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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與別人同居怎麼找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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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與別人同居怎麼找證據,婚外的同居如今在法律上還是不被認可的,這樣的同居是可以當做離婚的證據的,我們需要清楚的認知,下面為大家分享婚內與別人同居怎麼找證據。

婚內與別人同居怎麼找證據1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往來的信件、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

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採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

2、保證書或悔過書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或悔過書表明自己今後“決不再犯”的決心。

3、照片

因為婚外情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

4、錄像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婚內與別人同居怎麼找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數據;

(6)證人證言;

(7)鑑定意見;

(8)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婚內與別人同居怎麼找證據2

對方與她人同居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方與他她人同居提起離婚訴訟的,應該收集的.證據包括兩人同居的照片、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婚內與別人同居怎麼找證據 第2張

婚內出軌怎麼收集證據

1、捉姦時儘可能邀伴同行

當知道對方準備或者正在與他人通姦時,儘可能邀請兩到三個願意出庭作證的人一起前往捉姦,這樣即能儘量爭取更多的人證。同時儘可能用照相、錄音、攝像等方式作好影像記錄,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儘可能多地收集間接證據

抓姦並不一定要抓到現場,可以儘可能收集其他間接證據,如:QQ或微信聊天記錄、電話記錄、短信內容、電子或紙質書信、兩人在公共場合較為親密的照片、一起旅遊的合影、租房合同、物業和水電費憑據、開房記錄、票據、視聽資料、證人證言、互贈禮物、村(居)委會、派出所的證明等等。

3、對易消失、更改的證據及時保全、固定

有些證據可能是稍縱即逝的,比如通姦現場等無法再現的場景,可以通過請求公權介入做筆錄的方式固定,這樣,即使對方以後刪除或者更改,那也不受影響。

4、監聽監視須謹慎

一些當事人為了取得配偶方不忠的證據,通過不正當途徑採購、安裝監聽和監視設備,而我國法律對這些設備的使用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稍有不慎則可能會違反相關法律,最終將承擔行政甚至刑事責任處罰。

5、適當藉助公權

當事人擅自闖入他人住宅取證,既可能引發侵權責任,也會導致證明力低下等。因此,建議適當藉助公權介入。

婚內與別人同居怎麼找證據3

一、如何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又辦理了結婚登記,或者以夫妻名義對外共同生活,而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義長期的穩定的共同生活。僅僅是偶爾出軌、婚外情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重婚或同居,偶爾出軌意外生育子女一般也不構成重婚或同居。所以要證明重婚或同居行為,證據要形成證據鏈並要達到確實充分的地步。現實中,證明一方重婚、同居是比較困難的,一般可以提供以下證據:

1、如果一方另行辦理結婚登記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民政局的結婚登記資料;

2、沒有結婚登記,舉辦過結婚儀式的,可以向村委會、居委會、左鄰右舍、同事朋友調查瞭解情況,並請他們出具證明;

3、雙方對外以夫妻相稱的證據,如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4、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戚、朋友、鄰居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或共同生活。

5、雙方在外共同租房的,可以向房東、物業管理處瞭解情況,並取得他們的證明;

6、以上證據可以再結合一方的悔過書、保證書、錄音、雙方往來的聊天記錄,報警記錄等進行綜合舉證。

婚內與別人同居怎麼找證據 第3張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不管是重婚行為還是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這都屬於《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的法定的過錯情形,要是夫妻因此離婚的話,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做出離婚損害賠償,但實際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對方確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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