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亲子知识 > 早期教育 > 别人的房产过户我名下有风险

别人的房产过户我名下有风险

来源:时尚达人圈    阅读: 2.75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别人的房产过户我名下有风险,房产证是房子使用权的重点,一般在我们购买房子时都需要了解过户情况, 正常情况下,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以下别人的房产过户我名下有风险。

别人的房产过户我名下有风险1

01、房产代持背景与常见原因

我国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体系十分健全,《民法典》的物权编专门对大家享有的财物建立了完善的体系与政策,其中涉及到房产则明确规定以登记生效要件。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原则及其例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大家可以明白,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国家就认可谁是房产的所有人,该登记是具有公示效力和法律效力的。

那么,为什么有人会将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的房产交由他人代持呢?

常见的原因有:

(1)为规避限购政策

不具备购房指标、购房指标超额却仍想投资购买。

(2)为规避贷款政策

有失信逾期无法贷款,年龄不符合贷款要求,在其它地方有房影响贷款比例。

(3)为隐匿一定的资产

怕被追债,提前转移房产;怕配偶知悉,登记他人名下。

当然代持发生的个中原因不一而足,各种情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

别人的房产过户我名下有风险

02、房产代持中被代持人的风险

(1)代持人单方可能主动制造的风险

代持人擅自处分,包括销售、抵押、出租、以房抵债等行为造成的风险。

既然代持人是法律认可的持有房产证的业主,那么其自然享有法律赋予的物权权利的,同时相关行为也是对社会公开的合法行为。

当然,在一定情形下也是违反代持约定的违约行为,但违约行为的认定则仅限于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对善意的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善意的第三人,就是购房人、抵押权人、承租人等。这是被代持人面临最直接的一个风险;

(2)代持人被动产生的风险

第一种:代持人因开设公司、投资、做生意等经营不善,导致背负债务,代持人的债权人为了追偿债务查封保全或执行代持人名下所登记的该代持房产,代持房产最终被执行拍卖。代持人负担了债务,如果代持人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那么即便被代持人向代持人追偿,基本也是遥遥无期的债务了,最终丢了房子,伤了感情。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被代持的房产被查封,即便实际所有人提出异议,意义也不大,这就是前面所说的我国法律认可的是登记为准的所有权人;即便此时被代持人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要求过户代持的房产,因房产上具有其他查封措施,查封解除前不具备过户的条件,法院一半会驳回起诉,诉讼途径也是走不通的;

第二种,即便代持人没有任何债务,但因代持人的配偶存在类似经营不善产生等背负债务的情况,其他债务人也有可能把代持人和代持人的配偶共同起诉,以夫妻共同资产和共同债务为由查封或执行该房产,产生同样的后果。

第三种,代持人因为他人提供担保而被牵连等情形,也会产生类似的风险。

(3)偶然的、不可预见的风险

第一种,房产登记在代持人名下,其配偶提出离婚,将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资产进行分割诉讼查封该房产,由此代持房产因此将卷入家庭婚姻纠纷;

第二种,代持人因病因故等突然不幸离世,被代持的房产被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分配;

第三种,代持人因不可控的因素而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巨额损失,比如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打架致人重伤等情形,需要巨额赔偿,也会导致被代持的房产被诉讼被执行;

第四种,代持人因其他未知的行为而被刑事指控,被代持的房产作为代持人的财产或赃款、赔款,而被没收、被收缴;

除以上可以列举可以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之外,其实还会存在各种可能性,但毕竟是对未来的想象,对未知的猜测,无法一一列举。

当然,很多人会提到不管发生什么不管怎么样,我的房子就是我的房子,法律还能不支持我吗?是的,从法律角度来看,支持与否均有可能。

抛开法律裁判规则的变化、房产市场政策的变化等等因素不提,被代持人能否自圆其说并且提供充分、真实、有效、完整、客观存在的证据对代持关系予以证明最为至关重要。

注意,笔者这里用了非常多的形容词,每一个都不可省略,想让法律让法院相信你,首先就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想想刚才说的那些风险,把房产交给别人代持,还是要谨慎一些,留心一些,不要等到纠纷和问题发生了才如梦方醒,事后诸葛亮。

03、如要将房产交给他人代持,如何做才能消除风险?

