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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合作協議書範文彙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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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的使用成爲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個人合作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個人合作協議書範文彙編6篇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繫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長期合作、發展共贏的原則,在合法、自願、公平、平等和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合作目的

甲乙雙方的合作目的是經營校園超市。

二、經營範圍

甲乙雙方的經營範圍:日用百貨、文體用品、副食、冷飲、手機充值、乾洗、複印、打印、攝影、飾品和化妝用品等範圍。

三、合作方式

1、甲方將其承租河南建築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東南角校園綜合服務樓第一層的一套房屋(房間號爲:,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作爲出資,並提供收款機系統一套、奧克斯空調—3。5P一臺、電腦一臺、星星冰櫃兩臺、櫃檯一節、貨架單面25節、雙面16節、散裝食品櫃檯5節、監控6個、貨架端頭2個等物品作爲經營超市使用。

2、在合作期間,乙方負責超市的日常經營活動,自負盈虧,並承擔一起經營費用。甲方不參與任何經營行爲,不承擔任何經營費用(包括水費、電費和物業費等費用),不負盈虧。

3、在合作期限內的每個年度,無論盈虧與否,乙方須在本年度屆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支付 元作爲甲方的投資收益。[微軟用戶1]

4、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菸草零售許可證等與經營相關的所有證件均由乙方自行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5、乙方在經營期間因違反國家和校方的各項規定,遭到的罰均有乙方承擔,與甲方毫無關係。

四、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 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其他約定

1、在合作期限內,甲方作爲出資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轉租。

2、在合作期限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超市轉給任何第三人經營。

3、合作經營期間,甲方提供的供乙方經營使用的固定物品的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完全不能使用時,該物品的處理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承擔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5、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經營範圍,否則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在經營期間,應當遵守校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和“商業綜合服務樓使用管理協議”的相關規定,否則,應就其行爲承擔相應責任。

六、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相關條款,應向對方承擔20%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計算基數是乙方每年應向甲方支付的投資收益乘以本合同年限。

七、糾紛解決辦法

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2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寫清合夥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寫清合夥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根據合夥的實際情況寫清楚即可)

第三條合夥期限____________(合夥期限可以由合夥人協商約定合夥的起止日期,合夥期限約定清楚非常重要)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關於此條,可以按照順序把各合夥人的姓名、出資方式、期限及出資金額逐一寫明;另外,對各合夥人出資交付的最晚日期應當予以約定;最後,應當寫明合夥人出資的總額,明確出資爲合夥人共有財產,在合夥期間,不得隨意分割,及寫清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出資的歸屬問題。)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關於盈餘分配問題,要約定清楚分配的依據,比如以出資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等;債務承擔,一般應規定爲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清償,但是,當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應當約定清合夥人債務承擔比例的依據。)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關於入夥的條件應當寫清,比如要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等等;退夥,關係到合夥整體的利益問題,對於此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約定,比如,約定退夥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全體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等等;另外對於不按條件退夥的賠償責任,也應當約定清楚;

另外關於出資的轉讓的問題,一般可規定爲: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等)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將合夥負責人的姓名寫清楚,其權限也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約定清;其他合夥人的權利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即可)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6、其他:(根據實際情況可再約定其他內容

第九條違約責任(寫明如果一方違反合同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損失數額)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將合夥終止的事由約定清楚,比如可約定合夥因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等事由終止;關於合夥終止後的事項一般可約定以下內容: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等。

第十一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_____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當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其他生效方式)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夥人簽名:甲方乙方

時間: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____行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完成學歷,促進全民素質的提高,雙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則,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個人助學貸款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雙方承諾堅持平等互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個人助學貸款業務,以便協調工作

第三條 甲方爲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對乙方推薦前往甲方申請個人助學借款並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保證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個人助學貸款運轉情況和其他資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貸款的學生名單和貸款的償還情況。

第四條 爲保障與甲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個人助學貸款的宣傳營銷工作。

(二)乙方對貸款學生的情況應進行審查,向甲方開出《個人助學貸款推薦書》,對貸款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狀況、身體情況、家庭情況及還款來源寫出鑑定材料。

(三)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個人助學貸款的貸後管理,定期向貸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學習、健康、品德情況。

(四)貸款學生出現足以影響貸款回收的特殊情況(如退學、休學、被校開除、生病住院等),乙方應及時將此情況通知甲方。

(五)乙方應協助甲方回收個人助學貸款,對未還清貸款的畢業生應扣押《畢業證》和《派遣證》,並及時將其欠款情況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單位,督促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

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或未盡事宜,雙方承諾經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終止。確因客觀原因,一方需要終止協議時,應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協議終止後的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設銀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爲五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合作期滿後,雙方就是否延長合作期限可另行協商。

