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個人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居間人):
乙方由於業務需要,由丙方提供居間服務,向甲方借款。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依據《合同法》、《借款合同條例》、《擔保法》和《物權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訂立本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1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2條 借款利率為月息 。按約定利率提前扣
除期內利息。
第3條 乙方借款用途為 。
第4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5條 還款方式:借款到期後一次性結清本金。
第6條 還款資金來源 。
第7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以第三方保證方式提供擔保。保證合同由甲、乙、擔保方另行簽定,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合同。
第8條 丙方為甲方和乙方之間的借款提供居間服務,
促成本協議簽訂並督促雙方履行。居間報酬按借款金額的月千分之 計算 ,由乙方負擔。乙方應在收到借款當日一次性支付借款相應金額的居間報酬。
第9條 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乙方違約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本協議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10條 乙方必須按協議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乙方如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除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再按照日萬分之六收取違約金。同時按日萬分之六收取居間報酬。
第11條 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第12條 丙方應當考察乙方的資信狀況,確信乙方資信良好且有履約能力,併為甲方負責檢查、監督乙方借款使用情況。
第13條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償還到期借款、支付相關利息和居間報酬。到期出現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並按照擔保合同約定,追究擔保方的連帶責任。
第14 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協議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 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及擔保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6 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生效當日款項打入乙方指定帳戶。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絡電話:
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絡電話:
其它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絡電話:
應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為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民幣____萬元共同經營_____公司,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甲方:
乙方:
甲方由於資金、技術等原因,需向外引資,乙方願向該廠投資,雙方合資經營該廠。經過充分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名稱: 。
二、經營方式:合資經營
1、資金:企業中原屬甲方的固定資產(價值800萬元)計作甲方的出資,甲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
乙方向甲方投資流動資金500萬元,計作乙方的出資,乙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
合資期間,如需增加投資,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相應地調整雙方的出資比例。
2、人員:管理人員由按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聘用、安排;技術人員由乙方聘用、安排,生產中技術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其他人員由甲方負責聘用、安排。
三、合資經營期限:十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四、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按800:500的出資比例,對企業的利潤按比例進行分配。雙方因出資額變化而導致出資比例調整的,按調整後的比例進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進行。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義務保證企業證照齊全,負責協調企業與周邊村民、村委及相關單位的關係。
2、乙方有義務保證企業技術人員到位且稱職,確保企業的技術工藝不落後。
3、合資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六、合資期間,雙方的出資權不得向外人轉讓。如確需轉讓時,應徵得另一方同意,並優先另一方購買。
七、債權債務:20xx年4月1日前,企業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理、承擔;20xx年4月1日後,企業的債權債務由雙方按比例清理、承擔。如因甲方未及時清理合資前債務而致使債權人起訴企業或通過其它方式索要債務的,企業承擔後,甲方應向企業補齊。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要。
八、合資到期:合資期滿後,雙方可續簽合同,繼續合資經營該企業。
如有一方不同意繼續合資或達不成新的合資協議的,雙方合資合同終止。企業的固定資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還乙方投資款500萬元。
九、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O一 年 月 日
個人入夥協議書
原合夥人(甲方): 新合夥人(乙方):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並依據合夥協議,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全體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合夥為普通個人合夥,是根據合夥協議自願組成的個體工商戶。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合夥字號(個體工商戶字號):
第四條 經營場所:
第五條 乙方入夥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合夥停止營業止。
第六條 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1、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伍萬元,佔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的30%。
2、因乙方為甲方進行其他店面的財務核算,乙方30%份額中的10%為乙方的勞動報酬;但乙方財務核算的店面不超過五家,超出部分,由雙方另行協商。
3、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已經將出資款支付給甲方。
第七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甲方負責合夥事業的日常經營,乙方負責財務核算。
1、盈餘分配和虧損承擔:利潤分配(含計提或攤銷的相關費用)甲方佔70%,乙方佔30%;虧損甲方承擔80%,乙方承擔20%。
2、債務承擔:合夥產生的對外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
3、若合夥今後需要追加投資,甲方承擔80%,乙方承擔20%。
第八條 甲方應當每月向乙方報告合夥的經營及財務狀況。
第九條 若本合夥有新合夥人加入,由甲方在自己所佔份額內與新合夥人進行份額劃分,與乙方無關,不得影響乙方的相關權益和本協議約定的盈餘分配。
第十條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向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常州市鐘樓區 簽訂地點: 常州市鐘樓區 1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甲方: 姓 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 _
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 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________ ________ 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 元,大寫 _____ ,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
乙方出資人民幣 _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
(二)甲方以 方式出資,於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 _元,大寫 __ 。
合作期間甲方已有貨品以當時進價計入甲方出資之中。甲方已有固定資產(資產清單另附),合作人僅有使用權,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故不計入甲方出資。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年度盈餘分配,以當年度具體營業狀況,甲乙雙方協商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和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經營管理,店面銷售及售後服務。甲方負責財務會計及渠道商務,乙方負責財務出納及庫房管理。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白銀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六)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