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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最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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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最新規定解讀、保證金在很多情況下都是有的,在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那麼應當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這個違約情況是很常見發生的,下面是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最新規定解讀、

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最新規定解讀1

所謂合同履約保證金,是指大型招標項目、工程招標、政府採購項目或者拍賣,為了防止各種不確定性和風險以及考察中標單位有沒有實力完成此採購項目的一種程序,屬於一種特殊的督促中標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執行與風險防範的功能。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一般規定,中標的投標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約保證金,它是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

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制度是《招標投標法》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項法律制度,採購人在招標文件中也確實可以運用這項制度來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從法律上講,我認為履約保證金既不同於定金,也不同於預付款,更不同於保證。

但是《招標投標法》沒有對實施這項制度的相關條件作出詳細的規定,比如,履約保證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監管,由誰監管等等,致使實踐中出現較多的問題。財政部《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36條和第37條中,對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比例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對履約保證金收取與管理沒有任何規定,政府採購中心具體操作的時候也沒有統一標準。

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最新規定解讀

履約保證金的作用

履約保證金約束主體十分明確,就是項目中標人,履約保證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證完全履行合同,保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為了控制中標人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折扣與水分問題,讓中標人在合同執行前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根據合同隨時考核驗收。

發現問題限時整改,否則將會沒收或部分扣除履約保證金,在具體操作中,誤期賠償費也可從應付貨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筆者認為,建立履約保證金制度對促使中標人履約、防止中標人違約,督促中標人履行合同義務,對違約者進行懲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信通過此文,大家都對履約保證金概念,履約保證金規定以及履約保證金作用都有了一定的瞭解。其實履約保證金在一般生活中並沒有多大的作用,但是對於一些工作的人還是有很多的幫助的。當然這些也只是一個保障並不是約束,如果合作的真的不合適還是可以解約的,但是這些保證金可能也就不能全部退還了,具體規則還是需要雙方進行協商的。

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最新規定解讀2

一、採購履約保證金最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採購文件要求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供應商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採購合同金額的10%。

二、採購履約保證金的上繳

在中央政府採購活動中,供應商出現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和採購文件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情形,由集中採購機構、採購人按照就地繳庫程序,將不予退還的保證金上繳中央國庫。

三、履約保證金與投標保證金的區別

1、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的數額是不同的。這是由於不同階段發生導致採購人可以不退還保證金事件,給採購人造成的損失不同。投標保證金的不退還,是發生在合同訂立、且尚未訂立階段,履約保證金的不退還發生在合同履行階段,兩者給採購人造成的損失顯然是後者大得多。這也是履約保證金數額一般遠大於投標保證金的原因。

2、兩種保證金不可要求供應商同時提交。實際上,這兩種保證金應該是一個銜接的過程,投標保證金在先,履約保證金在後。提交履約保證金後,就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

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最新規定解讀 第2張

3、關於實踐中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的問題。中標供應商和未中標的'供應商,都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這讓有些同志對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的合法性產生了懷疑。我的看法,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的合法性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提交履約保證金後才能退還投標保證金。自政府採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而履約保證金應當在政府採購合同簽訂之前就提交。因此,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不損害供應商的利益。

同時,可能簡化了退還和提交的手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數額不同,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後,供應商尚需補足不足的數額。

4、雖然規定保證金的數額用的是比例,但在招標文件或者採購文件中規定保證金應當儘量採取直接規定一個明確的數額。也就是説,按照採購項目預算金額或者政府採購合同金額相應比例計算的數額,應當由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完成。這既可以避免供應商計算出不同的數額,也有利於保密。

5、不退還保證金不是供應商責任的高限。如果發生了可以不退還保證金的事件,供應商的責任不是以不退還保證金為限。如,中標供應商拒絕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給採購人造成的損失超過供應商提交的保證金的數額,採購人有權要求供應商繼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最新規定解讀3

一、履約保證金可以退嗎

一般情況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關事項後就可以退還。但如果單位要求有保養或維修保證金部分的話,那麼退還的時間應該在辦理完保養或維修保證金後。

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最新規定解讀 第3張

二、履約保證金退還時間的法律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招標人最遲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五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佈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三、履約保證金的作用

第一,更為適應建築業市場的特點。建設工程項目是由建設單位投資,承建商負責建設施工。由於建設項目都是先訂合同後施工,每個項目的投資對建設單位來講,都具有風險性,選擇好承建商就是極為關鍵的一個市場運作環節,建設單位不僅必須對中標的承建商的資信有深刻的瞭解和足夠的信心,同時要有相應的措施和手段。

證明承建商具有良好的資信和雄厚的實力,以適應建築業先簽台同後施工的特點 實行履約保證金制度,將這種舉措法制化,可以增強建設單位對承建商的信任度,減少投資方的風險,為雙方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第二,可以保證招標承建商市場運作的規範化,杜絕不合理的壓價競標。在建築市場招投標運作中,有些承建商為了中標,在投標時把造價壓到成本以下,中標後,在施工時以增項、洽商等手段.太幅度增加造價。這種不正當競爭導致建設單位錯誤地選擇和確定承建商,排擠了規範化運作的承建商。實行履約保證金制度後。

中標的承建商如果不按合同的造價執行,建設單位可以另外選擇承建商,履約保證金不退還原中標的承建商,用作補償招標單位另選承建商的費用損失,這樣就可以制約和預防投標單位壓價欺騙招標人,擾亂建築業市場。

第三,有利於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的執行過程是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區間,需要承建商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承擔的義務,才能按工期、質量要求完成建設任務+也就對承建商的工程實施進行監督和制約。

履約保證金是招標單位對中標承建商極為有力的約束條件,有利於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承建商實施有效的監督與控制,防止承建商採取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手段轉移建設資金,降低工程質量水平,促使承建商認真履行合同。

第四,有利於我國建築業市場同國際市場接軌。履約保證金是國際建築市場運作的一個慣例,世行指南和亞行準則都有相應規定,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制定的《土木建築工程合同條件》中也有明確的履約保證金規定。實行履約保證金制度。

可以利用國際上的有關規定,保護國內投資者的利益,使我國建築業市場同國際市場在相關規定上同步,為我國加入WTO做好相應的法律準備。

第五,有利於規範整個建築業市場管理,促使建設工程向信譽、質量好的承建商集中,目前我國從事工程施工的企業過多,企業實力普遍較弱,特別是在80年代建築市場極速膨脹時,大量的小企業紛紛成立,其工程運作能力極為低下。隨着我國建築業市場趨於平穩,市場競爭將更加激烈,需要有相應的制度淘汰一批落後的承建商,以求建築業市場供求基本平衡。

通過履約保證金制度,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可以給施工力量強、工程質量有保證、市場信譽好的承建商提供擔保,促使工程向這些企業集中,實力極弱、運作不規範的承建商在市場中的佔有率就會下降,最終達到整體行業科學、規範經營運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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