明白地说,不可能,只要代持发生就意味着风险存在,如同出生意味着死亡一样,但我们可以做的并不是消灭风险,而是控制风险,控制风险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首先,代持实际就是一种委托关系,这里面包含着双方确定的权利义务,但代持关系最主要的应是信任。因此如果必须要进行房产代持,一定要找自己知根知底、感情深厚的家人、亲戚来进行代持,毕竟血浓于水,有着家庭感情和家族荣誉的光环,大家不会随意翻脸,即便有纠纷,也有亲近的人居中调和,不至于一拍两散。

实在没有人选,亲近的朋友、同学、同事亦可以帮忙,不论如何选择,要能够清晰了解双方的关系和对方的人品、信誉、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信息,做好背景调查。

别人的房产过户我名下有风险 第2张

如果有失信记录、有诉讼关系、有黄赌毒不良嗜好、有家庭纷争等明显情况,在选择上应尽量规避。其次,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双方最好签署明确的代持协议,这是最为直接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意义远大于其他间接证据。

通过代持协议,把代持的背景和原因讲清楚,被代持的房产信息和房产价值固定下来,然后直接确认房屋权属归被代持人实际所有。

另外可以明确房屋抵押按揭情况、代持酬劳费用、房屋升值收益分配、代持期限、产权过户配合义务、代持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方式及计算标准等。而且双方互留身份信息,最好是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当面签字按印,以确认签署的真实性、合法性,规避冒签代签的情况发生。

如果代持人已婚,协调代持人的配偶签字确认时最好的,也可以加入担保人、见证人等,佐证协议的签署情况。

第三点,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最好直接持有和控制被代持房屋的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原件、发票原件、付款凭证、税费单据、按揭还款卡、按揭协议等凭证原件,证明房产的实际出资和权益均是自己实际履行和控制。

这一点,不用过多解释,大家比较通俗易通,特别是在走账付款上,能在转账时备注上用途,比如“XX房的购房款”、“XX房的按揭款”,更好的反映履行过程,避免款项性质争议。第四点,保留自己实际使用、控制代持房屋的相关凭证,比如水电费、物业费的缴纳凭据,房屋钥匙、房屋装修合同和凭据,居住登记信息,出租合同等。

别人的房产过户我名下有风险 第3张

第四点,保留自己实际使用、控制代持房屋的相关凭证,比如水电费、物业费的缴纳凭据,房屋钥匙、房屋装修合同和凭据,居住登记信息,出租合同等。在此提醒一点,如果房屋用于出租,而房屋又有按揭贷款,很多人会直接要求租客将租金支付至代持人的按揭贷款卡,省事便利。

但这种情况很容易产生争议,代持人完全可以说该租金是租客支付自己房屋的租金,视为自己对涉案房产支付的对价和份额,容易引起争议。

第五点,如果双方愿意配合,建议在签署代持协议的同时,能够通过公证处出具一份不可撤销的公证书,由代持人委托被代持人或被代持人指定的人全权配合代持房产的销售、出租、还款等事宜。

以便应急时候,该被委托人可以代替代持人配合被代持人办理房产的过户转让手续,减少风险,增加保障。其实房产代持要注意的事情很多,可以采取的措施也非常多,总之就是风险在哪里,防控措施应就跟上到哪里。

04、目前法院如何裁决房屋代持的诉讼?

目前,一般主要是被代持人起诉代持人要求确认权属和配合过户;针对此类诉讼,即便法院查明存在代持行为,法院一般也不会确认房屋产权归被代持人所有,因为产权以登记为准,在登记未改变的情况下,不会干涉登记的效力;

但查明双方存在代持约定后,会认可该代持的委托法律关系性质,要求被代持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或办理赎楼且消除抵押登记手续后进行过户,房产过户登记一旦办结,房产物权自然就是过户后的业主的了。

如果房产存在本诉讼以外的其他查封,法院一般会以程序理由,驳回起诉(只能针对案外的查封保全提出执行异议,或异议之诉);如果法院无法确信代持的存在或被代持人举证不足,一般会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如果原告自己在起诉时仍不具备购房或登记产权的资格,法院一般也会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如果代持行为侵害第三方权益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一般会不予认可代持的合法性。

当然,法院的裁判诉讼也不是千篇一律,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果能够通过法院进行调解和解,也是一个好的结果,节省麻烦和降低诉讼风险。

别人的房产过户我名下有风险2

一、房屋产权过户有何风险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别人的房产过户我名下有风险 第4张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屋,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屋,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屋,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屋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二、房产过户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建议你最好是能够将房屋产权过户的时间、要求等等都写在合同上,这样就能够避免对方有反悔的情况了。对于房屋产权过户风险或是过户的具体要求等等

别人的房产过户我名下有风险3

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

步骤/方法

继承过户流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别人的房产过户我名下有风险 第5张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10000以上部分0、1

以上规定是对如何办理房产证继承过户手续的具体规定。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别人的房产过户我名下有风险 第6张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二手房过户

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目前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屋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屋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屋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屋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

怀孕科普
新妈科普
育儿科普
孕育饮食
早期教育
母婴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