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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来源:时尚达人圈    阅读: 3.0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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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锅炉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

一、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二、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三、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四、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五、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六、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七、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八、开机前,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九、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十、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气、保障供汽、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十一、司炉工须保证工作时间。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2

(1)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严禁在锅炉房附近堆放可燃物品,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或烘烤可燃物品,严禁在锅炉房内搭床睡觉。

(3)锅炉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锅炉房的安全运行规程。

(4)每班都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按操作规程监视水位、压力、温度等,根据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调节,并做好详细记录。

(5)工作人员坚守岗位,禁止在锅炉房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

(6)对安全阀、压力表定期进行校验。经常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保护装置,确保灵敏有效;发现设备及管线异常,立即上报并及时检修。

(7)工作人员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锅炉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的安全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绥芬河龙江商联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引用标准

国务院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质检锅[20xx]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劳动部1996年第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1年第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1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51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动部1996年第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国质检20xx年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

3、定义

3.1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2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3.3气瓶

是指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3.4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职责

4.1安监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运输、修理和报废等过程中的安全监察。

4.2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采购、安装和委外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检验、内部修理和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物资管理部负责液化气瓶及所购买其它气瓶的采购、保存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负责监督外部供货单位的气瓶在储存、检验、充装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4使用单位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

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条例、规程、规定、规则。

5.1采购

5.1.1设备部购置锅炉、压力容器(容积在1立米以上或者易燃、毒性、腐蚀性介质)前应进行方案评审论证。方案评审论证必须有安监部参加并提出意见。

5.1.2设备部购置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是经省级以上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锅炉、压力容器设计、设备相应等级的厂家设计、设备的定型产品。

5.2安装与验收

5.2.1由设备部组织,有安监部、公司工会等参加的评审组对安装方案进行评审,安装方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安装。

5.2.2设备部负责审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单位的资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必须有省级及以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

5.2.3在安装过程中,设备部及相关部门、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对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安监部对安装质量进行监察。设备部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耐性气密性试验以及锅炉安装的初步验收时,必须通知安监部参加。

5.2.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设备部组织安监部、公司工会进行验收,并报请市锅炉检验所和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参加。

5.2.5验收合格后,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国质检锅[20xx]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使用。

5.3使用

5.3.1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3.2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日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市安全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后,方可上岗操作。

5.3.3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熟知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知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5.3.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各种安全附件及连锁装置必须完好、灵敏、可靠、定期校验。锅炉安全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锅炉低水位联锁和超压联锁保护应每月进行一次信号模拟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5.3.5锅炉在使用中必须对水质进行化验,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的有关规定并执行Q/QCG 02100—038的规定。

5.3.6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Q/QCG 02100—024的规定。

5.3.7气瓶在采购、充装、储存、发放、运输、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5.3.8气瓶不得超期使用;气瓶瓶帽和防震圈必须带齐全并应有防倒、防晒、防振动措施;氧气、乙炔、丙烷、液化气等燃气和助燃气体气瓶使用中必须保证与火源的距离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的距离要保证5米以上。

5.3.9压力管道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部1996年第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

5.3.10使用单位发现锅炉、压力容器有危及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向生产设备部和安监部报告,生产设备部立即组织处理。

5.3.11使用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停用和备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采取防腐保养措施。

5.3.12热水炉(茶炉)和热水箱、罐必须敞口使用。热水箱、罐如果加盖板,盖板不得压紧,以免形成密闭。

5.4检验

5.4.1生产设备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人员,必须经市安全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检验证后方可上岗,检验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5.4.2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和Q/QCG 02100—024的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按程序进行检验。

5.4.3使用单位必须掌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期限。对到检验期不能停台的锅炉、压力容器,应向生产设备部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半年进行检验。

5.5大修

5.5.1锅炉必须按公司规定6年进行一次大修,如有特殊情况,大修期可以提前是。

5.5.2不经批准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改造。

5.6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设备部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评审,并进行动态评价与更新。

