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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押金的區別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閲讀: 2.6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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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而對於押金,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定金和押金的區別1

一、定金、訂金、押金的定義

定金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限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散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方不股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 :可視為預付款,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押金: 實務中也稱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給付一定的金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時,返還押金或予抵扣;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就該款項優先受償。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為另一方遞交實質性的標的物,為保證已交付的標的物能返還,要求另一方交付相當金額的保證金。

定金和押金的區別
  

二、定金、訂金、押金的區別

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

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

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常見的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着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並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後反悔,發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展商雙倍返還定金。

押金作為擔保的一種形式,債務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並生效,對當事人雙方發生預期的法律效力。

對受押人而言

1、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若出押人欠繳費用,受押人可從押金中扣除抵充;不過,出押人無填補已扣押金的義務。

2、合同關係終止時,出押人返還租賃物、承包物,或者已正當履行其職務的,受押人應當返還押金,或者返還已扣除損害賠償後押金的餘額。

3、當債務人的其它債權人主張債權時,受押人就押金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4、押金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所生利息,歸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規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實務中,押金的交付往往還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個條件。

2、押金返還請求權。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無論基於何種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還請求權。當合同關係終止時,出押人依約返還了租賃物、承包物等,且並無其它不履行合同義務情形的,出押人有權請求債權人返還押金或已扣除損害賠償後返還押金。

三、温馨提示:

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因此,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費協議內容,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在籤協議、交付定金前,特別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譽、能力水平。

如果商家做出了口頭承諾,在簽訂協議書時必須將他們的承諾寫進去,書面化以保留證據,不要因怕麻煩,礙於面子等不寫進協議,給自己的消費帶來隱患。提倡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避免盲目、衝動消費,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經濟成本和訴訟風險。

定金和押金的區別2

買房定金怎麼退技巧

首先,要明確退房定金的條件。一般來説,如果是開發商或中介的原因導致交易失敗,退房定金是應該退還的。但如果是買方的原因,如違約或放棄購房,那麼不一定可以要求全額退款。因此,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仔細閲讀合同條款,瞭解退款的具體規定。

其次,及時與對方協商。如果需要退房定金,及時與開發商或中介溝通,説明退款原因並提出申請。在此過程中,要注意態度和語言的禮貌,以便達成良好的溝通效果。如果對方同意退款,雙方可以協商退款方式和時間,以便儘快解決問題。

第三,提供有效證據。如果退款原因是由於對方的問題,如開發商沒有按合同約定交房,或中介沒有提供準確的信息,那麼買方可以提供證據,如合同、郵件、短信、電話錄音等,以證明對方存在問題。這樣可以更有力地證明自己的權利,提高要求退款的成功率。

定金和押金的區別 第2張
  

第四,找到專業的`律師協助。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問題,或者退款金額較大,買方可以請律師代理。律師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對對方進行追責,包括起訴、仲裁等方式。律師能夠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具體的建議和方案,幫助買方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後,要注意保留證據。無論最終是否能夠成功退款,買方都應該保留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這些證據可以包括合同、付款憑證、信件、郵件、短信、電話錄音等。在處理買賣交易的過程中,要及時保存證據,避免證據丟失或證據不夠的情況出現。

買房定金退款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買方認真對待。通過明確退款條件、及時協商、提供有效證據、尋找專業律師的協助和保留證據等方式,可以提高要求退款的成功率,保護自己的權益。

定金和押金的區別3

什麼是購房定金,購房定金能不能退

(一)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約定金,是指為保證訂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來説,我們在簽訂認購書或意向書時約定交付定金作為簽訂正式合同的擔保,這種定金就是立約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導致沒有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適用定金罰則。

也就是説,購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買房,那麼開發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開發商收了定金但不賣房,要雙倍賠償定金。但如果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所謂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主要有銀行按揭未獲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並未在房屋認購書或意向書中約定的情況等等。這裏提醒購房者,如果能證明開發商不賣房導致自己的損失大於雙倍賠償的定金,還可以主張開發商賠償損失。

定金和押金的區別 第3張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正式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定金一般分兩種情形,一種解約定金;另一種是違約定金。簽訂購房合同時要對定金的'性質進行約定。因為購房合同一旦簽訂就生效,約定不同性質的定金,法律後果是不同的。

1、如果合同約定的是解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後,不得再要求強制履行合同,但當合同解除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比如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合同時約定了交付10萬作為解約定金,如果購房者看上別的房子不想買這套了,這10萬就作為解除購房合同的條件歸開發商,但是開發商不能再要求購房者買自己的房子。

2、如果合同約定的是違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後,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選擇解除合同,並當合同解除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還是舉例説明,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交付10萬作為違約定金,如果開發商到期不賣房,不但要雙倍賠償購房者20萬違約金,如果購房者要求履行合同,開發商還要賣房給購房者,還要承擔給購房者造成的大於雙倍賠償的損失。

總之,無論約定何種定金,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在適用定金罰則後,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當事人需舉證證明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額,並且這個損失是在簽訂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能預見到的,不能漫天要價。

提醒購房者不要盲目交付定金,一定要看清楚是簽訂什麼合同時交付的定金,定金的性質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拿不準可以諮詢一下律師,不要被開發商的文字變換欺騙,出現糾紛時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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