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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怎麼起訴立案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8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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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怎麼起訴立案,隨着互聯網的迅速發展,許多事情都可以在線上解決,現如今遇到需要調解訴訟的事件,當事人完全可以在網上進行訴訟,下面就一起來看一下網上怎麼起訴立案。

網上怎麼起訴立案1

網上向法院起訴可登陸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提交立案申請。辦理流程如下:

1、在互聯網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點擊並進入。

2、在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有賬號的直接點擊當事人登錄。

3、點擊當事人登錄後依次輸入用戶名、密碼、驗證碼,然後點擊登錄。

4、提交網上立案申請,法官審查,審查不通過,重新提交申請。審查通過,郵寄紙質材料,法官立案。

5、沒有賬號的點擊右上角的我要註冊,註冊後按照上面的步驟辦理即可。

《民事訴訟法》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

網上怎麼起訴立案

立案後可以直接起訴嗎

公安局受理的,就是刑事案件,不能去法院立案。同一件事情,不能同時幾個部門處理。這樣規定是爲了避免出現不同的處理結果,讓當事人無所適從。

立案

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爲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爲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分類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爲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網上怎麼起訴立案2

一、如何網上起訴欠錢不還的人,怎麼操作?

欠錢不還,是借款民事糾紛,屬於法院主管管轄,而非公安機關管轄。

對方欠錢不還,向法院尋求救濟的方式有兩種:

1.提起訴訟,寫起訴狀到法院進行立案;

2.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方式來維護權利。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於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並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債權債務。

欠錢不還的起訴的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二、欠錢不還如何取證?

1.錄音。可以搞點小計謀,比如身上帶上錄音機,然後把和他的對話錄下來,做爲呈堂證供。

2.證人。用於證明交易習慣中你們兩個合夥人之間的約定是貨款由誰保管的問題。但是要記住不能是自己的親戚朋友佐證或者是和你有利害關係的人佐證,因爲對方可以申請這些人迴避。

3.帳本。買賣入帳這是很正常的`,有帳本可以證明收益的情況,是分錢的基礎。

網上怎麼起訴立案 第2張

4.合夥協議。證明你們兩個人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5.票據。買賣中結帳的支票。誰收的就很清楚了。除非對方能提出相反的證據證明不是他收的。

6.可以先申請訴前財產保存,封掉對方的帳戶,防止對方轉移資產。

三、欠錢不還起訴流程有什麼?

起訴流程如下:

1、先寫訴狀、立案交費、法院通知對方應訴、約定開庭時間、開庭、調解結案的製作調解書,不能調解的就製作判決書,送達判決書15天后雙方都不上訴判決生效,申請強制執行。

2、在有欠條的情況下,而且寫欠條時間沒有超過兩年,可以直接起訴對方要求還款。有約定日期的可以往後順延兩年。

3、沒有欠條的情況下,想辦法取證。催債時的短信、錄音、借款時的第三個當事人提供證言、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確定屬實,纔可以當作認定事實的根據。

4、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爲: 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5、如果對方有存款或者其他物品,可以選擇申請訴訟保全:先要求法院查封、凍結。

錄音,證人證詞,賬本,合夥協議,票據等都是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債務人還錢時最重要的證據。若涉案數額巨大時,可以先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查封對方的賬戶,防止對方將資產體前轉移。

網上怎麼起訴立案3

怎麼直接從網上起訴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簽訂或者履行網絡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簽訂、履行行爲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等均在互聯網法院管轄範圍內。

互聯網法院的訴訟流程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會對案件審查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對於符合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立案後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法定期限內答辯,當事人根據法院通知的開庭時間及地點準備好訴訟材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網上怎麼起訴立案 第3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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