5.7事故处理

5.7.1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应按国质检20xx年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5.7.2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采取最迅速的方式向公司安监部、生产设备部及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报告。公司应立即向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报告。

5.8报废

5.8.1使用单位发现锅炉、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设备部检验站报告,经检验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

5.8.2生产设备部应及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5.8.3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处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配合,报废处理过程中必须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监督下进行处理,生产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凭证的保存。

6、检查与考核

6.1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6.2安监部、生产设备部对锅炉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整改并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4

1、锅炉工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2、锅炉工工作日不得饮酒,如发现饮酒,分管领导须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3、锅炉房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点存放,不得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4、锅炉工每日负责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锅炉及附属设备安全进行。

5、每半年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进行。开水锅炉检修后,要反复冲洗保证水质。

6、开水供水必须保持达到100℃,确保师生安全饮用。

7、锅炉重地,非经锅炉工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入内。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5

随着我市燃料结构的变化,燃气锅炉的用量将逐年增加,同时还会有一部分燃煤锅炉要改造为燃气锅炉。为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和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的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购置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在锅炉房初步设计前,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并填写《锅炉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本市辖区内各单位购置的燃气锅炉须是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的燃气锅炉产品。

三、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锅炉房所在地区(县)劳动局办理锅炉房设计审批和安装、检验、使用登记手续。

四、需要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填写《锅炉改造立项申请书》。

五、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选择持有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的方案设计、施工和调试,或者选择经市劳动局批准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和调试。

六、锅炉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市劳动局、当地区(县)劳动局、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区(县)劳动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由区(县)劳动局重新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改造图纸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七、燃气锅炉的司炉工,应经培训并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燃气锅炉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八、凡在我市销售的燃气锅炉产品,须由制造单位到市劳动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时制造单位应提供锅炉制造许可证(影印件)、在京销售的锅炉型号及锅炉图纸、计算书、测试报告及鉴定文件等资料。

九、制定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设计方案的单位(以下简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有锅炉、自动控制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有锅炉结构、控制系统的设计经验,并须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对所做出的改造设计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实施负责。

十、锅炉改造通用方案应符合《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另文下发)的要求,方案应包括改造后的锅炉设计总图、控制系统电气图,注明选用的燃烧器、自动安全切断装置、主要仪器仪表等元器件的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并提供上述装置、元器件的测试证明;改造通用方案须经市劳动局批准后方可用于改造施工。

十一、从事锅炉改造工作的单位,须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另文下发)的规定,取得《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或《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许可证》。

十二、锅炉改造施工前,具体改造施工方案应报市劳动局备案;施工单位应接受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的技术指导。

十三、锅炉改造施工须由市劳动局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十四、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6

一、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阀门开关是否到位。

2、试验燃气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试验按钮风机能否启动。

3、检查软化水系统是否正常,保证软水器处于工作状态,水箱水位正常。

4、检查锅炉、除污器阀门开关是否正常。

5、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6、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合GB/576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二、开机

1、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关、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3、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并检查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炉内水位。

三、运行中的巡查工作:

1、开启锅炉电源,监视锅炉正常点火运行,检查火焰状态,检查各部件运转声响有无异常。

2、巡视锅炉升温状况,大小火转换控制状况是否正常。

3、巡视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稳定,天然气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以判断过滤器是否堵塞。

4、巡视水泵压力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四、事故停炉

1、当发现锅炉本体产生异常现象,安全控制装臵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2、锅炉给水泵损坏,调解装臵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按钮,停止锅炉运行

3、当电力燃料方面出现问题时应采取按动紧急断开按钮

4、当有危害锅炉或者人身安全现象时均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五、临时停电注意事项

