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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餐飲業合同集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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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餐飲業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餐飲業合同集錦五篇

餐飲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

餐廳籌措、設立、經營、管理;

第三條 合作期限

從XX年XX月XX日 至XX年XX月XX日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甲方出資 X萬元。乙方出資X萬元。

2.雙方的出資,於餐廳設立前十日內交齊,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餐廳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餐廳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 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餐廳設立後,享有20xx元/月的工資;

④ 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①參予經營管理;

②餐廳設立後,享有20xx元/月的工資;

③負責會計職務。

第六條 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利潤為餐廳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雙方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一月告知對方並經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對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②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比例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一方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其他

1、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訴。

2、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 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雙方簽字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餐飲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現就甲方“嘉樂漢堡連鎖餐廳”特許經營權授權乙方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文本名詞釋義

1、 知識產權:特指“嘉樂漢堡”品牌、商標、標誌、商號及“嘉樂漢堡”全套VI視覺系統、“嘉樂漢堡”經 營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識產權乙方在簽訂合同且經許可有權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3、 嘉樂漢堡餐廳產品:含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的“嘉樂漢堡”系列產品及甲方取得全國連鎖銷售代理 的其它相關產品。

第二條:連鎖專賣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縣)區,開設“嘉樂漢堡” 連鎖餐廳。

2.2、 在合同執行期間,連鎖加盟店經許可後可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達這些標誌、記號、樣式的標籤和招牌,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2.3、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將甲方授予的連鎖特許權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

2.4、 本合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員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第三條:連鎖專賣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工商、税務部門辦理合法的登記手續,開辦獨立的專賣店,或在商場、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經營。乙方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承擔一切經營債務。

3.2、 連鎖店應配備有相應的通訊聯絡設施,如電話、傳真或計算機,以便快捷收發相應的商務文件資料。

3.3、 乙方連鎖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銷售非甲方的產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格。銷售過程中,部分產品零售價根據當地市場狀況需要下調的,可報甲方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①、甲方有權根據全國各地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對乙方的貨物品種配備方案提供建設性、參考性意見; ②、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貨品銷售、庫存、執行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核對;

③、乙方如果違反合同規定的自身權利與義務,造成甲方企業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及名譽損失;

④、乙方不交納後期服務、宣傳、諮詢等費用的,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內補交完畢,否則視同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特許專賣權。

4.2、 甲方的義務

①、嚴格執行“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總原則。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區域範圍內,(2公里範圍內,校區範圍除外),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權於第二者同樣的經營權;甲方必須保證貨源充足,提供乙方辦店所需相應的文件、資料等;

②、負責隨時提供系列產品供給乙方,並不斷設計開發系列新產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培訓,包括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④、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加盟店裝修方案(以電子光盤和彩稿)形式,並在乙方加盟店開業前提統一宣傳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訓手冊》並指導協助乙方全方位開發和佔領當地市場。

⑥、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銷海報、燈箱片。

⑦、甲方免費提供宣傳單的製作和設計,印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的權利

①、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經營專賣甲方嘉樂漢堡系列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開展系列經營業務;

②、有權擁有加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合法權益;

③、負責加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

④、有權享有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交流等活動,其車旅,住宿、就餐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⑤、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2 、 乙方的義務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營運操作規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銷售與服務工作。

②、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訓手冊及培訓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③、按時向甲方提供營業報告書及財務、貨品庫存報表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商務溝通聯繫;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權益。

④、乙方按“嘉樂漢堡餐廳”的統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統一裝修設計方案施工,自行承擔裝修費用。

⑤、乙方自行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合法經營,自主承擔期間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⑥、乙方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對待,對於全國連鎖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質量問題,但並非在乙方店內購買,乙方有義務做好解釋及協調上報工作;

⑦、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全國統一促銷及其他活動。

⑧、為保證產品質量,乙方必須在公司統一採購原材料,甲方有權定期檢查;對損害品牌形象、違反進貨規定的行為,將扣除乙方合同保證金。

第六條:連鎖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實行低門檻加盟政策,加盟費 整 (¥ 元),後期服務諮詢與宣傳費用每年需提前1個月交納,如15天內未提前交納後期服務諮詢 與宣傳費用,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原則取消區域保護。

