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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後辭退員工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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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後辭退員工要賠償嗎?在職場裏面,很多勞動者都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是為了能夠保障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那麼簽訂勞動合同後辭退員工要賠償嗎?

簽訂勞動合同後辭退員工要賠償嗎1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一、簽了勞動合同被辭退的賠償嗎?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這裏的法定情形有四類: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過錯解除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簽訂勞動合同後辭退員工要賠償嗎

(三)非過錯解解除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工作時間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作時間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簽了勞動合同被辭退的賠償嗎該問題應該結合實際的案例進行解答。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是滿足相關條件時,例如員工未履行相關職責時,員工是無權要求賠償的。當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就辭退勞動者時應該按照賠償標準進行相關賠償。

簽訂勞動合同後辭退員工要賠償嗎2

在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退員工的話也能不支付補償金,只要辭退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即可,比如職工在簽了勞動合同以後,做出了一些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事情,出賣公司的商業祕密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是可以單方面開除當事人的。

一、簽訂了勞動合同要辭退員工必須支付補償金嗎?

簽訂了勞動合同要辭退員工也不是必須支付補償金的,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簽訂勞動合同後辭退員工要賠償嗎 第2張

二、勞動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

實際上,辭退員工時要不要支付補償金,很多時候不單純的取決於是否有籤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當中所體現的是勞資雙方共同要遵守的一些責任跟義務,不可能只單純的約束公司,對勞動者沒有任何的要求,有沒有補償職工要自己根據被辭退的原因分析。

簽訂勞動合同後辭退員工要賠償嗎3

一、簽了合同被辭退有賠償金嗎?

簽了合同被辭退不一定有賠償金,可以獲得賠償金的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簽訂勞動合同後辭退員工要賠償嗎 第3張

二、單位應支付賠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有以下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1、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違法解除或終止具體又包括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序解除;不符合法定解除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

具有限制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卻解除合同三類。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責令加付賠償金。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如違反該項義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企業仍逾期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而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情形下,除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改正以外,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那麼企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企業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或者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費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下,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單位只有是辭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且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等的職員,才有可能會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對於勞動者、職員協商一致後辭退等的情形,單位需要支付的則是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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