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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不給生活費能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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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不給生活費能起訴嗎,婚姻本是一件美好的事情,結婚後兩個人的關係就從情侶轉變爲夫妻了,夫妻之間屬於一個互幫互助的情況。爲大家介紹婚內不給生活費能起訴嗎。

婚內不給生活費能起訴嗎1

婚內不給生活費能起訴。

法律上明文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當夫妻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婚內不給生活費能起訴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婚內不給生活費能起訴嗎2

可以提起訴訟。

夫妻之間的互相扶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這種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也就是說,丈夫有扶養其妻子的義務,妻子也有扶養其丈夫的義務,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領對方扶養的權利。

夫妻扶養爲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基於夫妻關係的特殊性,夫妻扶養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覺履行。當夫妻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依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提起訴訟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故有明確法律規定可向對方提起訴訟

婚內不給生活費能起訴嗎 第2張

老公不給生活費,可以起訴離婚嗎

根據離婚自由的原則,想離婚的一方隨時都有權利單方面起訴離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如果男方不給女方生活費已經到非常嚴重的地步,那麼其行爲就涉嫌遺棄家庭成員。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後的生活裏要相互依靠,但是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看到夫妻中的其中一方患了重病失去了自理能力,在這樣的情況下另一方就有責任和義務去撫養,如果拒絕撫養按照相關法規可以進行起訴來索要撫養費。

婚內不給生活費能起訴嗎3

丈夫有義務給妻子生活費嗎

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百姻法》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度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知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道利。不管是男方還回是女方,都必須扶養對方,如果男方沒有經濟來源,可以向女方要求扶養。

不給妻子生活費怎處理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因此,如果問題所描述的妻子在對方不支付扶養費的情形下,沒有生活來源或生活困難,可以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的,需要扶養一方可以要求給付扶養費。

婚內不給生活費能起訴嗎 第3張

什麼是婚後財產

首先我們明確一個清晰的概念,婚後財產就是夫妻之間的共有財產,能劃分它的只有夫妻之間的約定和法律規定。

一、如果夫妻婚前有協定有效的婚後財產劃分協議的`話,那麼婚後所有取得的財產都需要按照協議是條款進行明確劃分,並且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果婚後沒有寫上協商擬定相關協議的話,就要按照《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來。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具體如下: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因爲我國在民事法律方面都以意思自由作爲基本原則。只要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沒有違法法律,那麼他們約定的內容就是有效的,並受到法律保護的。這就表明婚內的任何財產都可以是個人財產。

婚後財產—法律規定屬於個人的財產:

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1、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爲個人財產。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爲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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