1、迅速关闭主蒸汽阀,防止锅筒失水

2、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然气

3、关闭锅炉连续排污阀门防止锅炉出现其它故障

4、关闭除氧气供气阀门

5、按正常停炉顺序,检查锅炉燃料、气、水阀门是否符合停炉要求

六、燃气不足时注意事项

1、迅速与化产风机房取得联系,问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

2、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

3、随时观察燃烧情况,火焰正常为麦黄色锅炉房安全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7

1、蒸汽锅炉司炉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

2、培训合发原上岗操作证。

3、司炉工必须密切注意蒸汽锅炉的水位表、压力表、防爆片、防溶装置、排气阀、安全阀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蒸汽锅炉运行时出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炉:

(1)、汽压迅速上升,压力表的指针超过规定的红线,虽然安全阀已经自动排气,通风已经减弱,但压力表的指针持续上升时。

(2)、锅炉水位降到允许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许的最高水位以上采取措施无效时。

(3)、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水位仍持续下降时。

(4)、给水设备机械全部失效时。

(5)、水位表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6)、锅炉元件损坏时,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7)、燃烧设备损坏时,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8)、缺水满水时。

(9)、其他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的异常情况时。

(10)、司炉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产生一切后果自负。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锅炉的安全使用,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仅适用于巴彦高勒煤矿内部承压蒸汽锅炉。

2、相关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条例,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3、锅炉的施工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有资质单位进行。

4、锅炉的安全附件和仪表必须按照相关规程进行配置,安全附件的要求必须符合相关的监察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5、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锅炉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6、锅炉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办理登记手续。

7、锅炉应按照要求定期进行锅炉检验,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建立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9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个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

4.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

3.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或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4.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4.6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4.7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4.8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T1576-85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锅炉和蒸发量1t/h以下(含1t/h)卧式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于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10.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1.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2.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有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岗位责任制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的职责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编制或参与编制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随时检查其执行情况。

3、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4、监督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随时掌握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检查督促其维护保养工作。

5、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6、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

(二)司炉工人的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3、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拒绝执行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

6、保持锅炉房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7、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交接班制度

(一)司炉工人交接班制度

1、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2、锅炉燃烧良好,气压和水位都在正常范围。

3、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敏可靠。

4、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转速等无异常)。

5、清炉除渣,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齐全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6、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涂改、无遗漏。

7、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日志上签名后交班。

8、交班人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9、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10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a、锅炉运行情况。

b、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高低水位报警器、排c、污阀等设备、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d、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有鼓泡、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e、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纹、塌陷、卡死现象。

f、必要的备用材料,如盘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润滑油是否齐全。

g、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h、交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i、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司炉工人,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其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司炉工人巡回检查内容

序号内容时间

1、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不间断监视

2 、燃烧工况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3 、燃烧输送系统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4 、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挡板位置是否合适1~2h监视一次

给水系统中水箱水位

5、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1~2h监视一次

逆止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6、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1~2h监视一次

7、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8、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

变形等异常情况1~2h监视一次

9、检查各转动机械润滑系统是否应补给润滑油每班一次

四、安全操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二)按规定做好锅炉运行的日常工作,定期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和试验安全阀等。

(三)进行巡回检查,检查锅炉人孔、手孔、受压部件以及省煤器、

过热器等是否有泄露、变形等异常现象;检查气水管道、烟道、风道、给水泵、鼓风机和引风机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四)对锅炉发生的一切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五)闲人免进锅炉房,如需进入锅炉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由单位主管部门领入。

五、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一)操作人员应对锅炉、安全附件和辅助设备进行经常的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时检修。

(二)每班应对规定的设备油位定期加油一次,防止遗漏。

对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校验,保证其灵敏、可靠。

(三)锅炉未经采取措施,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四)每班司炉工应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制定制度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对特种设备的认识,提高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种设备定义

锅炉压力容器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定义,包括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断炉、空压机储气罐、立式储气罐、油气分离器、烘筒、高温染色机、蒸压釜等。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医院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医院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消除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4、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

5、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7、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操作人员应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作业人员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提前三个月申请复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将作业人员证件(副卡)随身携带。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医院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操作特种设备。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为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种设备安全认识和操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2、医院的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学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3、医院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

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报

1、在投入使用前,按《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并在设备显著位置喷涂、粘贴或悬挂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

