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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税不交的後果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閲讀: 2.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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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税不交的後果,每個公民都有交税的義務,不同收入的人需要繳納的税是不一樣的,如果欠繳個税可以後面自己去補繳,如果欠税的話對自己的影響是非常大的,以下分享個税不交的後果。

個税不交的後果1

一、不繳納個税的後果有哪些

一般情況,個人所得税是單位統一繳納的,也就是單位統一從員工工資里扣除個人所得是,到税務部門統一繳納的。但有時候税務系統出問題亦或是單位財務出了差錯,個人所得税需要員工本人去繳納的情形。

如果個人不去繳納個人所得税,那麼,後果是比較不利的,因為税務系統會把你拉入黑名單的。被税務系統拉入黑名單,個人的徵信係數也受連帶影響,以後去銀行貸款,辦理跟信用有關的業務時處處受限。

無論出於什麼原因,繳納所得税,個人找税務機關,税務機關只認系統,會不講情面的拉入黑名單的。所以,一定要維護自己的信用,未來信用指數會越來越值錢,沒有信用會寸步難行。

如果納税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種處罰是行政處罰,違法程度沒有達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由税務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

個税不交的後果

二、不如實申報個人所得税的定罪量刑。

個人不如實申報,造成税款流失,構成犯罪的,需要移送司法機關被定罪量刑,也就是説,該納税人面臨牢獄之災。

根據我國《刑法》第201條的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賃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10%以上不滿30%並且偷税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對於不依法繳納個税的人或逃避繳納個税的人,其會同時受到行政方面與刑事方面的處罰。所以,各位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認為一兩次不交個税沒什麼大不了,一旦被查出來,那麼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個税不交的後果2

個人所得税沒有繳會有什麼後果

一、凡是年所得額超過12萬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按照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税

或者是否已向税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税申報,年度終了後,均應當按《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個人所得税法修訂後,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不論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額繳納了税款,都負有自行納税申報的義務。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是個人所得税的重點納税人,他們取得的所得

如果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税款,或者沒有足額扣繳税款,個人又沒有申報義務的話,就難以確定納税人應繳未繳税款的法律責任,從而影響税法的執行力和納税人的税法遵從度。

因此,在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税實行分類所得税制模式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税法,賦予高收入者自行納税申報的義務。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税申報期內辦理納税申報,要負兩種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

第一種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責任。

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税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種是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責任。

按照税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這種處罰是行政處罰,違法程度沒有達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由税務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

個税不交的後果 第2張

三、少繳或者不繳納個人所得税的行政法律責任與刑事法律責任。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如實申報,目的是為了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根據違法程度的不同,既要追究行政法律責任,也要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

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依照税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納税人編造虛假計税依據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説,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不如實申報,編造虛假計税依據,沒有構成犯罪的,要承擔五萬以下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造成税款流失的,承擔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

個税不交的後果3

不交個税有什麼影響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關於扣繳義務人法律責任的規定如下:

第六十一條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個税不交的後果 第3張

第六十二條納税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税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

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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