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子加女方名字,很多的女性在為了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很多人都會在自己結婚前想着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關於這方面的知識需要我們瞭解,以下分享民法典房子加女方名字。
民法典房子加女方名字1
一、婚前買房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可以加名字。
房產證加名需要區分不同情況來看,大致有三種情況,有房有貸,有房無貸,以及無血親關係,無配偶關係的房產證加名字。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配偶加名字,首先需要帶好三證,也就是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以及相關複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來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種情況,是有房有貸配偶加名字,需要先去銀行辦抵押變更手續,再按照上面所説的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的情況來進行辦理。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緣關係,需要在房產上加名字,這種情況比較複雜,因為這種情況需要按照房屋買賣的流程來進行辦理。
二、一般形式房屋過户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税加1%個調税(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税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税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民法典房子加女方名字2
一、民法典中婚前購房寫女方名字財產怎麼界定
婚前購房寫女方名字的房產是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如果能證明房產另一方出資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夫妻離婚如何分割共同房產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
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子如果是寫的女方的個人名字的話是屬於個人財產,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如果能證明房產另一方出資的就可以進行分割,不然的話就不會進行分割的,這是我國民法典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的。
民法典房子加女方名字3
一、《民法典》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加名字怎麼辦
對於個人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後加名時視作對房屋產權的部分轉移,以贈與來辦理。
贈與手續:受贈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這種贈與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步驟如下: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於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交納契税,領取契證。
3、辦理贈與合同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由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
(1)申請書(窗口提供);
(2)原房地產產權證;
(3)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
(4)贈與書及公證書;
(5)契税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裏“交付”以辦理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
6、在辦理房屋贈與手續時,贈與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與合同,併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但如果贈與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與他人時,如果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二、婚後房產如何加名
如果在結婚購買的房屋,那麼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
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婚後房產證加名不增收契税。因此婚後加名分費用除開契税即可。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
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後、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在這裏小編必須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據我國新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如果是婚前一方用自己的財產所購買的房屋,那麼是屬於一方所有的。其次就是如果婚後添加另外一半的姓名的話,將視作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