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週六日一般不上班。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理應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
正常情況下,民政局的`上班時間是週一至週五9:00-17:00,週六和週日是法定的雙休日。但是為了方便新人領取結婚證,部分地區也實施週六工作制和特殊日子工作制度。因此,具體時間新人需要關注自己所在地的民政局官網信息。
民政局屬於國家事業單位,大部分民政局週六週日是不上班的,如果有事情要去民政局辦理的話可以選擇在工作日請假一天兩天假去辦理,現在部分地區為了方便們辦理,婚姻登記處也實行週六(法定節假日除外)正常開展婚姻登記制度。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雙方結婚年齡:男必須年滿22週歲,女必須年滿20週歲才可以辦理結婚證
3、雙方都沒有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結婚登記需要證件】
1、男女雙方的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
2、雙方需提交3張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在民政局當場拍照);
3、雙方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4、針對已離婚的當事人在申請結婚登記時,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需提供有效的離婚證。”
【領取結婚證流程】
1、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需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對於不符合登記的,應該予以説明。
為了避免麻煩和多跑幾趟,小編建議各位新人提前瞭解好民政局上班時間,畢竟領證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民政局週末上班嗎
民政局週末不上班。
民政局是行政單位,正常的節假日和雙休日都是不上班的,所以你要登記結婚的話就等正常的工作日去登記。
各市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上下班作息時間嚴格按照各市縣區政府文件通知精神。一般是週一到週五,星期六、星期日為法定雙休日。上班時間是:上午8點12點,下午:2點30分5點30分。
由於地域的不同或者情況的不同,有的地方“特事特辦”,節假日放假可以登記領證,登記之前大家可以選擇提前諮詢是否有人值班,尤其是要問清是否有負責登記的人值班。
大家可以撥打114查詢當地民政局電話。
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的流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民政局主要職責
民政部慰問光榮院老人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區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羣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建設徵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四)參與擬訂本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擬訂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
(五)擬訂本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六)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七)擬訂本市撫卹優待政策、標準和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撫卹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
(八)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九)擬訂本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指導軍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十)擬訂本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十二)承擔外地來京上訪人員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縣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四)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