科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停車場及相關安全設施、裝置的管理工作。
四、安全裝置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①、車輛安全設施裝置。具體來說主要分為:預防事故設施,如導靜電拖地帶、各種捆綁防散失工具等;控制事故設施,如緊急切斷裝置、電源總開關等;減少和消除事故影響設施,如多種型別的滅火器等。安全設施裝置的質量好壞,直接關係到運輸作業安全性以及在發生事故時能否及時救援、減少損失。所以,企業安全設施裝置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均應符合國家標準,在維護和檢測時應當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和行駛記錄儀。必須按照規定懸掛標誌和標誌燈。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保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不發生任何滲(灑)漏。
要求公司所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兩個4kg的滅火器,配備齊全各項安全設施裝置,包括橡膠手套、防靜電服、三角警示牌等,車輛尾部安裝拖地帶以導除靜電。如有損壞應立即報告安技科,由安技科配備齊全。
②、停車場安全設施裝置。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沙、消防池、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並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停車場要配備齊全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裝置,定期進行檢查更換,做好檢查記錄,確保齊全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停車場須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①、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範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於企業註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
②、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
③、停車場地應當封閉並設立明顯標誌,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依據上述條款,我公司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是租賃停車場,租賃期限為5年,停車場地面積約16000平方米。停車場是封閉式的,遠離生活區和居民區,停車場內設有各種警示標誌,並有專人值守,安裝大門。停車場內配備消防池、消防砂、鐵杴、滅火器等消防安全設施。我公司停車場規模與專用車輛數量和經營範圍相適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劃定、警示標誌的設定等均符合要求,且不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六、日常執行管理要求
6.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6.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方能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停放。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後方可准予匯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彙報並按照處置。
6.3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停車有序,對停車場四周24小時不間斷巡視,重點是防火防盜。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並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2)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4)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停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5)車輛出入停車場地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實行准入、準出工作程式,停車場地嚴禁其它車輛和閒雜人員出入。
6.4停車場內發現險情應及時報告,並果斷採取措施。停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6.5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6.6公司安排專人職守停車場,做好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裝置的檢查維護,嚴禁其他閒雜人員進場。
七、管理檔案或臺賬記錄
7.1建立車輛安全設施裝置臺賬,記錄車輛配備的安全設施數量、配置時間等內容。
7.2建立停車場安全設施裝置臺賬,記錄配備的安全設施裝置數量、位置等內容。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四、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專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必須是在公司安全科備案的危化品運輸車輛;無備案的、外來的、包括公司其它的任何車輛均不得進入危化品專用停車場。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誌和標誌燈。
3、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聯絡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塗'毒、'爆字樣;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貼上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
4、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溼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5、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和行駛記錄儀。
五、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公司所有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定易燃易爆區、低毒區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牴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後方可准予匯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定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彙報並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隨地傾倒殘液。
六、公司專用停車場必須接受以下相關部門的相關監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停車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門對停車場資質的審批和運輸安全規範的監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門對停車場安全設施配備的監督、檢查及驗收管理;
4、環保部門對停車場殘液處置及廢水、廢氣處理的監督管理。
七、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應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八、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貼上“危險”標誌。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並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並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定定置線、區域標誌、警示標誌、道路指示標誌、限速標誌、進出口標誌、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公司停車場限速10公里/小時。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九、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一、車場管理
