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有乘客將充電寶帶上飛機,結果充電寶自燃導致飛機延誤,那麼,航班上充電寶自燃是怎麼回事?充電寶自燃的原因是什麼?飛機延誤如何賠償?
7月31日19時許,南航CZ6163航班(北京-杭州)在滑行過程中,一名旅客的充電寶發生冒煙。後經安檢部門現場核查,該航班旅客經過安全檢查,其攜帶的充電寶電池額定容量為5000mahx2,輸出電壓為5V,計算額定能量為50WH,標識清楚,符合民航運輸標準。CZ6163後正常推出,過程未影響首都機場正常運營。
據瞭解,事發時飛機已經上跑道等待起飛了。目前,該旅客已經移交公安。另據飛常準資料,南航CZ6163次原定18:35起飛,實際起飛時間為20:48。
鋰是極不穩定的金屬,含鋰的電池、充電寶在摩擦或碰撞中很容易產生高溫、火花,
一般飛機要求,不能託運,但是不符合航空規定的充電寶乾脆不能帶上飛機。
最大的可能是因為充電或者保護電路故障,導致充電電流過大,鋰電池發熱嚴重才會引起燃燒。
另一個可能是電池本身的問題,標準充電狀態下不能正常充電,導致損壞,但是可能性相對比較小,鋰電池出廠的檢測還是比較嚴格的。
業內人士對金融界保險透露,交通運輸部今年釋出了《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指出,從2017年1月1日起,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等非承運人原因,
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助旅客安排食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規定》明確了超過“15分鐘”就算是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