2、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制度,在检验有效期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锅炉分为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压力容器分为年度检查、全面检验、耐压试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安全阀一年校验一次,新的也要校验后方可安装使用。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新的也要检定后方可安装使用。

八、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做好设备日常自行

维护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故障记录等,要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是否灵敏,压力表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确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应立即予以更换。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3、锅炉压力容器的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改造。

九、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1、医院应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出厂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日常自行维护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由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防止档案资料丢失。

十、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医院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的安全监察工作(现场检查),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

2、对监察、检验机构提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落实,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2

学校锅炉房安全防火制度

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类人员必须熟知安全防火知识,学会使用各种防火用具。

二、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注意安全防范措施。

三、电气焊工要持证上山岗,不得违章作业,明火作业事先向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作业,作业前要先清理各种易燃物,特殊部位要事先准备好防火工具。

四、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正压运行,不得推火,上煤工不得把带火的炉渣推到室外。

五、各种热工仪表必须按规定每年复验一次,及时更换失灵的仪器仪表,不得超温超压运行。

六、吸烟要在指定地点,做到三不落地,对不遵守防火制度,不按操作规定作业人员,根据责任轻重给予处分。

七、更夫值班,不得睡觉,不得留宿他人,并做好巡视。

八、每年组织一次防火演练。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3

1、蒸汽锅炉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应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锅炉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持锅炉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10、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1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12、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13、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14、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15、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6、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17、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2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2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责任,按价赔偿。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4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奖有罚,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和“防患于未然”的超前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零缺陷,共保一方平安。

1.2本制度制订了企业事故管理考核制度、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其它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及说明。

1.3本制度适用本企业范围内各车间、部门。

2.事故管理考核制度

2.1责任事故指经主观努力事前可以防止其发生而未能及时防止的事故。

2.2设备事故: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千元(含xx千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x%;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

2.3火灾事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当月连续发生两次火灾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x千元以上(含x万元),x万元以下的加扣月奖金总额的x%,造成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的x%,造成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x%。

2.4伤亡事故: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

2.5盗窃事故:发生库存烟草制品或其它物品、车间(部门)财产一次被盗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3%;被盗财产一次达x万元(含x万元)以上、不足x万元的事故,扣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6%。

2.6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参照xx烟办(xxxx)xxx号《某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由厂办负责考核。

2.7凡发生一般的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扣事故责任者当月奖金xx%或取消当月奖金,并扣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奖金的总额的(xx-xxx)%。如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由厂部召开安委会主要成员会议研究处理,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事故责任者、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如发生特大、重大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处理。

2.8事故发生后,责任车间、部门的领导必须在1小时以内报厂领导或职能部门,并在3天以内填写事故分析报告上交厂职能部门;无及时上交事故报告的车间、部门,除按事故考核处理外,另加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x%;对隐瞒事故不报或隐瞒事故真相谎报的责任车间、部门,加扣其月奖金总额的(x-x)%。

3.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3.1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准赤脚或穿拖鞋;不准将凉鞋当拖鞋穿;不准穿高跟鞋和奇装异服。女同志从事现场工作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脖颈上不得系围巾;男女职工严禁系领带。严禁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带铁钉类的鞋子及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罐区。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xx%,对违章个人予以罚款xx元。

3.2车间、库区、油锅炉房、油罐区、档案室、文印室、计算机中心、总机房及其它非吸烟区内严禁吸烟(包括节假日维修加班时)。检查发现有违章吸烟的,对个人课以罚款xxx元,并扣其所在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吸烟区烟头不按规定入缸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当月连续发现两次则取消其当月安全奖。

3.3严禁带手套在各种传动设备、设施、输送带和机床上操作。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

3.4使用砂轮时,人应站立在砂轮侧面,严禁两人同时共用一台砂轮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xx%。

3.5设备在运转中不准挂卸皮带,不准在近旁探取杂物,不准跨越运行中的设备,更不准将输送带当作载人工具;设备未停稳时严禁用手或脚及其它物品制止。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