1、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應態度熱情行為規範地履行管理服務職責。
2、 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為停車場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本停車場內停放車輛的管理和本停車場內設施裝置及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為保持良好的停車秩序,車主/駕駛員請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交通疏導和管理;
3、停車場實行24小時管理,車位有償使用,收費管理,請按時交納相關費用;
4、車主/駕駛員不得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或非法物品於停車場內,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均由當事人承擔;
5、停車場內嚴禁加油、嚴禁吸菸或動用明火,嚴禁洗車和修車,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隨時制止上述現象;
6、自覺保持停車場內清潔,不得將隨車雜物丟棄在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漏水應及時處理。
7、車輛進入小區內禁止鳴笛,以免影響小區住戶休息。
8、自覺愛護停車場內的一切公物及裝置設施。如車主/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過程中因失誤或其他不當造成公物、裝置設施損壞的,須照價賠償,對拒付者物業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解決
糾紛;如對他人人身、財物造成傷害的,由實施人承擔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9、遇有涉及社群內的重要活動,需要對停車場實行特殊臨時交通管制時,各停車場使用者請予以配合。車主/駕駛員不可將此作為索償的理由,但物業辦有責任提前給予通知;
10車輛在停放期間發生自燃或意外等事故,在有關部門調查結案以後,由責任人進行賠償,停車場管理單位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車位的使用
1、車位只限持卡車輛停車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車輛在駛入正確車位後,車主/駕駛員離開車前,應檢查門窗是否關好,有紀念價值的物品、貴重物品、重要機密檔案等須隨身攜帶,嚴禁放於車內,如發生偷失,停車場管理單位概不負責;
3、不得在車位上加建任何暫時或永久性建築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標牌、張貼廣告或懸掛任何物品;
4、如因工程維護或清潔工作,需臨時改變停車位置,車主/駕駛員請予以配合。
三、停車場出入卡使用規定
1、出入卡僅限於停車場出入使用。為保證車輛停放安全,感應卡實行一卡一車制且僅限於登記對應的車輛出入使用。
2、進出停車場務必進行查驗操作有序駛出/駛入停車場;
3、車輛在出入停車場時請勿緊隨前方車輛,一定要待前方車輛通過欄杆後再進行通過,確認擋車器抬起後方可通行,以免擋車欄杆砸車;不經擋車器抬起後而緊隨前車通行發生事故的,由車主/駕駛員承擔責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裝置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車主/駕駛員在駕駛車輛進入停車場將車停好後,一定要將出入卡隨身攜帶,做到車、卡分離,禁止置於車內,因出入卡或卡保管不當發生車輛丟失的,停車場管理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5、停車場採用一卡一車制,如人為採用非法方式一卡進入多輛車的現象發生,物業辦將根據本管理規定取消其停車場使用資格;
6、車主/駕駛員如不慎將出入卡丟失,請立即通知小區物業辦,並於24小時之內辦理書面報失手續,以便及時控制,保障車輛的安全。
四、其他
1、本停車場限高3m,限速5公里/小時。
2、停車場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個人及無卡車輛不得入內,強行進入發生後果自負。
3、凡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遵守本停車場管理規定,進入車輛即視為認同上述管理規定並遵守上述制度。
4、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並執行。
南陽中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規範停車場的管理,保證小區停車場安全,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確保車位使用人的車輛安全,維護公司的經濟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則
第二條各服務中心承擔直接經營管理及巡視管理責任,經營管理部承擔統籌、監督和指導管理責任。
第三條停車場包含在管專案的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地下車位根據在政府部門備案資料的編號進行系統資訊管理,地上車位根據專案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條停車場計費形式:地下車位採取固定車位出租計費形式,地上車位採取臨時停車計費和年租不固定車位管理形式。
第五條收費系統、車場管理系統及《經營檔案》資訊必須一致,資訊變更可根據第十章要求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修改。
第六條業主不得私自將出租車位轉租於他人(出售車位在物管中心備案即可),一旦發現,不為其辦理續租手續。如同意轉讓給本小區朋友或鄰居,必須對所租車位辦理退租手續,再為業主辦理新租車位手續。
第七條智慧車卡的開通,必須持繳費合同、《內部員工車位使用申請表》、《無償使用車位審批表》或《無償使用備案表》其中之一,否則禁止私開車卡。
第八條除公務車輛及經公司批准的無償使用車位的車輛外,嚴禁未交費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
第九條停車場備案工作根據時間要求進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專案管理職責
1、負責車場正常的經營秩序。
2、負責地下車位日常管理統計及費用催繳工作。
3、日常車庫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
4、貫徹執行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檔案使用,規範管理。
5、車位檔案管理。
第十一條經營管理部職責
1、統籌在管專案停車場的經營情況。
2、監督在管專案停車場的經營行為。
3、指導在管專案停車場的經營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員行為規範
第十二條行為規範
1、車輛進入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指引機動車安全駛入、駛出停車場車位,車輛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公司車輛或公司各職能部門因公駕車至專案執行公務,進入車庫時必須出示工作證件。由保安確認後,通知中控室開啟道閘。
3、臨時停車管理參照公司體系檔案要求執行。
4、小區車輛的安全、衛生等工作參照公司體系檔案要求執行。
5、對待進入小區車輛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禮儀標準。
6、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私自將車位租予他人,並私自收取租金。
7、嚴禁私自放行車輛進入小區。
第五章停車場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停車場的使用應遵循以下規定,各專案可在公共區域明示此規定,以此作為對業主行為的約束。
1、本停車場管理規定適用於任何使用本停車場的車輛及人士。
2、進入地下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服從車場警衛及車場管理員的排程和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停放與通行。
3、本車場範圍內嚴禁加油、修車、洗車等行為。嚴禁煙火,禁止裝載(攜帶)槍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蝕性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車場。
4、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均有責任保持停車場內各種交通標誌裝置、設施的完好,如發生損壞應照價賠償。
5、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嚴格按照本車場的交通指示牌、標誌、標線行駛。
6、停放車輛須將車輛停放在車位劃線範圍內。
7、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出入口、車道、預留車位或其它非停車區域。
