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為甲方審查購房合同,並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 託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電 話:
傳 真:
受 託 方:
地 址:
負 責 人:
職 務: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經營、管理及其他業務 的需要,就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事宜與乙方進行了溝通、交流,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簽訂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 法律顧問關係
甲方同意聘請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聘請並承諾以乙方團隊的力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
二、 法律顧問工作內容
1、 日常法律顧問服務
(1) 法律諮詢服務:即對甲方提出的與日常經營管理行為有關的法律事務諮詢進行口頭、書面解答或當面溝通、交流。
(2) 法律文件審查、擬訂等服務:即對甲方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合同、協議、章程、聲明、索賠理賠書、意向書、委託書、備忘錄、紀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審查、修改、擬訂等法律服務,並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口頭或書面的審查意見、法律分析意見、律師函等。
(3) 法律培訓服務:即根據甲方要求,以法律講座、案例分析等形式為甲方人員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4) 其他日常法律服務:即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務。對於日常法律顧問服務,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
2、 重大業務的專項法律服務
對甲方發生的併購重組、項目投資、合資合作、企業搬遷、羣體性人員的分流安臵、公司清算與破產、發行股票或債券或等重大業務活動提供項目綜合法律服務,包括參與盡職調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見、擬訂處理方案、參加談判、審查擬定相應法律文書等。
對該類單項事務工作量大、耗用時間較多的重大業務,甲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向乙方單獨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用,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 代理訴訟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務
根據甲方特別委託,乙方可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參與甲方的各類訴訟、勞動爭議仲裁、行政複議、聽證以及訴訟外談判、調解等服務。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案件法律服務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案件標的額、案件複雜程度等情況另行協商案件代理費的支付等問題。
三、 法律顧問工作的對接
1、 在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期限內,甲方指定 作為與乙方顧問律師進行日常聯繫的人員,具體負責甲方內部的組織、安排、協調,配合乙方顧問律師的工作,向乙方傳遞甲方的要求、文件、資料及相關信息,並負責接收乙方提供的相關法律意見、法律文件等。
2、 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主要律師。
3、對於甲方有關人員與乙方顧問律師聯繫安排的事務,如乙方顧問律師發現該事務對甲方利益的影響較大而甲方有關人員存在未向甲方相關負責人彙報等情形的,乙方有義務給予提醒,必要時顧問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如甲方有關人員聯繫安排的事務有可能是針對甲方並損害甲方利益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該有關人員的法律服務要求。
4、 因甲方的具體法律事務可能涉及多個法律專業領域,為保證服務質量,乙方有權建議、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的其他專業律師參與法律顧問工作。
5、 甲乙雙方均提倡以書面方式傳遞相關工作指示、要求、提供相關文件、意見等。
四、 法律顧問費
1、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的約定,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務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顧問服務費人民幣肆萬元(¥ )。
2、 在一個法律顧問工作年度內,乙方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原則不多於 小時。乙方有效工作時間超過前述約定的,甲方應按 元/小時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顧問服務費,或由雙方在協商簽訂下一年度法律顧問合同時予以考慮。
3、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十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費。
4、甲方通過銀行匯款、網銀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的,可將相關款項支付至乙方的下列賬户:
開 户 行:
賬 號:
收 款 人:
5、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第3款約定服務的,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約定律師代理費用等相關事宜。
五、 其他有關費用及支付
1、乙方在辦理甲方委託事項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行政、鑑定、評估、公證等相關部門收取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辦理甲方委託事項過程中發生查詢費、複印費、翻譯費、調查費等實際開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並實報實銷。
六、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業務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組織機構設臵、人員調整變化等情況,便於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務。
2、對於委託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詳實的背景情況和基礎資料,並給乙方留有合理的處理時間。
3、乙方應恪盡職責,為甲方提供專業的法律顧問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
5、乙方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一般事務應當在24小時內完成,其他事務應在雙方商定或乙方確認的時間內完成。
七、 特別約定
1、 非經乙方同意並在本合同或另行書面授權委託書中明確約定,乙方及乙方顧問律師均無權也無義務為甲方代收法律顧問事務涉及的相關款項。
2、 乙方顧問律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等相關情況對法律顧問事務作出的法律分析、處理方案或法律建議、結果預測等,僅作為甲方作出獨立判斷、決策的參考,不構成乙方或乙方顧問律師對甲方法律顧問事務處理結果的承諾或擔保。乙方顧問律師就法律顧問事務處理結果對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諾或擔保均無效,對乙方均無約束力。
八、 有效期及延續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後,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新合同或在甲方確認並支付基本法律顧問服務費後延續一年。
九、 簽字及份數
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協
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於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諮詢,提供律師諮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託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範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並促使公司的規範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為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為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
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並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後,一方為甲方出具關於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户信息如下:
户名:
開户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並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餘款在委託事項辦妥後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託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餘款在委託事項辦妥後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並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並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託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方式
乙方應採取_________(不定期工作方式/全日制工作方式)完成甲方委託的代理事項。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乙方人員辦理本合同委託事項應做到勤勉盡責,否則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員;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有義務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前提下,乙方律師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乙方律師應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律師應採取最安全、最經濟、危險性最小的方案履行其代理義務或提出相關建議,甲方若作出不適當的指示、決定或提出不合理的方案時,律師應當給予足夠的警示或建議;
6.乙方律師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乙方律師應認真學習並熟知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認真履行職責,全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乙方律師在工作範圍內因嚴重疏忽,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引起糾紛訴訟,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書面同意,任何時候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利用以上信息為自己或他人牟利,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律師:
(1)代理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2)因代理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代理律師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的。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人: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萬元;餘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證監會批准後______日內支付。
第七條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精神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