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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可以分两次申请吗

来源:时尚达人圈    阅读: 2.4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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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可以分两次申请吗,在一些劳动的纠纷时就会涉及到劳动仲裁的问题,一般在东劳动者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是会出现退回的情况,那么问题就来了,劳动仲裁可以分两次申请吗?

劳动仲裁可以分两次申请吗1

一、劳动仲裁可以再次申请吗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按以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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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申请人自己撤诉的,之后申请人在仲裁时效之内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二、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二○○九年一月一日)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仲裁可以分两次申请吗2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劳动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再申请劳动仲裁,否则不予受理;劳动仲裁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依法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已经丧失了诉权,裁决书已经方式法律效力,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裁决书确有错误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纠正。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之后可以起诉,也可以申请重新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时效即丧失胜诉权。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只要当事人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书送达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不应当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仲裁可以分两次申请吗 第2张

如果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其未超过诉讼时效受理,并对其实体进行了裁决,那么,仲裁时效为60天的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劳动争议仲裁也就形同虚设。所以,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即丧失了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仲裁可以分两次申请吗3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没有可比性。劳动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法律规定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实践中,如果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可以先将情况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如果纠纷仍得不到解决,再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劳动仲裁可以分两次申请吗 第3张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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