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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3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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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證丟了怎麼辦,每個人對於事情的看法和做法都是不一樣的,因為每個人都有著不同的感情和情緒,就導致處理事情的天差地別,就比如有人就經常是丟三落四的。以下分享二婚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二婚離婚證丟了怎麼辦1

一、再婚離婚證丟了要怎麼辦

1、再婚離婚證丟了的必須先補辦離婚證才能夠依法辦理再婚的結婚登記,其離婚證是辦理再婚登記必須出具的證件。因此其丟失之後應當及時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到婚姻登記機關補領。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二婚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二、怎樣補領離婚證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宣告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

二婚離婚證丟了怎麼辦2

二婚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可以補辦。

離婚證丟失,如果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註明離婚也可以。如果戶口本上沒有註明離婚,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於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你只能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你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

再將你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為你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拿到該證明書才可以辦理結婚。

二婚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第2張

再婚必須要離婚證嗎

對於離婚再婚的當事人,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對於配偶死亡再婚的'當事人,如果已經銷戶,可以和初婚一樣去辦理結婚登記;如果配偶戶口還沒有登出的,那麼你需要帶上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相關證明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出手續,然後才能和你現在的愛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再婚登記材料:

對於再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再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三)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四)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二婚離婚證丟了怎麼辦3

一、二婚離婚證怎麼辦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二婚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第3張

二、相關法律知識

《民法典》三十一條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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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結婚需要離婚證嗎?

需要離婚證。因為辦理結婚證需要到民政局,一般民政局要雙方離婚證和派出所戶口本,當然民政局有的檔案,現在社會誰給你查啊,在說了就算查到了還要打印出來作為你符合結婚的存檔,所以自己準備好戶口本和離婚證就可以。

離婚後再婚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1、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係,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後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

二婚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第4張

關於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

1、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2、離婚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再婚,須出示離婚證件。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式解除的,須同時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其原配偶的國籍證明。

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本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

3、持有我國人民法院第一審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申請再婚,須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

4、我國駐外使、領館應按有關規定為經駐在國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過的離婚證件辦理認證手續,併為長期或已在國外取得合法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出具或認證婚姻狀況證明。情況特殊者應先報國內審批。

5、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我國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書或經公證、認證的離婚證件、國籍證明或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收入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檔案。

6、凡與我國簽訂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件在我國使用,按條約的有關規定辦理。

7、申請結婚當事人提供[假]證件或證件被塗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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