6.2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權益保證金(¥ 元)。此保證金主要是為了保護總部的知識產權不被濫用,同時避免加盟店之間產生惡性競爭,以規範完善整個連鎖體系,達成全國所有加盟店共同發展之目的。保證金在乙方合同期滿無息退還。

6.3、 零風險退出機制:甲方全程指導服務乙方的經營活動,對於確實難於改善經營的加盟店有確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總部可根據乙方申請,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關閉或轉讓。其庫存貨品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還甲方貨品在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貨款退還給乙方。

第七條:供貨、換貨、退貨

7.1、 甲方保證提供貨物的品質全部為合格品,甲方應收到乙方的1-2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貨發出。

7.2、 乙方每次進貨必須以匯款形式匯入甲方財務部指定的帳户或以現金支付給甲方財務,款到甲方發貨,運費乙方承付。

7.3、 為保證貨物品種全面性,首批貨物品種配備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定,後期購貨由乙方自主選擇。

7.4、 乙方經營期間在貨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隨時可等值調換其他品種,換貨運輸費由乙方自付;產品如因質量問題退換,其發生的費用全總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違約責任

8.1、 為維護“嘉樂漢堡”的全國統一形象,保證售出商品質量,乙方不得擅自銷售其它產品;合同簽訂日起,乙方必須到甲方處進貨(注:部分冷凍貨除外),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許專賣權。解約後,甲方可在該區域重新設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變更須書面通知甲方,獲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讓經營權則視為乙方違約。

8.3、 合同執行期間,甲方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履行義務;否則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8.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為因素影響合同的執行,須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無法履行的書面報告。此情形不視為違約,相關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九條:合同期限、終止、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區域擁有優先續簽權。

9.2、 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則應全部歸還甲方各種操作手冊及所有商務機密文件等資料,並負責銷燬、歸還所有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等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即可生效,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9.4、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補充協議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公司地址: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業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其中包含試用期1到3個月,試用期限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以及員工的工作表現而定,最短不低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3個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本崗位職位説明書要求的 標準。

第七條 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經營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其工作責任、標準。如果乙方不同意安排和調整的,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三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同乙方默認,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新安排的崗位和標準工作。

第八條 如果乙方達不到甲方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並相應調整乙方的工資。經培訓考核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解除與乙方的合約。

四、工作時間

第十條 甲方施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工作具體作息時間按甲方指定的工作內容、工作量及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指每月 日到下月的 日),月工資為 元,工資包含:基本工資、職務工資、技術工資、超時補貼、竟業工資等。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十二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因工作任務變動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不低於北京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當提供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手續資料。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併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解除、終止、續訂合同的相關規定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但由於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該損失主要指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甲方為實現權利而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交通及通訊等費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責任:

1、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當將是否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果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徵得雙方的同意,在本合同的基礎上續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遵循甲方規章制度,辦理工作交接。乙方保證主動移交,積極配合辦理解除或者終止的相關手續。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員工培訓協議中的服務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員工保密及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其他約定

1、甲方已將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勞動紀律等內容及時告知了乙方。乙方確認已知悉並詳細閲讀了上述文件。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甲方制度的各項規章制度及乙方簽字同意的文件一併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保證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良好,能夠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崗位。並保證其向甲方出示的本人身份證明、暫住證等個人資料均為真實、有效。如果乙方對於前述內容不實,導致雙方所簽訂的本合同無效,其無效之不利結果由乙方自已承擔。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註冊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註冊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餐飲業合同 篇4

甲方(需方):xxx

乙方(供貨商):

本學期由乙方為甲方食堂供應米粉、饅頭等即食食品。為了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並讓甲方用上安全衞生的放心食品,確保甲方全體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特簽定供貨合同如下:

1、乙方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原件送交甲方查驗,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衞生許可證複印件以及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供甲方備案)。

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規格、數量等要求與指定供貨及時進行供貨。乙方供貨不符合要求或超過時間的,甲方有權立即退貨。

