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粗加工切配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規範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淨,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消毒處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的操作枱、用具和容器要有明顯標誌並分開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並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於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應在規定時間內使用。易腐爛變質食品應儘量縮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後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結束及時拖清地面,水池、操作枱、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機械設備清洗乾淨,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鏽、板不黴、整齊有序,及時清理垃圾,保持室內清潔衞生。
八、在專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內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為規範餐飲服務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淨,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消毒處理。
3、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的操作枱、用具和容器要有明顯標誌並分開使用。
4、易腐爛變質食品應儘量縮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後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5、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並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
6、切配好的食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程,在規定時間內使用。
7、用於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於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8、加工結束應及時清理地面,水池、操作枱、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機械設備清洗乾淨,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鏽、板不黴、整齊有序,及時清理垃圾,保持室內清潔衞生。
9、在專用洗託布池或洗拖布桶內洗拖布。不得在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內清洗拖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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