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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調解書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閲讀: 1.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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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調解書,有時候是因為和公司有一些糾紛,這個時候是需要調解書的,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下面看看勞動仲裁調解書及相關資料。

勞動仲裁調解書1

申訴人:馬xx,女,49歲,住址:xx市xx區xx街xx號

委託代理人:xxx,男,工作單位:xx市xx區司法局,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提供證據、參加辯論,請求調解,代收法律文書。

被申訴人:xx市xx區國税局,住所地:xx區xx街xx號。

法定代表人:李xx,男,50歲,局長。

委託代理人:鄭xx,男,工作單位:xx市xx區國家税務局,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提供證據、參加辯論,請求調解,代收法律文書,提起反訴。

勞動仲裁調解書

案由:工資、補償金爭議

申訴人馬xx訴被申訴人xx市xx區國家税務局工資、補償金爭議一案,本委受理後依法組成仲裁庭,開庭進行了審理,申訴人馬xx及其委託代理人xxx,被申訴方委託代理人鄭xx到庭。

經本委當庭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解除勞動關係,被申訴人支付給申訴人工資差額和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共計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限本調解書生效後五日內付清。

二、仲裁費400元,雙方各負擔50%。

本調解書與仲裁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員:劉xx

  申訴方:馬xx xxx 被申訴方:鄭xx

  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年 月 日製作、送達

勞動仲裁調解書2

仲裁調解書

×勞人仲字[20 ]第 號

申請人:

住址: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案由及處理過程

申請人訴稱:

被申請人辯稱:

本委查明:

在本委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員:

  書記員:

  年 月 日

《仲裁調解書》説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做出裁決。

勞動仲裁調解書 第2張

二、文書使用範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為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仲裁委員會根據調解協議製作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格式文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原籍、現住址;委託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及職務,律師只需寫姓名及律師事務所所名;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以及委託代理人的情況等。

2、調解書需列明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事項及金額。

3、調解書中可簡要列明查明的事實。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被申請人辯稱”及“本委查明”的部分可省略,在寫明申請人的請求事項及金額後,直接列明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

4、調解協議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須具有可執行性。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應當寫明協議履行時間、履行的方式、支付的金額。如申請人的仲裁請求未完全獲得實現,應註明申請人放棄其他仲裁請求。

5、調解書由應當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

6、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書不能留置送達。

勞動仲裁調解書3

一、勞動仲裁調解書的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調解書可以強制執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申請強制執行步驟:領取《執行申請書》,填寫相關信息;進行領號、登記;等待叫號,到對應立案窗口辦理,提交所有材料;審核後,發給《立案受理通知書》。

勞動仲裁調解書 第3張

二、申請執行需要提交文件

1、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代為申請執行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5、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6、還需要到仲裁員那兒開個生效證明,證明仲裁裁決已生效或者證明雙方領取裁決的時間及雙方送達回證複印件(還是證明已過起訴期,生效了。)

三、強制執行法院受理與執行時間和程序

人民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在七日內審查立案,並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執行機構在接受移送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並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執行結束。

在法院執行過程中,作為申請人應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時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及被執行人的下落等情況,以利於執行。否則,在人民法院無法查到被執行人財產時,申請執行人應承擔執行不能的風險。

申請執行人瞭解到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但自行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確有困難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調查。但申請執行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説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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