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亲子知识 > 早期教育 > 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来源:时尚达人圈    阅读: 1.28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支出。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1

扬州住屋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之一的,可申请提住屋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比例的

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八)职工下岗或者失业,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九)职工户口迁出扬州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非扬州户口职工离开扬州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

职工购买、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屋而未办理住屋贷款的,同一套住屋只能提取一次住屋公积金。符合本条第(一)、(五)、(七)项规定的,如职工本人的住屋公积金余额不足,可提取同室居住的`家庭直系亲属的住屋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发生此项住屋消费行所支付的总价款或贷款本息余额。

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2

扬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受理地点在哪里

办理地点直属管理部: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

广陵管理部:扬州市国庆路347号

邗江管理部:扬州市邗江中路星座国际大厦9楼

江都分中心:江都区东方红东路39号

仪征分中心:仪征市西园北路1号 高邮分中心:高邮市文化宫路14号 宝应分中心:南园中路199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第2张

提取流程

1、职工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到中心指定的窗口申请

2、中心对职工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后,签署审批意见。

3、职工凭《住屋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住屋公积金卡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支出。拆迁后购买住屋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3

购买自住住屋的,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因购买公有住屋申请提取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付金额。

因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申请提取的,提取总额不超过拆迁补偿后实际购房支付金额。

所购住屋产权人与非家庭同住成员共有的,每户家庭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与所占产权比例相对应的购房款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在建房批准文件或房屋安全鉴定文件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住屋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实际支出金额。

补充:缴存住屋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以及偿还住屋贷款时,提取本人住屋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对该住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住屋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第3张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屋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怀孕科普
新妈科普
育儿科普
孕育饮食
早期教育
母婴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