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怎麼算個税,2022年開始取消過渡政策,年終獎計税方式的改變確實會造成實際繳税的變化,單獨計税和合並計税,適合的是不同的年終獎發放方式。年終獎怎麼算個税。
年終獎怎麼算個税1
年終獎個人所得税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5000元時,年終獎扣税方式為:年終獎*税率-速算扣除數,税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税所得額”對應的税率。
2、當月工資低於50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税=(年終獎-(5000-月工資))*税率-速算扣除數,税率是按年終獎-(50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税所得額”對應的税率。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兑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繳納個税有兩種計税方式
適合的是不同的年終獎發放方式
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税率表),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税。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也就是説,今年年內取得的年終獎,繳納個税有兩種計税方式,即單獨計税和合並計税。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併計税一種方式了。
單獨計税和合並計税,適合的是不同的年終獎發放方式。
年終獎怎麼算個税2
2022年開始取消過渡政策,年終獎計税方式的改變確實會造成實際繳税的變化,只不過有些人多繳、有些人少繳,下面舉幾個例子。
情形一:税率跨檔必然多繳税
假設張三每月工資均為8000元,年終獎為30000元,每月扣除項目為固定減除額5000元、繳納社保1500元。
1.年終獎單獨計税時
(1)全年綜合所得的應納税所得額=8000元*12個月-5000元*12個月-1500元*12個月=18000元;
根據綜合所得年度税率表查到18000元對應的税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因此,需要繳納個税金額=18000*3%-0=540元。
(2)年終獎30000元除以12後對照月度個税表查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數,税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因此,年終獎單獨繳納個税金額=30000*3%-0=900元。
原來的政策下(年終獎單獨計税)張三總共需要繳納個税=540+900=1440元。
2.年終獎併入綜合所得計算時
直接將所有收入加一起再減掉可以扣減項目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8000元*12個月+30000元-5000元*12個月-1500元*12個月=48000元,對照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
新政策下(年終獎合併計税)張三共繳納個税=48000*10%-2520=2280元。
3.這個例子中合併計税後多繳了好幾百元,原因是原本單獨計税的時候,綜合所得和年終獎使用的税率均為3%,合併計税後税率上了一個檔次變成了10%。
因此,第一種多繳税的情形是由於合併後導致税率上了一個檔次造成的。
情形二:税率雖未跨檔依然可能多繳税
假設李四每月工資均為10000元,年終獎為40000元,每月扣除項目為固定減除額5000元、繳納社保1800元。
1.年終獎單獨計税時
(1)全年綜合所得的應納税所得額=38400元;
對應的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因此,需要繳納個税金額=38400*10%-2520=1320元。
(2)年終獎40000元對應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
因此,年終獎單獨繳納個税金額=40000*10%-210=3790元。
原來的政策下(年終獎單獨計税)張三總共需要繳納個税=1320+3790=5110元。
2.年終獎併入綜合所得計算時
通過計算得出應納税所得額=78400元,對照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
新政策下(年終獎合併計税)張三共繳納個税=78400*10%-2520=5320元。
3.雖然沒有跨檔但合併後依然多繳了210元,其實這多出的210元就是單獨計税時額外多扣的速算扣除數。
因此,税率不跨檔時合併計税多繳納的金額就是單獨計税時可以多扣一次的速算扣除數。
當然,如果税率始終是3%則兩種方式繳税一樣,應為税率3%對應的速算扣除數為0元。
情形三:也可能少繳税
假設趙六每月工資均為6000元,年終獎為50000元,每月扣除項目為固定減除額5000元、繳納社保900元。
1.年終獎單獨計税時
(1)全年綜合所得的應納税所得額=1200元;
對應的税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需要繳納個税金額=1200*3%=36元。
(2)年終獎50000元對應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
因此,年終獎單獨繳納個税金額=50000*10%-210=4790元。
原來的政策下(年終獎單獨計税)張三總共需要繳納個税=36+4790=4826元。
2.年終獎併入綜合所得計算時
合併在一起的應納税所得額=51200元,對照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
新政策下(年終獎合併計税)張三共繳納個税=51200*10%-2520=2600元。
3.這是不多見的合併年終獎納税後反而比原來繳税少的例子,具體原因比較複雜。簡單來説是合併後享受了更多的速算扣除金額所致。
兩類打工人必然要多繳税
通過上面的三個例子可以看出兩種情形下是必然會多繳個税的。
一是年終獎加上工資的總收入使得個税税率提升了一個檔次。比如分開算時,工資適用3%的.税率、年終獎適用3%的税率,合併計税後適用10%的税率。
二是不管怎麼算都在同一檔税率中。比如分開算時,工資適用10%的税率、年終獎適用10%的税率,合併計税後還是適用10%的税率。
絕大部分打工人符合上面兩種情形,這也是為何大部分人會因為2022年起政策的變化多繳税的原因。
另外一部分人税率部分跨檔。比如分開算時,工資適用3%的税率、年終獎適用10%的税率,合併計税後適用10%的税率;或者工資適用20%的税率、年終獎適用10%的税率,合併後使用20%的税率。
這種情形比較複雜,需要根據每個人的具體情況計算後才能得出是否需要多繳税。銷售崗位的這類人員較多,平時工資不高、甚至很低,但年終獎可能因為銷售業績好而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