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納所得税額=當期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
計税方法和應納税所得額
居民企業/第一類非居民企業:查賬徵收、核定徵收
第二類非居民企業:全額徵税、差額徵税(預扣預繳)
應納税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個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
收入總額: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財產、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接受捐贈、其他收入。
不徵税收入: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國債利息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
各項扣除: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其他
應納税所得額=會計利潤(利潤表)+納税調整增加額(應增加所得)-納税調整減少額(應減少所得)
免税收入=支付殘疾人員工資按100%加計扣除
税法所得表(會計關、税法關)
收入總額-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減計收入)-據實扣除、限額扣除、資本化扣除、不得扣除、加計扣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應納税所得額*税率-減免税額/抵免税額=應納税額
企業所得税應納税額如何計算?
應納税額容易算錯、存在兩種方法計算淨所得、税收優惠繁多
應納税所得額(直接)=收入總額-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應納税所得額(間接)=會計利潤+納税調整增加額-納税調整減少額
(一)製造業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屬於製造業企業的,其應納税所得額可以按下列計算公式計算:
應納税所得額=產品銷售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淨額-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税金-(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產品銷售淨額=產品銷售總額-(銷貨退回+銷貨折讓)
產品銷售成本=本期產品成本+期初產品盤存-期末產品盤存
本期產品成本=本期生產成本+期初半成品、在產品盤存-期末半成品、在產品盤存
本期生產成本=本期生產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製造費用
(二)商業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屬於商業企業的,其應納税所得額可以按下列計算公式計算:
應納税所得額=銷貨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銷貨利潤=銷貨淨額-銷貨成本-銷貨税金 -(銷貨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銷貨淨額=銷貨總額-(銷貨退回+銷貨折讓)
銷貨成本=期初商品盤存+[本期進貨-(進貨退出+進貨折讓)+進貨費用]-期末商品盤存
(三)服務業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屬於服務企業的.,其應納税所得額可以按下列計算公式計算:
應納税所得額=業務收入淨額+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業務收入淨額=業務收入總額-(業務收入税金+業務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企業所得税應納税額計算方法
應納税所得額是指按照税法規定確定納税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税收入減除在該納税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後的餘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税税額的計税依據。
企業所得税應納税額的計算是以應納税所得額為計税依據,乘以適用税率,再減去減免税額和抵免税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減免税額-抵免税額
(1)直接計算法的應納税所得額計算公式:應納税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計算法的應納税所得額計算公式:應納税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税調整項目金額
納税人收入總額包括哪些?
答:納税人收入總額包括生產、經營收入;財產轉讓收入;租賃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及其他收入。
企業所得税是什麼?
答:企業所得税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税。納税人包括各類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
應納税所得額該如何計算
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1、直接法:企業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找法網提醒,應納税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税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後,即為應納税所得額。應納税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税調整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税扣除項目有哪些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
2、計税工資的扣除。
3、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
4、捐贈的扣除。
5、業務招待費的扣除。
6、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的扣除。
7、殘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
8、財產、運輸保險費的扣除。
9、固定資產租賃費的扣除。
10、壞賬準備金、呆賬準備金和商品削價準備金的扣除。
11、轉讓固定資產支出的扣除。
12、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報廢淨損失的`扣除。
13、總機構管理費的扣除。
14、國債利息收入的扣除。
15、其他收入的扣除。
16、虧損彌補的扣除。
納税爭議的解決方式主要有
税收爭議有以下解決方法:
1、税務機關與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
2、行政複議解決。
3、訴訟解決。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