8、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應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不得將車內雜物傾倒在停車場內,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居住、打鬧、賭博及其它影響本停車場安全和秩序的行為。
9、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已在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無投保車險的車輛如駛入停車場停放,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10、進入小區專用停車場的機動車輛駕駛者須將車輛停放在雙方在協議書中所確定之位置,不得佔用他人車位,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含通道)停車。
11、車輛停放後,應關閉發動機、鎖好車窗,貴重物品請不要留在車內,不得在指定區域以外裝卸貨物或擺放物品;不得在本車場範圍內拍賣、兜售或進行其它停車以外的活動;不得從事任何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活動。
12、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採取適當的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對超過有效停車期限的車輛有權阻止進入。對隨意停放或佔用他人車位的車輛有權採取相應措施。
13、停車場內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責任雙方負責解決。若有爭議,可報請交通管理部門或管理公司協調解決。
14、對在本停車場內丟失、損壞的車輛按北京市物業小區地下車場管理相關規定處理,本公司有權在緊急情況下或停放車輛超過車位租賃期(7日)以上進行報警處理。
15、停車卡如有遺失,本公司有權依據記錄核實駕駛者之姓名、住址、駕駛執照及車牌號碼,並收取相關費用後,為其重新辦理停車卡。
16、本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及阻止一切違反本規定相關條款的車輛進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權要求本車場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認可之證據,證明其為有關車輛的車主或有權領取及駕駛該車輛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對上述的管理規定隨時進行修改的權利。並有最終解釋權。
1、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廈停車場,有效地為客戶服務,維護車主的利益,特制訂本規定。
2、本停車場為室內停車場。停車場對本大廈客戶實行長期租用服務,對商場購物及外來辦事車輛帶給臨時服務。
3、停車場採取非固定車位方式,對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保安24小時值班)。辦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戶需先在物管部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後,方可使用停車場。否則,按臨時停車式收費。
4、車輛進出停車場時,保安人員認“卡”對車,“車卡號”與車輛牌號不符者,禁止出車。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本車場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隨身攜帶。“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告保安部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將由車主自負。
5、停入停車場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開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6、進入本停車場的所有車輛不允許任何原因衝欄。停車場管理制度。對於衝欄行為,管理人員將以破壞和盜車嫌疑堅決扣車進行調查、索賠、處罰或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7、進行車場的車輛不得鳴喇叭,應按規定車位停放,並理解管理人員引導,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8、停放車輛時應持續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否則應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並進行妥善處理。對於隱瞞不報、擅離現場,經發現、舉報或者其他辦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進行罰款或者禁用本停車場等處理。
9、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或者汙染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本大廈停車場內停放。
10、不得在車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車位租用者應持續車位清潔、無油漬。
11、車場巡邏人員對停放在本車場的車輛詳細登記、發現車場有損,及時報告收費人員,詳細登記什麼位置有損壞並登記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重大事件報告主管,填寫《個性事件登記表》。
12、根據《深圳市經濟特區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本停車場只帶給車位使用,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職責,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訂收費標準,簽署協議。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誌和標誌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牴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後方可准予匯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彙報並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並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貼上“危險”標誌。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並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並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定定置線、區域標誌、警示標誌、道路指示標誌、限速標誌、進出口標誌、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停車場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加強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業主有固定車庫、使用停車位的車輛和外來停留的車輛進行停放管理。 2.職責
2.1專案經理部負責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 2.2保安主管負責車輛停放管理。 3.規定
3.1有固定車庫的車輛停放管理 3.1.1公司統一發放通行證; 3.1.2進入車場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車位內; 3.1.3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2使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3.2.1採取使用固定車位方式,對停放車位上的車輛實行統一管理(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巡視)。
3.2.2各車主到所在專案經理部辦理車位使用手續,領取統一的通行證,方可使用停車位; 3.2.3車輛進出停車場時,保安人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停放; 3.2.4車主(司機)保管好通行證,如通行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後果由車主(司機)自負。