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个人课以罚款xx元。

3.6起重设备(含起重车辆)应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将叉车改变功能另作其它用途、随意开出厂外或搭乘人员和配重,自制升降机不得载人上下。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或取消安全奖。

3.7凡设备停机维护保养、检修或例保、周保时,必须切断本机总电源,并在电气开关或门把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5

一、锅炉岗位责任制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锅炉房管理安全规定,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

2、每月对锅炉房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3、加强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4、参与锅炉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决策和研究,督促检查锅炉及其辅助设备的维修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有责任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锅炉管理的使用情况。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强度,使锅炉房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二)锅炉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锅炉班的管理工作。

2、熟悉国家锅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3、负责本班人员技术指导、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组织本班组人员做好供汽(热水、高温导热油)设备安全运行和锅炉房卫生等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各种运行记录。

5、负责产汽(热水)量、耗水电量和耗油(煤、气)量等统计工作。

6、负责锅炉日常维护和检修易损备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购计划。

7、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8、遇违规指挥和违规操作行为,及时制止。

(三)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服从安排、守纪律,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满足单位用汽需要。

2、司炉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司炉证方可上岗,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严格操作;当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违章操作,严禁当班人员“大班套小班,小班一人干”。

3、负责进行点火、停炉、换泵等操作,随时注意控制箱、工作仪表变化,不断监视压力表、水位表,观察炉膛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煤斗、大小孔门,吹灰器及各挡板位置,认真进行检查。

4、对锅炉房运行设备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整洁、不漏项,对设备故障及所采取设施,要记入运行记录中,并向领导反映。

5、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时按量向各润滑部位添加润滑油和润滑脂。

6、保持消烟除尘设备运行正常,烟气排放符合要求。

7、锅炉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事故未经妥善处理,司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8、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9、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互教互学,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操作水平。

10、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二、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锅炉维修设备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大小修计划及当月的维修保养计划,并督促维修人员完成及组织验收。

2、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司炉工或维修工负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报告。

3、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4、小修中,应对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进行检修,并检查轴机各部位紧固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或消除漏油现象。

5、安全阀应每周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弯管一次,连锁保护装置应每班试验一次。

6、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应清除炉内积灰、水渣、检修锅炉受压部件,轴机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炉排和保温层,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7、应做好备品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同时做好设备台帐和档案等工作。

8、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干法和湿法保养工作。

三、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运行时水质要求,必须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和GB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

2、锅炉用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化验,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设锅水取样装置,对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设蒸汽取样装置。

4、水质化验工作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水质化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5、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应配置除氧设备。

6、专职或兼职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进行相应的水处理工作。

四、锅炉房清洁卫生及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清洁卫生工作是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依靠司炉人员共同搞好。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要求做到锅炉房清洁卫生,用具、工具煤场、煤渣堆放、备品备件、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消除跑、冒、滴、漏。

2、当班人员应打扫操作室卫生,保持控制柜表盘干净清晰,水位表、压力表等清晰可见,对辅机设备,鼓引风机、水泵、阀门、轴承座、电动机、变压器等设备经常抹擦清洁。

3、保持炉前清洁卫生,并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整洁,无积灰、积水、积油。

4、每周由锅炉管理人员组织所管区域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5、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作为当班人员奖金考核指标。

6、锅炉房是生产的重要场所,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7、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锅炉房,不得擅自乱动设备、阀门、仪表等。

8、锅炉房内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司炉工均应懂得正确使用这些器材。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10、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11、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2、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13、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五、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要做好本班的运行记录,要清楚地记录当班时所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并注明是否处理完毕,接班者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员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向接班人员讲清楚要注意的事项。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提前10分钟接班,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接班人员要进行接班检查,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核实锅炉设备状况、点清工具,如不符合应在“内容摘要”栏中注明。

6、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由接班人处理。

7、交接双方人员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名后,接班人员立即上岗,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8、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8.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8.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8.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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