3、甲方所需食品的數量與供貨時間必須在頭一天的19:00之前確切告訴給乙方,否則造成的食品供應不足由甲方自負。

4、乙方所供食品的衞生、質量及包裝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甲方出現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5、乙方向甲方供應的食品價格按照批發價或優惠價確定。

6、貨款按月結清。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並進行補充。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執行時間為一學期:自XX年 3月1日起至XX年 7月 20日止,合同期滿另行續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簽名:

經營負責人簽名: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餐飲業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員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供合同雙方共同遵守,餐飲承包勞動合同範本。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規章制度,按時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見勞動合同附件)。如乙方達不到規定的工作崗位的要求,甲方可以調整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第四條乙方對提供給甲方的資質證書(見附件)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資質證書系偽造或者非法手段獲得,試用期間視為乙方不符合甲方的錄用合同要求;其他時間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工作時間

第四條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實行標準工時制/靈活工作時間,標準工作時間即每日工作時間 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 小時的工時制度。乙方應在工作時間內有效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儘量避免利用非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第五條甲方按國家和盛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勞動報酬第八條乙方完成本勞動合同及規章制度規定的崗位責任工作任務,甲方每月於1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遇節假日順延),勞動報酬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勞動報酬為 元。

第九條 上述勞動報酬包括固定底薪、獎金、夜班補貼等,具體操作由《薪資管理制度》確定。

第十條 規章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因客觀原因出現變化,甲方有權根據新修訂且有效的規章制度調整各項勞動報酬標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第十一條甲方提倡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盛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勞動報酬中代扣代繳。如因乙方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申請異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乙方申請,甲乙雙方可在本合同外協商處理,並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乙方在試用期及轉正後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餐;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請入住單位單身宿舍,水電費用及宿舍管理費用等有關費用由《宿舍管理制度》確定。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第十三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已依法告知乙方,乙方已經獲知並理解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內容及含義。

第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享有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員工等權利。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工作崗位屬於管理崗、廚師崗、財務崗、網絡管理崗等核心技術崗的,合同約定期限內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否則,其收入作為違約金全部賠付甲方,合同範本《餐飲承包勞動合同範本》。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的崗位責任等規定,檢查考核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並根據考核情況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第十七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八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泄露甲方客户信息、公司運營管理指引、財務帳冊等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認可並遵守甲方制定的《關於勞動紀律的約定》的內容規定,並同意將其作為本《勞動協議附件》的附件。在經營管理和發展過程中,在與甲方工會委員會協商並經其同意後,甲方有權對下述《關於勞動紀律的約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和變動,乙方同意遵守修改後的《關於勞動紀律的約定》。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第二十一條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書》。

第二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三)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八)勞動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協議達成協議的;

(九)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第(六)、(七)、(八)、(九)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因企業關閉、企業嚴重虧損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承擔各自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本合同的責任第二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勞動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辭退條件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或其它形式侵犯甲方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八條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勞動合同及附件的,對於合同未履行的期限違約方應按下述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期限×月總收入(按乙方前六個月全部平均收入;不滿六個月的,按實際實際領取的月收入金額來計算月平均收入;不足一月按整月計算。)×120%。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協議的,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為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十條 當與甲方簽定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提出離職時,提出申請的員工需根據以下流程提出申請:

1、提前一個月將申請表書面報送部門負責人處—員工將部門負責人簽完意見的申請表上報至餐廳經理處。

2、酒店業務經理簽完意見的申請表,由員工將申請表傳至單位財務處。

3、單位財務處核實確認為合同期的員工後,將申請表傳至人力資源部處(申請表中應包括部門負責人、酒店業務經理的意見),人力資源部將此類申請表傳至對應分管副總處收集意見後再傳至董事會其他人員進行確認。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的意見

A同意離職:審批意見需要所有的董事會成員的簽字確認同意。人力資源部收到同意離職文件7日內安排對應人員為其辦理手續。

B不同意離職:董事會成員簽字説明意見。如員工在收到最終意見後還是執意離店的,按違約處理,企業將按合同的規定給予辦理。

九、通知和送達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一方按照提供的地址送達後三日視為對方收到。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書面提出,尋求解決。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四條 其 他

第三十五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協議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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