3.3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3.3.1外來車輛進入車場前要進行登記,方可進入; 3.3.2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接受保安人員引導,不得隨意停放; 3.4有通行證的車輛一律把通行證放在車內明顯處。 3.5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3.6禁止計程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3.7進入車場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又經勸阻不聽者,將按交通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3.8進出車場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他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禁止使用停車位的處理。
3.9停放車場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3.10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3.11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保安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
車輛管理制度
一、各物業處對所管物業專案區內車輛依法循章開展管理工作。
二、需要收取車輛保管費的,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三、各物業處應熟悉掌握車場內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四、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車場內交通、停車秩序。
五、負責對車場內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六、2.5噸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大型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七、機動車輛在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禁止鳴號、試車、修車、練車。
八、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
九、對車場內車輛管理情況定期向公司彙報。
管理人員職責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車場內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車場內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車場內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分別按小區清潔工作手冊中《停車場清潔》、《值班室、崗亭的清潔》進行清潔)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範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或房管員)批准。
三、門衛管理制度
這裡的門衛包括停車場庫的門衛和大門門衛。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為此,必須控制進入物業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小區各業網點送貨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入物業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後方能駛入。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物業區域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
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min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裝置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戶)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
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六、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住宅區(大廈)摩托車實行統一保管。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自行車月保的管理:
a.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檔案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b.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c.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d.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 2.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的管理:
a.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b.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
c.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d.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後放行。 3.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4.已繳納保管費並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5.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七、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使用者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使用者,並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 2.停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使用者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使用者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
使用者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要根據各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一般來講,經濟較發達地區,收費標準較高,反之收費標準低些。以廣州市為例,目前室內停車場收費標準仍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一般只規定最高限額或制定指導價,具體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政府規定的指導價,並參考周圍室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來確定,同時可以在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限度內臨時調整保管費。
八、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
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床,不準閒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適當位置(室內也可)配置一塊800mm×600mm的白寫字板出通知用,停車場、摩托車、單車棚(庫)固定值班室,根據車輛停放數量製作一個懸掛準停證、停車牌等用的標牌框。 4.值班室(崗亭)內不準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5.值班室(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6.值班室(崗亭)不準作其他使用。
九、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
1.僅值班員和車輛巡邏管理員每人配一部對講機,另配一個備用充電池和一個充電器。
2.對講機在更換充電池時,必須先關掉電源和主機上的開關,保護和延長機身使用壽命。
3.電池不準經常更換,必須按規定時間(8~10h)輪換使用。 4.不準用對講機談論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5.認真做好對講機交接工作,以防出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 6.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
