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送給小三的房子可以追回嗎?老公出軌給小三買房子,像這樣的房產糾紛在這個社會上也是非常常見的事情,我們要拿起法律武器把財產追回來。一起來看看婚內送給小三的房子可以追回嗎。
婚內送給小三的房子可以追回嗎1
婚姻存續期間,出軌一方送給第三者的房子一般情況下是可以要回來的。
1、夫妻一方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贈與他人的,經另一方追認後,贈與行為有效。
2、在我國,贈與合同是可以撤銷的。
3、除善意取得的情形之外,夫妻一方無權處分房屋的所有權。
4、善意取得的認定要素之一是需要等價取得所有物,也即他人需要以市場價格來合理購買房屋才有可能被認定為善意取得。
由上述情形我們可以知道,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屬於夫妻間的重大事項,夫妻一方無權作出處理,除第三者善意取得的情形外,該贈與行為無效。而一般情況下,贈與婚姻外第三者的房屋,一般不會是通過支付同等對價取得的房屋所有權,因此贈與婚姻外第三者的房屋是可以拿回來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婚內送給小三的房子可以追回嗎2
可以,婚內任何一方掙的錢都是夫妻共有,送給小三房子的行為,屬於單方處置財產的行為,但其目的並不是為了家庭生活、工作經營的共同開支,這侵佔了另一方的財產份額;當被侵佔的一方發現後有權追回屬於自己的那一半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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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回。未經配偶同意,男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是不當得利,也違背公序良俗。配偶方作為受損失一方可以要求第三人返還所得利益。
婚內出軌給小三的錢能要回來,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私自將錢款贈送給第三者,屬於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嚴重侵犯了一方的財產權,不屬於贈與。
《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當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