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女方户口可以單獨立户嗎,很多新人領了結婚證以後,往往就會想着是否要考慮遷移户口,因為現在婚戀自由,很多夫妻都是跨省,在同一個地方的越來越少了。那婚後女方户口可以單獨立户嗎?
婚後女方户口可以單獨立户嗎1
一、結婚以後女方可以自己建一個户口嗎
符合條件是可以的。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户口裏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户,另立户籍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分户口怎麼辦理流程
1、分户申請;
2、婚姻關係變更等與分户原因相關證明;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4、户主及擬分户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農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個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沒有獨立房產也不可以單獨立户,有2個以上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即使沒有獨立住房,也可以將1個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如果是城市户口,一户人家不管有幾個孩子,只要沒有獨立房產,都不可以單獨立户。
婚後女方户口可以單獨立户嗎2
一、結婚女方可以單獨立户嗎
符合條件是可以的。
二、關於辦理户口分户的審批條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生活的,可以申請分户、立户。
以《常住户口登記管理規定》為例:
第八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內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户。單身居住的,可以單立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為單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第九條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內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擔任。集體户户主由所在單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擔任户主。家庭户户主負責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報與户有關的户口登記,督促户內其他成員申報户口登記。
第十條符合立户條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立户登記:
(一)房屋權屬證明;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四)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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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後可以單獨立户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立户需滿足下面的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户;
3、不與户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户的證明。
如確實需要分户,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户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户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户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户口:為住户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户,計人為口。由公安機關户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二丶山西省獨立户口規定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户。
第十二條符合家庭户立户條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户立户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户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户户口遷出後,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户登記。
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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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户口可以單獨立户嗎
可以。分户只要滿足當地的分户政策、分户條件即可,與當事人是否結婚沒有必然聯繫。一般分户的要求有:己成年(滿18週歲);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有固定的住處。分户需要的材料有:申請人書面報告;原《户口簿》;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結婚或離婚分户、立户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二、結婚户口必須在一起嗎
結婚户口不是必須在一起的,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另外,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三、結婚遷户口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一)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因為結婚而遷户口的相關手續如下:
1、户口遷移一方需要向遷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相關的申請;
2、獲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的證明後,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需要遷出的申請;
3、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意户口遷出後,還要出具户籍證明;
4、申請人持户籍證明及準備的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5、通過審查後,持當地户政科簽發的《準遷證》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和遷出的證明;
6、拿到持遷移證後,同身份證一起去遷入地派出所辦入户手續即可。
需要準備並提交的證件有:個人申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證明,村委或街道辦開具的相關接收證明,結婚證原件以及複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