十、車輛管理員儀容儀表規定 1.著裝規定
①統一按當地機動車保管場保管員的著裝規定著裝,要求舉止
文明、大方、端莊,精神抖擻。
②制服統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乾淨、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髮、蓄鬍子、留長指甲,蓄髮不得露於帽簷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cm,鬍鬚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髮長不超過耳屏,指甲不得超過1mm,鼻毛不得長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後靠,不得伸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菸、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鬆、坐如鐘、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業主(住戶)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⑧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範。
十一、交通意外事故的處理預案
保安員在發現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1、應立即用通訊裝置報告保安主管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
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3、對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須請示保安主管進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保安部經理,並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5、調遣指揮門崗保安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傷者到醫院搶救(電話120);
7、報交警大隊事故組(電話122):
●——事故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事故造成的傷亡及損失情況;
●——已送搶救情況。
8、保安部經理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需要,調派車輛進行搶救,並報交警事故組和公司總經理。十
二、規範用語
您好、請進、請講、
請稍等、請您出示證件、請您把車停好、請您登記、請問您找誰、
抱歉、對不起、謝謝、再見等。
一、管理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車輛的停放秩序,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範現有停車場使用及車輛停放,實現廠區車輛停放的統一管理,保障公司利益及車輛安全,保持公司內環境工作秩序的良好態勢,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管理責任
1、安保部:履行對公司停車場所有區域的監督管理責任
2、業務部、生產部、品控部、財務部、行政部、採購部:履行對各自部門停車場區域的管理責任
三、車位劃分
公司停車場共計127個車位,為契合各部門用車位需求,對公司停車場車位按部門實際情況進行分割槽域管理,具體劃分如下:
001-005號車位交給XX和XX員工使用;
006-051號車位由業務部使用;
052-090號車位由生產部使用;
091-106號車位由財務部使用
107-127號車位由品控、採購、安保、行政共同使用。
業務部停車區域,中間通道允許10輛車,單排停放。
公司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副經理以上人員車輛統一停放至公司行政樓前停車區域。
四、車位分割槽管理
1、各部門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合理調配車位,根據員工崗位、工作時間、家庭住址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並按照集體研究、民主決策、會議決定執行。部門按照公司要求統計車輛資訊,將稽核確認的資訊報安保部統一製作車輛通行證。
2、各部門做好員工宣傳教育工作,務必告知員工各自部門所在車位號段,不得違規佔用其他部門停車位。
3、員工車輛進入公司停車場後,必須嚴格按照停車場相關規定執行,一旦發現有違規者,按公司規定處罰。
4、員工離職需將車輛通行證交回各自部門,由部門確認無誤後交安保部登出。
5、各部門做好對各自車位責任區內的秩序、設施裝置狀況的管理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五、通行製作發放
1、各部門根據車位分割槽管理要求,將稽核通過的員工車輛資訊統計彙總上報至安保部。
2、安保部根據各部門上報的員工車牌資訊統一製作公司停車牌並下發。
六、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1、入場車輛須出具車、證相符的有效通行證(放置於機動車擋風玻璃前),公司公務車輛、來訪車輛、參觀車輛除外;
2、入場車輛自覺保持停車場清潔衛生,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3、入場車輛應按規定路線依次行駛,注意行人,時速不得超過5km/h,並禁止鳴號;
4、場內停放車輛應按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不得壓線、佔位停放;
5、入場車輛必須遵守安全防火、防暴規定,嚴禁使用明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及航空違禁品等危險物品;
6、停放於場內的車輛,必須鎖好門窗和啟用防盜系統,凡現金、重要檔案、其他貴重物品發生遺失,公司概不負責;
7、入場停放的車輛及其使用人應自覺主動維護場內的設施裝置的完好,嚴禁私自佔用、挪用及破壞一切設施裝置;
8、本場僅供車輛停車使用,禁止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9、發生突發情況時,場內車輛須遵守保安人員指揮停入制定位置或駛離停車場;
10、所有入場車輛應遵守以上規定,凡違規、拒不配合管理者,將依據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損失及可能引起的一切責任。
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停車場、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4.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5.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6.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7.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場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場內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值班室的清潔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嚴格遵守停車場各項管理制度,儀容整潔,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2.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3.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4.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5.禁止在停車場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不得留宿個人。
6.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門衛管理制度
停車場庫門衛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停車場庫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場內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8.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停車場管理規定
1.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2.機動車進場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3.不損壞停車場通訊、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4.保持場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5.禁止在停車場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6.場內嚴禁吸菸,嚴禁裝有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的車輛進入。
