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怎麼報警才給立案,我們都知道不管是打人還是罵人都是不對的,一些人會在日常生活中和人發生衝突導致大打出手,但是這很有可能會觸及法律,那麼罵人怎麼報警才給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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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罵人怎麼報警才給立案
1、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3、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辱罵他人在法律上也算是犯法的,不過處置的方式和程度要視情節的輕重而定,是不是在辱罵他人後有什麼過激的行為或對他人是否造成了傷害等,嚴重的侮辱甚至構成侮辱罪。如果一個人無緣無故的辱罵他們,那麼,被辱罵的人是完全可以起訴他並且要求道歉後賠償的。
二、侵權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定義】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請求權】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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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罵人報警怎麼取證
當遭遇他人辱罵的時候,最好取證的方式就是及時進行錄音,如果沒有錄音,可以採取證人證言的方式來證明他人對自己辱罵的行為。
二、罵人會被拘留嗎
1、如果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則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會被行政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三、罵人會涉嫌犯罪嗎
罵人可能會涉嫌侮辱罪。
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本條同時規定,犯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根據本法第38條的規定,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訴才處理,是考慮到侮辱行為大都發生在家庭成員、鄰居、同事之間或日常生活之中,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問題,且社會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數場合下可以通過調解等緩和力式來解決。
此外,被害人可能不願意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實,如果違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訴訟,採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決反會產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訴才處理”,並不是説不告訴不構成犯罪,而是説不告訴對這種犯罪就不提起訴訟。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指侮辱行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身亡等後果,被害人無法告訴或失去告訴能力的情況。“危害國家利益”,是指侮辱(國)家領導人、外國元首、外交使節等特定對象,既損害被害人個體的名譽,又危害到國家利益的情況。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好的辦法就是採取錄音的方式解決,但是如果來不及錄音,可以考慮提供證人,其實如果是生活中的小事情,建議雙方協商解決為好,但是對於罵人我們也不可掉以輕心,因為辱罵他人是可能會涉嫌侮辱罪的,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受到的處罰將會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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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罵人可以報警。法律規定,行為人通過信息網絡實施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誹謗罪,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的,應處施害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罵人報警怎麼處理
民事糾紛並不是公安機關管轄的範圍,報警一般不予受理,特別是一些比較小的民事糾紛,當事人最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發,如果協商不成的,就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