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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加爵事件是什么时间

来源:时尚达人圈    阅读: 2.4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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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加爵事件是什么时间,世界上有着很多让我觉得不幸的事情,与人相处一定要注意做人最起码的学会尊重,不要因为一些小事而引发更大更多的麻烦,接下来小编分享一下有关马 加爵事件是什么时间的相关内容。

马 加爵事件是什么时间

马 加爵事件是什么时间 1

马 加爵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人,原因是打牌争执。马 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打牌时,因邵瑞杰怀疑马 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争执。由于同窗讥讽,马 加爵认为这番话伤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转而动了杀机,用杀人后流血相对较少的铁锤作为他的作案工具,还买了日后用于捆扎尸体的黑色塑料袋、胶带纸,又制作了假身份证以备逃跑时使用。

马 加爵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人,原因是打牌争执。由于寒假要找工作,马 加爵没有回家,而邵瑞杰和唐学李早早就返回了学校。案发前几天的某一天,马 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在打牌时,邵瑞杰怀疑马 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了争执。其间,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这样的话从邵瑞杰口中说出来,深深地伤害到了马 加爵。邵瑞杰和马 加爵都来自广西农村,同窗学习、同宿舍生活了4年,马 加爵一直十分看重这个好朋友,但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在邵瑞杰眼中竟然会是这样的评价,而且好朋友龚博居然也是如此。就是这句话使马 加爵动了杀邵瑞杰和龚博的念头。

为了实施他的杀人计划,马 加爵在网上查阅了许多资料,最后确定用杀人后流血相对较少的铁锤作为他的作案工具。他到一个旧货市场上买了一把石工锤,为了使用顺手,他请店主把过长的木柄锯短,悄悄把锤带回,并藏在了宿舍楼内厕所的隐蔽处,想等到作案时再取出来。但不知怎么的,石工锤却被人偷走了。不得已,他又回到上一次买锤的商店再买了一把石工锤,同样让老板把过长的木柄锯短后带回宿舍。其间他还买了用于捆扎尸体的黑色塑料袋、胶带纸,并上街制作了假身份证,以备出逃时使用。

唐学李原本不住校的,一直在校外租民房住,但那几天由于还在假期,宿舍床位普遍空着,唐学李就暂时住进了马 加爵和邵瑞杰住的.317宿舍。而邵瑞杰那几天经常跑到隔壁宿舍玩,玩晚了有时也就住在隔壁。唐学李的存在成为了马 加爵杀邵瑞杰的最大障碍。2004年2月13日晚,马 加爵趁唐学李不备,就用石工锤砸向唐学李的头部,将其砸死后,用塑料袋扎住唐的头部藏进衣柜锁好,并认真处理好现场。14日晚,邵瑞杰上网回来晚了,隔壁宿舍的同学已经休息,他就回到了317室住。就在邵瑞杰洗脚的时候,马 加爵用石工锤将邵瑞杰砸死。

15日中午,马 加爵正在宿舍里处理头夜杀死邵瑞杰时留下的血迹。这时,杨开红来到317宿舍找马 加爵打牌,已经杀红了眼的马 加爵做贼心虚,一不做二不休,用同样手段夺走了杨开红的性命。当晚,马 加爵找到龚博的宿舍,说317室里打牌正三缺一,叫龚博过去打牌。结果,龚博就在当晚惨遭马 加爵的毒手。

被杀害的这4名同学,全部都是头部被石工锤击中致死。马 加爵把他们一一藏在宿舍的衣柜内,用黑色塑料袋扎住头部,防止血流出来,然后用胶带纸把报纸蒙住衣柜,用锁锁好。随后,马 加爵开始了逃亡之路。17日,他到火车站乘车时,所使用的假身份证被铁路警方查获。但可惜的是,由于当时在317宿舍内的4具尸体还没有被人发现,他逃脱了铁路警方的处理,悄悄搭上了去往广州的火车。

马 加爵事件是什么时间 2

马 加爵(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男,汉族,广西南宁宾阳县人,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户籍地为广西宾阳县。

1997年至2000年读高中,成绩优异,曾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二等奖,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日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3月15日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2004年4月24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6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终年23岁。

事件回顾

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 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2004年2月25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8万元人民币捉拿云南大学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马 加爵。4名受害学生均为马 加爵的同学。

2004年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马 加爵。此前,警方查明,马 加爵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宾州镇人。

2004年3月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杀人犯罪嫌疑人马 加爵。公安机关悬赏2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

2004年3月6日马 加爵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写下一封家书,劝儿自首。他在信中说:“你平时都说长大了要报答父母恩,现在从你失踪后,我们每天都放声大哭,你母亲已经病得很重了,她是多么想看见你啊!……儿子,你从小就是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孩子,我们相信,你不会让我们永远去承受这种痛苦的。”

2004年3月初公安部统一指挥针对马 加爵的全国大排查,全国出现数十名“疑似者”。

警方查明,2月15日,马 加爵曾在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2月8日至13日以及2月15日马 加爵上过互联网,查询江西省赣州市、湖南邵东县和广州市等地的地理、交通、就业等情况,并浏览了有关身份证的制作、核查等有关规定,访问过互联网上“公安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等网站。上网时间集中在晚上11时至次日7时。

2004年3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查缉马 加爵线索的通告:警方调查发现,马 加爵极可能于2004年2月17日下午乘火车离开昆明前往广东,所涉车次及时间包括:2060次昆明—湛江,时间为20:41;1166次昆明—广州,时间为23:23。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 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2004年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 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于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 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 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两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 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法院核准对马 加爵的死刑判决。

2004年6月17日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 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 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云南省高级法院经复核认为,马 加爵无视国家法律,因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因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4名同学残忍杀害,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 加爵杀人意志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马 加爵的辩护人关于马 加爵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虽然符合事实,但马 加爵罪行极其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裁定,核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 加爵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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