7.禁止在場內加油或車與車過油。除指定地點外不得在場內清潔、衝冼、維修車輛。停放的車輛必須熄火。
8.泊車後,請關好車輛門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本場不負責車輛及財物之失竊、損壞及任何人身安全。
9.愛護場內設施,如有損壞,當事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10.進場車輛如因違反本規定而發生糾紛,報警處理,由責任人承擔責任。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檢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3.2.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3.2.2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誌和標誌燈。
3.2.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3.3.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牴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後方可准予匯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彙報並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3.3.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並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險”標誌。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貼上“危險”標誌。
3.5.2所有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在有危險貨物。
3.5.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並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3.5.4停車場內按消費要求設定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並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3.5.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5.7停放車輛按順序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定定置線、區域標誌、警示標誌、道路指示標誌、限速標誌、進出口標誌、減速帶等。
3.5.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3.5.9在停車場內禁止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3.5.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3.5.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3.5.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3.5.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井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3.8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則制度給予處罰。
一、目的
為加強園區車輛管理,維護園區交通秩序,提高車輛收費率,杜絕收費工作上存在的漏洞。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應於精良物業林海雲霄專案的車輛收費與管理。
三、職責
1、公司財務專員必須定期抽查停車場收費工作,核對停車場收費報表;
2、樓盤負責人對停車場具有監管責任;
3、保安主管制定相關車輛管理制度,並負責制度的培訓與推進落實;
4、保安中隊長負責收費員的工作監督;
5、收費員明確所在崗位的工作職責並且認真執行任務。
四、收費管理辦法
(一)、收費標準
1、收費標準是依據市物價局統一規定的基礎上,以部門審批價為準,由部門根據情況報價給公司審批,方可實行收費。
2、停車場實行24小時停車收費服務,分別實行月保收費、臨保收費兩種收費方式,收費標準如下(具體收費標準以當地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附件一。
為有效管理校園車輛停放,確保校園停車秩序、校園寧靜,特制定本停車場的管理制度。
一、學校停車場由總務處負責管理。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二、所有機動車輛務必在傳達室登記備案,填寫車主姓名、車牌號、聯絡方式等。
三、原則上非本校人員須要把車輛停放在校門外兩側,有特殊原因者務必在傳達室登記。
四、所有駕駛人員要按劃線位置停放車輛,避免對其它車輛的進出造成阻礙。嚴禁在人行道停車。
五、車輛停好後,應鎖好門窗和調好防盜系統。凡現金、重要檔案、貴重物品須自行保管,學校停車場不負保管職責。
六、所有駕駛人員要自覺持續停車場內清潔衛生。
七、所有駕駛人員務必遵守限速、嚴禁酒後駕車等規定。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
九、所有進出學校停車場的車輛要理解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違反規定或不聽指揮者將拒其停放。
十、愛護場內建築物和裝置設施。若有損壞場內裝置或其他停放車輛者,當由肇事人負責賠償。
1、車輛按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壓消火栓;車輛之間保持-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電源火線絕緣套管不被擠壓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駕駛室、車廂的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4、車輛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並定期檢查。
5、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菸。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
7、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8、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9、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10、不損壞停車場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11、在停車場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12、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
13、嚴禁停車庫記憶體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14、嚴禁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吸菸和動用明火。
環境保護措施
一、組織保證
1、在物業中心建立環保衛生體系,明確體系中各崗位職責和許可權,建立並保持一套工作程式,對所有參與體系工作的人員進行相座的培訓。
2、 停車場場的環境是小區環境治理的重地。為此物業中心成立清潔隊,每天負責露天,地下停車場的`清理、酒水、降塵保潔等工作。
二、工作管理
1、每週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週的文明停車和環境衛生清理、保護管理情況,佈置下一週的工作。
2、建立並執行停車場環境管理檢查制度。每週組織-次由各相關人員參加的聯合檢查,對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根據具體情況,定時間、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物業辦公室監督落實問題的解決情況。
三、場容管理
1、場容佈置
(1)地下停車場出入口、小區大門按要求設定,並配置秩序人員。
(2)在主要進出口處設定交通標誌牌、在主要路口設定倒車鏡。字跡書寫規範、美觀,並保持整潔完好
四、防止對大氣汙染
1、定時對停車場進行清掃、酒水,控制粉塵汙染。
2、在進行停車場改造等等汙染較大的工程時,封閉車輛進出口,並及時向空中和地面灑水降塵。
3、對清理出的垃圾隨清隨運,運送到垃圾場。
五、防止對水汙染
1、確保雨水管網與汙水管網分開使用,嚴禁將非雨水類的其它水體排進市政雨水管網。
六、防止噪音汙染
