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委託是什麼意思,債權託管是將銀行或企業已經形成的或即將形成的呆滯債權,通過與託管公司簽訂契約合同,將該債權交由託管公司去盤活變現或有償經營的一種經營方式。下面是債權委託是什麼意思。
根據北金所《委託債權投資交易規則》的定義,委託債權投資是指有投資意願且有投資能力的投資者作為委託人,通過銀行、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專業金融機構(即受託人)進行的對特定項目的固定收益類債權投資。委託債權的本質是類直接投資性固定收益類債權。
債權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
現委託上列代理人全權代理我(單位)參加有關xxxx有限公司破產案的債權人會議。我(單位)授予委託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提交參加債權人會議的.代表證,代表委託人對債權人會議表決事項行使用表決權,接受本案審理法院及管理人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
代理期限自本授權書籤發之日起至本案處理完畢時止。 特此授權
委託人:
年 月 日
現委託上列代理人全權代理我(單位)參加xxx有限公司破產案的債權人會議。
一、什麼是債權債務託管
債權託管是將銀行或企業已經形成的或即將形成的呆滯債權,通過與託管公司簽訂契約合同,將該債權交由託管公司去盤活變現或有償經營的一種經營方式。
債務託管作為企業債務重組的一種模式,是指債權人將虧損企業、停產半停產企業等的不良債務委託給專門的託管機構負責管理、經營,從收益中逐步歸還債權人。
二、股權託管與債權託管的不同
(一)股權託管與債權託管的目的不同
作為所有者實施股權託管的目標,必然是為了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最大化的使資產安全增值;而債權所有者進行債權託管的目標,則是為了加強債權催收,改善債權人的資產結構,提高債權人的經營能力。這種情況決定,相對於股權託管,債權託管更容易實現託管目的。
(二)股權託管與債權託管對公司控制權的影響不同
在公司正常情況下,股權擁有者擁有公司控制權,而在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債權擁有者擁有公司控制權。從託管標的看,債權託管,實質上是一種具體的財產求償權的委託,債權受託方只能通過諮詢、服務、扶持、
監督資金投向等方式為負債公司提供幫助和服務,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最大化的收回債權,並不能參與公司具體的經營運作。所以,債權託管只是企業外部人之間的行為,因此,在公司正常運行情況下,債權託管不影響公司控制權,
對企業的市場合約關係結構沒有發生任何實質性影響,企業的.權屬主體沒有發生變化,對企業的經營業績沒有影響。而股權託管,是包括選擇經營者權力、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重大事項決策權等權利束的託管。由此可見,相對於債權託管,
股權託管使公司控制權發生了轉移,股權託管改變了企業市場合約關係結構,受託人成為企業實際上的權屬主體。這種轉換,使企業實質上受外部人的控制,而這種控制權具有模糊性、不可控制性和不可預測性,對企業的長遠發展不利。
因此,債權託管可以達到旱澇保收,而股權託管則可能導致資產侵蝕。所以,從這種意義上説,股權託管是所有權變異後的託管,是權責利不對等的託管。而債權託管是債權人的市場行為,不涉及其它利益相關主體,對公司經營也不存在什麼實質性影響,是權責利對等的託管。
三、債務託管的分類
在企業的債務託管關係中,依據受託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政府託管模式、銀行託管模式和機構託管模式這三種。
1、政府託管模式
政府託管模式按照國際上的一些成熟做法,大概有三種情況:
第一,德國的託管局模式
德國統一後,德國聯邦政府通過設立託管局這一政府機構對原民主德國的國有企業實施債務託管,是政府託管模式的典型代表。
第二,墨西哥的“國有企業瓦解司”模式
其基本做法是先評估後關閉、合併或進行拍賣,對大型國企則採取先保護一段時期,待恢復再拍賣的方式。
第三,馬來西亞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模式
首先國家產管理公司向銀行購買不良資產;其次,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理,根據資產評估的情況,相應的做出出售、轉讓或合併的決策。
2、銀行託管模式
銀行託管模式是指銀行受其他債權人、股東或政府的委託對債務人進行託管,以保證其具備一定的償債能力。
日本的銀行託管模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由三井、三菱等六家銀行組成的銀團向日本中央銀行大量貸款,為託管企業的債務重組以及重組後的運行提供了必要的資金支持。在這一模式中,銀行一方面起到了資金提供方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通過派遣人員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方式扮演着被託管企業監督者的角色。
3、機構託管模式
在機構託管模式中,受託方是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會經營、善於管理的優勢企業。
機構託管的特點是在目標企業的產權結構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優勢企業獲得實際上的控制權,通過企業重組的行為完成債務重組。
一、什麼是債權債務託管
債權託管是將銀行或企業已經形成的或即將形成的呆滯債權,通過與託管公司簽訂約合同,將該債權交由託管公司去盤活變現或有償經營的一種經營方式。
債務託管作為企業債務重組的一種模式,是指債權人虧損企業、停產半停產企業等的不良債務委託給專門的託管機構負責管理、經營,從收益中逐步歸還債權人。
二、股權託管與債權託管的不同
(一)股權託管與債權託管的目的不同
作為所有者實施股權託管的目標,必然是為了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最大化的使資產安全增值;而債權所有者進行債權託管的目標,則是為了加強債權催收,改善債權的資產結構,提高債權人的經營能力。這種情況決定,相對於股權託管,債權託管更容易實現管目的。
(二)股權託管與債權託管對公司控制權的影響不同
在公司正常情況下,股權擁有者擁有公司控制權,而在公司資不抵債情況下,債權擁有者擁有公司控制權。從託管標的看,債權託管,實質上是一種具體的財產求償權委託,債權受託方只能通過諮詢、服務、扶持、
監督資金投向等方式為負債公司提供幫助和服務,以提高公司的盈能力,最大化的收回債權,並不能參與公司具體的經營運作。所以,債權託管只是企業外部人之間的行為,因此,在公司正常運情況下,債權託管不影響公司控制權,
對企業的市場合約關係結構沒有發生任何實質性影響,企的權屬主體沒有發生變化,對企業的經營業績沒有影響。而股權託管,是包括選擇經營者權力、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重大事決策權等權利束的託管。由此可見,相對於債權託管,
股權託管使公司控制權發生了轉移,股權託管改變了業市場合約關係結構,受託人成為企業實際上的權屬主體。這種轉換,使企業實質上受外部人的控制,而這種控制權具有模性、不可控制性和不可預測性,對企業的長遠發展不利。
因此,債權託管可達到旱澇保收,而股權管則可能導致資產侵蝕。所以,從這種意義上説,股權託管是所有權變異後的託管,是權責利不等的託管。而債權託管是債權的市場行為,不涉及其它利益相關主體,對公司經營也不存在什麼實質性影響,是權責利對等的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