合同期滿後,甲方不再發放新的貸款,但合作期內發放的尚未收回的貸款,乙方應繼續履行協助甲方回收貸款的義務。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4

南通市個人住房公積金

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書

協議方:────────────────── (開發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按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下簡稱丙方)爲支持個人貸款購房,促進住房消費,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合作原則

甲、乙、丙三方承諾堅持依法經營、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業務適用的商品房爲:

對符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買甲方開發建設並依法銷售的座落於─────────────────────────────────的商品房的個人,丙方委託乙方發放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 貸款額度、期限和比例

職工購買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且最高可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職工購

買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且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80%。

第四條 甲方承諾

甲方爲確保與乙方、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一、及時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預售許可證、企業財務報表、按揭貸款有關情況證明等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二、甲方配合做好發放貸款申請表、收集貸款資料、審覈借款人資格等工作。

三、甲方在乙方開立售房款帳戶,並將銷售資金結算委託乙方辦理。

四、甲方將購房人的全部貸款用於本協議第二條所指商品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願意接受乙、丙雙方對上述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五、甲方同意在乙方承諾貸款額度內,對每一購房人的貸款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並在乙方存入不低於貸款金額30%的保證金存款。

保證責任範圍爲借款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及爲實現債權而發生的有關費用(包括處分抵押物費用等),並隨着借款逐期還款而相應遞減。

保證期限從乙方或丙方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爲購房人辦妥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抵押登記,將《房屋他項權證》等房屋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或丙方收妥之日止。

六、甲方同意在其保證期內,如因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或相關費用,丙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或由乙方直接從甲方保證金帳戶中劃款還本付息。

七、購房借款人在還款過程中,連續超過三個月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或丙方爲了回收貸款需處理抵押物時,甲方應保證回購抵押物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八、甲方發生破產、清算、解散、合併、變更等重大變故或將房屋開發建設權轉讓他人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或丙方,如甲方保證責任的轉移必須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擔的`保證責任得到重新落實前,甲方仍須履行保證責任。

第五條 乙方承諾

乙方爲確保與甲方、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一、對甲方推薦申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符合條件的購房人,保證在收妥購房人全部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丙方審批,並在收到丙方審批結果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告知甲方。

貸款發放前,及時辦理甲方保證金存款入帳、凍結手續,待購房人的房屋產權抵押證明收檔後及時解凍。

二、爲防止貸款抵押風險,在組合貸款中,乙方應保證制定一份同時包含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兩項內容的貸款合同。

三、乙方在購房人簽訂的貸款合同生效之後,按照該合同約定劃款方式和付款時間及時將購房人款項劃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帳戶內,並及時將劃款憑證傳遞給甲方。

四、乙方應保證每月末將該月所辦理的<<他項權證明單>>複印並加蓋公章後報送丙方。

五、在甲方保證期間內,如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可按丙方書面通知要求或直接在甲方的“保證金專戶”中劃款還本付息。

六、借款人所購房屋竣工交付後,乙方負責及時將保證擔保貸款轉抵押擔保貸款。房屋竣工驗收交付九十天後仍未辦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辦理抵押貸款人名單並詳細說明原因。

第六條 丙方的承諾與措施

一、丙方爲確保與甲方、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1、對甲方推薦申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符合條件的購房人,保證在收妥乙方報送的購房人全部資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乙方。

2、甲方按第四條第六款履行保證責任後,丙方有義務支持、協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爲支付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償還全部欠款,丙方保證將貸款的抵押權益轉讓給甲方,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丙方爲保證與甲方、乙方合作過程中的利益,將採取如下措施:

若出現房屋竣工驗收交付半年後仍未辦理產權抵押的,丙方將停止對甲方辦理下一個樓盤的按揭業務,同時丙方根據情節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未辦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餘額;丙方將限制對乙方劃撥新的貸款。

第七條 保守商業祕密

三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在合同履行時和履行結束後,負有保密義務。對任何一方因泄露商業祕密造成另外一方或兩方損失的,泄密一方負有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嚴格遵守上述條款,違約方無條件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全部經濟責任。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協議合作期限內,如無書面協議,各方均不得擅自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爲了做好某公司在廣西師範學院某校區的銷售以及宣傳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簽定以下協議:

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從乙方一次性得到贊助費用人民幣幾元。

甲方須給乙方提供場地和桌椅(場地在明秀校區主幹道上,面積爲幾平方米)。

甲方供給乙方的具體擺攤時間爲哪天共幾天時間。

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有權在甲方指定區域內宣傳其產品。

乙方必須在簽定日期起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幾元,由甲方代表簽收。

乙方必須遵守廣西師範學院校內的校規校紀。

其他

本協議經雙方簽定後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協調。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份合同到幾年幾月幾日自動廢除。