1、加強環保意識的宣傳,採取措施控制人為的噪音,嚴格管理,禁止在停車場內大聲喧譁,最大限度的減少噪音。
2、禁止車輛在停車場內鳴喇叭,以避免影響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
七、防止光汙染
1、由於小區為住宅小區和商業-體,為了保證業主正常的生活和休息,夜間停車場燈光照射在停車場地內。
八、其他措施
1、嚴格進行易然、易爆、油品和化學品的檢查。
2、停車場監控設施、路燈等裝置定期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保養,保證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3、及時組織清運垃圾。
4、物業中心對環保指標超出的專案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停車場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事故,提高停車場事故應急處理能力,減少事故損失,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法規,結合本停車場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如下:
一、目的
切實履行應急管理主體責任,進一步增強本停車場安全責任意識,加強應急管理工作,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在發生安全事故時,高效有序進行應急處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風險,減少災難損失,保障停車場人、車輛的安全。
二、適用範圍
停車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等安全生產事故。
三、應急處理執行程式
(一)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保護好現場,第一時間報告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小組,並做好力所能及的救援工作。
(二)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工作小組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安排有關人員在最短時間內趕赴事故現場處理事故,並按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相關單位、事故性質、程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應急處理小組成員應按各自職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財物的救援工作,必要時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或指定專門負責人,跟蹤處理事故責任認定保險、賠償等善後工作。 (四)事故救援完成後,企業應按安全生產責任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觸犯法律的,應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將事故發生原因、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報上級有關部門,並總結經驗教訓,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第一條為加強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規範停車秩序,改善交通狀況,引導綠色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及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面向社會公眾為機動車輛提供停放服務的場所,包括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公共停車場和路內停車位。
第三條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規劃引領、合理佈局、建管並重、方便群眾的原則,形成以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為主體、公共停車場為輔助、路內停車位為補充的停車設施供給格局。
第四條市市政主管部門是停車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管理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車場管理機構承擔。
區縣(自治縣)政府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區縣(自治縣)市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具體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國土房管、公安、消防、價格、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停車場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市市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國土房管、公安、消防、價格等部門,根據國家規範和標準,結合本市實際,編制停車場設定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第六條本市停車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開展服務質量評價和培訓工作,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停車場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七條市城鄉規劃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的要求,會同發展改革、市政、城鄉建設、國土房管、公安等部門編制主城區停車專項規劃,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主城區外的區縣(自治縣)城鄉規劃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本區縣(自治縣)停車專項規劃,經本級政府批准後實施。
城鄉規劃部門應當結合城市發展實際,科學評估、動態調整建設專案停車泊位配建標準。
第八條新建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新建寫字樓、商鋪、公共活動場所應當按照規定比例配建停車場。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專案應當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車場。
第九條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根據停車專項規劃,制定公共停車場的年度建設實施計劃,並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體系。
建築物配建停車場應當與建築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條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綜合利用地下空間等資源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的停車設施;鼓勵通過舊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車場。
鼓勵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及個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對外開放並取得相應收益;利用自有用地設定簡易式、機械式停車設施可以按照機械式裝置安裝管理。
第十一條停車場應當按照停車場設定規範和標準,建設照明、通訊、排水、通風、消防、安全防範、無障礙設施、充電設施等停車場配套設施,並設定相應的標識和交通安全設施。
第十二條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樞紐應當根據本市綜合客運交通樞紐規劃,配套建設公共交通換乘停車場。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竣工後,城鄉規劃部門應當依據規劃設計條件和配建標準,對停車場建設情況進行規劃核實;凡不符合規劃、不滿足配建標準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的,有關部門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在停車場投入使用後30日內,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政主管部門備案。
