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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女性权利的法律

来源:时尚达人圈    阅读: 6.3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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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女性权利的法律,女性作为相对弱势的群体,在很多的时候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这个时候就要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去保护自身的权益。以下分享维护女性权利的法律有哪些?

维护女性权利的法律1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内容有哪些

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妇女有六项合法权益,包括:

(一)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二)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公民有要求和接受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的权利。

(三)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劳动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劳动就业权、择业权、劳动报酬权、民主管理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等。

(四)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根据民事关系产生的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如:承包经营权、采矿权记忆负债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报酬权,夫妻间的抚养权、财产继承权、赡养的权利等。

(五)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即法律赋予公民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产权内容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身份权包括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制造者身份权等。

(六)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这一权利主要表现在:在结婚与离婚方面,妇女的权利与男子平等;在夫妻关系方面,妻子的权利与丈夫平等;在父母子女方面,母亲的权利与父亲平等,女儿的权利与儿子的权利平等;在祖孙、兄弟姐妹关系方面,女性的权利与男性平等。

维护女性权利的法律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有哪些

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含有保护妇女权益条款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企业法》、《义务教育法》、《监狱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三、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做

(一)被侵害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例如:对于正在进行侵害妇女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制止和处理;

对于侵犯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对于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于通过大众传媒或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行为,妇女可以要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二)被侵害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侵害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可以申请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三)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投诉

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同时可以向妇联等妇女组织请求进行诉讼需要的帮助。

维护女性权利的法律2

“关爱女性 普法先行”系列:我国保护女性的法律有哪些?

在历年两会中,与女性权益保护有关的提案议案一直颇受关注,今年也不例外。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时隔近三十年重启修订,女性话题引发了更高的关注。

过去的三十年,也是中国社会快速发展的'三十年,经济社会发展也给妇女权益保障带来了很多新问题和新情况,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婚恋被PUA、家庭暴力等问题日益凸显。婚姻家庭社会的稳定、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离不开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作为女性,必须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年3月8日是第112个国际妇女节,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家理精心筛选出十个与女性有关的法律问题,策划推出《“关爱女性 普法先行”妇女节家理专题普法系列》,即日起连续发布十天,用法律增强女性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维护女性权利的法律 第2张

我国保护女性的法律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多方面,制定了非常细致完善的规定。

年12月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这是该法施行近30年来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从消除招生就业领域性别歧视,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对诸多社会热点作出了回应。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非常值得女性朋友们期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1079条与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遭遇家暴的女性可以选择离婚,并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家暴是对女性身心的践踏,心怀期待,沉默忍受,但往往遭受一次又一次的打击,因此,女性朋友们如果在婚姻中遭遇家暴,应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82条还通过限制男方离婚诉权,对女方在婚姻中特定时期作出了特殊保护。该法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怀孕是大多数女性必经的一个过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体现了国家对职场女性怀孕期间的关心与照顾。该法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主要内容是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等,充分考虑了女职工的身体限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女职工在职场中的竞争力和安全。

除了以上列举的几个法律外,还有很多法律都体现了对女性的特殊保护,这些法律都是为了实现更大范围、更深程度的男女公平而设,广大女性朋友们有必要去了解一下。

维护女性权利的法律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的法律权利有以下几种:

一、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九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第十二条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维护女性权利的法律 第3张

第十三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二、文化教育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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