如果出現某方違約,按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甲方:xx師範學院大學生創業協會

甲方代表:

簽定日期: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簽定日期:年月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簽訂《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並簽訂本協議,純屬個人自願。

第二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遵守本協議及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三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擁有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權利,承擔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應承擔的義務。

第四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自己已經完全瞭解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況,保證會時時關注全國各地個人合作建房的進展,確信自己已經瞭解個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種風險(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等)。

第五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對本協議的法律依據——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已經熟知並充分理解其含義。

第六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已經知悉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組成,並瞭解他們簽訂的《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性質和內容。

第七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由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成員全體或者由發起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作爲本《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所指向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二章 個人合作建房

第八條、“個人合作建房”是個人出資合作建房的簡稱,指的是一個地區的多個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一定的形式(個人合夥協議)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個人合作建房”還包括團購及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九條、“個人合作建房”有別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資建房,也有別於由政府主導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條、“個人合作建房”以參與人自住爲初始目的,不以出售爲初始目的。

第十一條、參與人通過“個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權屬人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權。

第十二條、“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具有公益性,但是,個人合作建房屬於非盈利性的個人合夥。第十三條、個人合作建房房價的確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項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稅費、必要的發起費用、必要的項目運作費用等支出爲依據。

第十四條、“個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願開放、安全、民主管理、公開、合作、非盈利、成員分配、關心社區、公共利益優先、教育培訓等原則。

第三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羣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簽訂“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爲“個人合夥”)而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團購、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

第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全體或者發起人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爲“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爲“個人合夥”)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通過簽訂《西安市“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以公益爲出發點,以非盈利性爲依歸,以必要的發起費用、項目運作費用得到合理補償爲前提。

第十九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同時也可以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參與者。

第五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

(一) 召集和組織西安的“個人合作建房”;

(二)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四) 起草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

(五) 尋找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七)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八) 制定 “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資金監管方案;

(九) 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十) 組織具體的合作項目的實施。

第二十一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權利:

(一)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參與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的文本;

(四)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參與確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六) 參與招募並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七) 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八) 參與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九) 參與制定和確定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義務:

(一)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分工,履行相應的職責;

(二)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原則,先行墊付必要的發起費用和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前期費用;

(三) 自覺維護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的團結;

(四) 自覺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和合作夥伴的合法權益;

(五) 自覺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及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六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工作規則

第二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召集人:林叔權律師爲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首席召集人的職責:

(一)召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

(二)提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議題和議程;

(三)指定發起人會議臨時召集人;

(四)建議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分工;

(五)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新聞發言人,代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處理與媒體的關係;

(六)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參與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活動;

(七)儘可能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活動的合法性和各種文件、協議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發起人會議制度: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召開發起人會議,研究和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事務。

第二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協商一致的議事制度。

第二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聯合競拍項目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文本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選定和合作方案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的選定規則的確定需經發起人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七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變更

第二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在履行了相應的程序下可以退出發起人團隊。

第二十九條、有人退出發起人團隊時,可以增補也可以不增補發起人。

第三十條、增補發起人時,發起人人選應經全體發起人過半數同意。

第三十一條、增補的發起人應補籤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經首席召集人提議並經過過半數發起人同意,或者經過過半數發起人決定,可以決定除名某一發起人。

第三十三條、退出發起團隊的原發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發起人仍可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

第八章 發起團隊財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 發起人團隊的財務制度由發起人會議制定;

第三十五條、實行發起人團隊的會計、出納與監督三分開制度。

第三十六條、“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資金監管原則和制度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中規定。

第九章 發起費用

第三十七條、發起人籌措發起費用。發起費用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開辦費,攤入首個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項目運作費用

第三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按合作項目總造價的3%提取項目運作費用。該項費用已經包含第三十七條的發起費用。

第三十九條、項目運作費用按合作建房項目進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條、提取的項目運作費用用於支付發起人辦公、出差、應酬、會議、聘請顧問團和工作人員及發起人報酬等支出。節餘部分歸發起人團隊支配。

第四十一條、項目運作費用由發起團隊包乾使用或者支配。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全體或者成員個人無須披露項目運作費用的用途及明細。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發起團隊依據需要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項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發起團隊的委託代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報建、施工……等相關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費爲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總造價的2%。

第四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具體項目的參與人必須認可發起團隊選聘的代管、代建公司,並承諾遵守發起團隊與其簽訂的《代管、代建協議書》。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參與人的責權利

第四十四條、出資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四十五條、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討論。

第四十六條、參與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第四十七條、參與尋找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條、參與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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