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證明人怎麼寫證明材料。受到傷害的時候,肯定是需要進行賠償的,員工在工作時間或是因為工作而受傷的,一般屬於工傷。發生工傷要做傷殘等級鑑定,然而公司會根據傷殘等級和治療所需的費用給予賠償。下面看看工傷證明人怎麼寫證明材料。
一、工傷鑑定證明人的證明材料怎麼寫?
證明
1、證明人自然情況:
2、證明內容:證明受傷者是於何時來單位的、崗位:月工資 元,何時受的傷,怎麼受的傷,傷在什麼地方了。
3、以上情況屬實。
4、 證明人簽字按手印。
5、年月日。
二、沒有證人怎麼辦?
可以蒐集其他能夠證明該起事故確實存在且確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工傷認定條件的其他任何證據材料,不侷限於證人證言。
三、工傷認定須提交資料:
1、本人自述事故經過。
2、1-2人的旁證材料,旁證材料寫好後,由申報企業註明旁證人身份並加蓋公章。
3、原始病歷和醫療診斷證明並複印(原件核對後退回)。
4、當月考勤資料(蓋章)。
5、職業病認定工傷須提供病者的職業病防治所(疾控中心)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以及人事檔案。
四、屬於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⑴在工作時間和工傷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證明;
⑵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證明;
⑶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者其他證明;因發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請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材料;
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⑸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讀了小編整理的上篇文章,相信你都知道了。證明材料主要包括證明人信息、證明內容兩個方面,要注意的是證人要如實不正,不得作偽證、做假證,否則會面臨承擔法律責任。也不得説一些道聽途説、推測性的語言,這些是不和被法官採納的。
工傷證明人材料要寫旁證的基本信息,事故的簡要經過和員工、客户單位的簽字蓋章。其中旁證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事故發生的地點、發生的時間、救治的醫院和受傷的部位及受傷的程度。旁證材料寫好之後,要由申報單位寫明旁證人的身份並且加蓋公章。通常是用報告單的形式敍述工傷發生的全過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的認定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工傷認定證人證言範例
工傷認定證人證言格式範文
證人姓名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住址
本人證明: ×年×月×日×時許,我在×××(地點)做×××時,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體傷害)。
以上所述屬實,否則願負法律責任。
二、工傷認定證據
1、工傷認定中,申請人提交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或鑑定書等都是工傷認定中重要的書證。提供和使用書證應遵循“原件優先”原則,要求當事人提供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複製件,包括複印件、翻拍件等等。
2、工傷認定中,能夠證明該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機器、工具、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受到傷害時的衣物等都可以作為進行認定的物證。
3、工傷認定中應當考慮證人證言的特點,篩選與案件有關的證人證言。根據法律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作為證人。但一般情況下證人是自然人。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發生工傷後,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後,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受理,向用人單位送達舉證通知書,進行調查,並在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可以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依據《職業病防治法》作出職業病診斷或鑑定的,可以不經過調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
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後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複議,或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證言中,首先要介紹證人的姓名、年齡等基本情況,其次要對工傷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和具體經過等情況進行詳細説明,最後要有自願承擔法律責任的表述,除了證人證言外,醫療診斷書、事故相關的機器設備和其他物品也可以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