公共停車場、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變更備案事項的,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公共停車場、建築物配建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五條公共停車場和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經營管理者申請備案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經營管理者基本資訊;
(二)使用權證明材料;
(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及附頁;
(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驗收合格證明;
(五)停車場設施清單和交通組織圖,包括出入口、標誌標線、停車泊位設定等內容;
(六)經營服務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運營維護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
臨時公共停車場經營管理者申請備案的,除提供前款第(一)(二)(五)(六)項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
第十六條路內停車位設定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範規定,不得影響步行通行、侵佔消防通道及行人過街設施。下列城市道路設施範圍內不得設定路內停車位:
(一)道路交叉口和學校、醫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點附近50米範圍內的路段;
(二)可能損害城市綠地或者樹木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消防撲救場地、消火栓周邊5米範圍內區域和盲人專用通道;
(四)城市主幹道、快速路沿線及主、次幹道之間的連線道;
(五)雙向通行低於6米、單向通行少於2個行車道的車行道;
(六)人行橫道線兩側5米範圍內區域;
(七)寬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
(八)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隊(站)門前、緊急避難場地出入口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
(九)附近200米範圍內有停車場且能滿足停車需要的地段;
(十)影響橋樑、隧道等結構設施安全的區域;
(十一)各類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範圍內;
(十二)其他不宜設定路內停車位的路段。
第十七條路內停車位按照以下程式設定:
(一)區縣(自治縣)市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消防、城鄉規劃、價格等部門提出初步設定方案;
(二)通過網站和在設定點周邊設公示牌向社會公示初步設定方案,公示期不少於7日;
(三)公開徵求相關單位和周邊社群、居民代表意見;
(四)區縣(自治縣)市政、公安部門聯合向社會公告。
區縣(自治縣)市政、公安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情況等綜合因素,及時對路內停車位按照以上程式進行評估調整。
第十八條住宅區、商業集中區周邊道路具備節假日、夜間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會同市政主管部門可以設定動態路內停車位。
動態路內停車位應當在現場公示停車時段、允許停放的範圍、停車收費標準、違反規則處理等內容。超過規定時間在動態路內停車位停放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路內停車位內設定地樁、地鎖等障礙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佔路內停車設施,影響路內停車設施的正常使用。
路內停車位管理單位不得將路內停車設施固定給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二十條停車服務收費應當按照科學配置資源、合理調節供求、規範管理收益的原則,綜合考慮區域位置、停車場設施等級、停放時段、服務條件、供求關係等因素,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二十一條市市政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全市停車資訊系統建設,建立統一的資料介面和交換機制,統一管理全市停車泊位資訊與使用資料,加強停車資訊的互聯互通。推廣路內停車位停車電子計時收費,加強停車資訊管理。
區縣(自治縣)市政主管部門應當建設本行政區域內停車資訊系統,統一接入全市停車資訊系統,逐步實施路內停車電子計時收費。
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將其停車資訊納入全市停車資訊系統。
第二十二條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遵守下列服務規範:
(一)建立停車場安全等管理制度;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顯著位置,設定統一的停車場標誌牌;
(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停車場收費區域顯著位置將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和舉報投訴電話等情況進行公示;
(四)主動提供停車票據;
(五)車位線清楚、環境整潔;
(六)在停車場內顯著位置,公示備案資訊。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變公共停車場和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用途的,由市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但是其中涉及違法建設或者違法建築的,由規劃、國土等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設定路內停車位的,由區縣(自治縣)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有權機關對其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將路內停車設施固定給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由區縣(自治縣)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有權機關對其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每車位500元進行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五)(六)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建築物配建停車場,是指建築物依據建築物配建停車位標準所附設的面向本建築物使用者和公眾服務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停車場。
(二)公共停車場,是指獨立建設的面向公眾服務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停車場。
(三)路內停車位,是指在道路紅線以內劃設的面向公眾服務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停車空間。
(四)動態路內停車位,是指在特定時段內,在道路紅線以內劃設的面向公眾服務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停車空間。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1.嚴格執行公司的車場管理制度,服從上級安排,聽從指令;
2.熟悉小區車輛和車場的行駛路線及各種交通指示牌;
3.熟悉車場的地理環境,各個消防通道、進出口及車位的具體編號情況;
4.熟悉車場消防設施的配備情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以及車場軟體配套設施;
5.熟練掌握車輛指揮手勢和文明執勤用語;
6.對進出車輛必須堅持“車到人迎,車走人送”的服務宗旨,指揮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7.做好進出車輛的登記工作及驗證工作,車牌號、車位編號、停車卡號一定要相符;
8.當值必須按公司具體收費標準執行,杜絕收費不撕票或亂收費現象,及時協助收費員催促車主按時交納停車管理費;
9.當值必須熟悉業主車輛的車牌號及業主的單元號,以方便開展工作;
10.當值必須堅守崗位,每班提前15分鐘交接班,交代清楚停車登記表、車票和崗位情況;
11.定時巡查車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記錄備案;
12.當值過程中,發現有車門未鎖的,一定要先通知領班到場檢視,並及時通知車主,若發現有遺留物品,保管並登記等候認領;
13.禁止載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進入,禁止在車場內洗車、修車,閒雜人等不得在車場內逗留;
14.定期檢查車場的公共設施,維護車場的清潔,及時提出維護、修復建議,確保車場正常使用;
15.定期總結車場的車輛停放問題及車位使用問題,及時彙報,提出整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